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有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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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有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
分类号: F812.2
页数: 3
页码: 845-8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财政有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税 财政管理 政府 债务

内容

财政有偿资金
  江北区财政信用资金包括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融通资金。财政周转金是由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周转使用的财政资金,其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可以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周转金和借用金单位归还的周转金本金、周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等,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扶贫,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和集体骨干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临时性周转困难,支持企业小型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以及适合地方财政周转金扶持的其他项目。借款限期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对使用财政周转金的单位,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应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利率。
  1993年前,江北区财政信用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科、农财科、资金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负责管理和运作。1989年,区财政局出台《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规范的意见》,规定财政周转金单立账户,独立核算,按借款时间和额度双限实行按级审查、负责审批,全区计划安排的借款或一次借款20万元以上项目报区审定,占用费标准为乡镇企业借款一年内月息8.1‰,一年以上的9.45‰,种养业借款一年内月息5.8‰,一年以上的6.6‰0,逾期占用费按每天万分之五计取。1985年,区财政信用资金贷款规模仅为158万元,至1992年,区财政累计发放财政信用贷款(包括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融通资金)8000多万元,主要投向农业、文教、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等,累计回收贷款3800多万元,至1992年底,贷款余额达4200多万元。
  1993年3月,区财政局成立江北区财政财务开发公司(1999年更名为江北区资产经营公司),对财政信用资金进行清理,退还一部分拆入资金,将其余融通资金并入财政财务开发公司进行运作,预算、农财和资金管理科仍负责财政周转金管理。是年底,区财政信用资金贷款余额9000多万元,1994年底增至1.3亿元。1995年,国家规范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明确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性质、来源、规模、使用和占用费收取标准等,并规定周转金实行“集中管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管理办法,由预算部门统一开户,以委托放款形式办理。1996—1997年间,区财政信用资金贷款规模已近2.6亿元。1998年,宁波市财政局开展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得直接或间接发放新的财政周转金借款,一律只收不贷。是年,区财政局通过回收、核销等一系列措施压缩财政周转金规模2000万元,区财政财务开发公司对融通资金也开始进行逐步清理,至2003年基本结束。
  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和所属部门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借款,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性投融资机构)抵押、担保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和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所有债务。江北区政府性债务主要是2000年以来区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所形成的政府性负债。2000年,区财政向世界银行贷款2400万美元用于慈城镇环境整治,这是江北区第一次直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用于城镇建设。之后,随着区块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江北区政府性债务逐步增多。2002年为1.3亿元,2003年为8.93亿元。2004年起增长趋缓,至2007年基本保持稳定。2008年,区政府性债务增长加快,到年底为35.13亿元(不含区湾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区本级直接债务12.35亿元,属市或其他部门委托建设的间接债务22.78亿元,区和各部门(建设局、交通局、工业区、国土局)国有投资公司债务29.19亿元,镇(涉农街道)和所属投资公司债务5.94亿乙元,向金融机构借款33.95亿元,向村集体借款和国债转贷资金1.18亿元。
  2002年以来,江北区相继组建了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北区交通发展中心、江北区湾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来运作政府和部门的融资,主要方式有政府信用贷款、企业间担保贷款和土地担保贷款等。各类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促进全区投融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以来,区政府为提高政府融资能力,推进政银合作,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工商银行在2~3年内将提供总计72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2003年出台《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登记制度,加大财政周转资金还款催缴力度,开展融资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2006年设立区级偿债准备金。2007年又出台了《江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财政、国有投资公司和各部门相应职能,建立“总量控制、财政牵头、公司主体、分块申报、合理调度、审计结算”的债务管理机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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