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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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1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2
页数: 1
页码: 809
摘要: 本编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金融 农村信用 合作社

内容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全国农村发展信用合作社,帮助广大农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至1954年,在今江北区境范围内先后成立了乍山、半浦、妙山、云湖、梅堰、白沙、洋市、费市、裘市、洪塘、庄桥、城东1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当地农户以5000~80000元(旧币,相当于国务院1955年3月1日新发行人民币值的0.5~8元)不等金额参股入社,成为信用社社员。各信用合作社由乡政府管辖,对外营业,办理农户存贷款及个人储蓄,成为农民家门口自己的“小银行”。
  195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当地公社管理,主要贷款业务有生产队贷款,用于购置农具、耕牛、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户个人贷款多用于治病等生活上应急,农村信用社被老百姓称作“救命银行”。1961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定性为集体所有制单位。197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197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并受人民银行委托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没有农行基层机构的信用合作社,同时还挂上农行营业所的牌子。
  1983年,信用合作社的性质转变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此后增设了信用分社和村级信用服务站,增加了贷款种类,放宽了贷款用途,简化了贷款手续,下放了审批权限。1988年3月,乍山、半浦、妙山、云湖、北郊、江北、洋市、费市、裘市、洪塘、庄桥、慈城12个基层农村信用社共同协商,成立江北区信用联社,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管理江北区内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为基层服务。当时联社自身不经营业务,联社经费由各信用社上缴管理费解决。1992年,以信用社入股为基础,自身成立联社营业部,经营存贷、结算等业务。是年,因江北区内乡镇合并,原区内1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整为江北、江、庄桥、洪塘、慈城、乍浦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及1家联社营业部。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行脱钩,江北区信用合作联社管辖江北、甬江、庄桥、洪塘、慈城、乍浦6家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1998年6月,经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江北区信用合作联社与江东、海曙两区所属的4个信用合作社合并,成立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04年,江北辖区内信用合作社开展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以联社为单位,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为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社改革成为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由江北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市区信用合作联社的管理职责。2008年4月,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完成统一法人改革,辖区内1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消独立法人,并入市区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其下辖的非法人机构。至2008年12月,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共有职工603人,下辖57个营业网点,各项存款达到633078万元,各项贷款达到448131万元。是年实现利润5144万元,成为江北区内最大规模的金融机构。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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