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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节 财政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财政监督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8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财政监督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税
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
内容
1985—1997年,江北区开展每年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财政检查内容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违规支出、专控商品购买和私设“小金库”等。1989年,区财政局、审计局对39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检查,查出开支过宽和违纪性质资金45万元。1991年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三乱”治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项目,并对15个部门20种着装进行检查。
1995年《预算法》贯彻实施,全区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和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清查预算外资金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查出截留隐匿收入14.98万元,上缴财政11.45万元。1997年,区政府成立由工商、物价、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和规范税外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税外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查发现乱收费、多头开户、资金拆解投资和违规支出等现象,13个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行为,共查出违法收费金额155.73万元。1998年,对18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收费验审,查出有违纪违规行为9个,违纪金额12.2万元。是年,还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借出款清理工作,规定各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5万元以上的款项必须事先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2000年,区政府对1994年以来的有关财税政策进行清理,凡与《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区财政局设立财政监督科,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工作。2001年,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并制订了江北区财政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对社保四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02年首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了“三港”、“真诚”会计师事务所和4家企业,补缴税款9万元,之后每年均开展该项检查,至2008年,先后检查机关团体和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30余个。2002年,区纪委、财政局等部门还对区级行政单位银行账户、土地出让金及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04年又对党政干部拖欠公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区监察、财政等部门对8个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未发现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公款经商、拖欠现象。是年,还开展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2005年开展了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清理工作,对镇、街道2002—2004年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区纪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06年,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在政府采购执法和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专项检查。是年,区财政局开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06年和2007年先后对森林防火资金、动物防疫经费进行绩效评价试点。2007年开展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专项清理核查。2008年,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意见》,区财政局、卫生局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是年还开展了国有企业产权处置检查;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全区2006—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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