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记:国际贸易争端调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83
颗粒名称: 专记:国际贸易争端调处
分类号: F752.8
页数: 1
页码: 7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3年~2006年宁波市江北区国际贸易争端调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江北区

内容

2003年4月,美国劲量电池公司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起诉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等中国7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企业。此即为轰动一时的“337”案件。宁波甬微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未被起诉,但其生产的绿色环保无汞碱锰电池产品100%出口美国,一旦美国劲量电池有限公司起诉成功,无疑等于是关闭该公司出口美国市场的大门。为此,宁波甬微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被列名企业以及9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应诉团队,并出资10万美元聘请美国霍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2003年6月向美方提交应诉材料。2004年6月2日初裁败诉。当年6月9日,宁波甬微集团公司负责人赴上海与其他相关企业负责人磋商,联合要求美国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并于9月2日向美国ITC提起上诉。2005年,“337”案以胜诉告终,使甬微公司无汞碱性电池可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2003年6月20日,美国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委员会及其5家会员企业提起申诉,认为中国26家出口商和生产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零售购物袋,造成美国本国产品滞销,被列入强制调查的名单。宁波华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虽然并未被列入强制调查的名单,但其零售购物袋产品大部分出口美国,一旦美国方面起诉成功,该公司销往美国的零售购物袋将被课税77.03%,该产品出口美国市场的大门会被关闭。华森公司闻讯后,立即赴上海与其他有关企业负责人磋商,并出资10多万元加入联合应诉团,积极应诉,最终赢得这场反倾销案的胜利。
  2005年6月,欧盟对中国塑料袋生产企业开展反倾销调查,调查范围从零售购物袋扩大到全部的塑料袋产品。虽然国内塑料袋出口企业众多,但对此次调查,许多企业采取“鸵鸟政策“,避之唯恐不及。鉴于在美国市场的成功经验,华森公司非常重视此次调查,花费20多万元,委托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办理反倾销应诉事宜。当年7月15日和18日,包括华森公司在内的105家国内塑料袋生产企业参加应诉,分别向欧盟提交抽样问卷答复和市场经济地位申请。欧委会经过一年多时间对国内相关企业的调查和实地核查,于2006年9月29日公布终裁结果,华森公司被裁定享受8.4%的低税率,而未应诉的中国塑料袋制品企业要进入欧盟市场则被课以28.8%的税率。华森公司通过敢于应诉保住了欧盟市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江北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