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购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统购统销
分类号: F713.2
页数: 4
页码: 694-6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粮食统购、合同定购、粮食统销、食油等统购统销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统购 统销

内容

粮食统购
  解放初,农村粮食自由贸易。1950年4月,中粮公司委托农村供销社代购代销。1953年12月起,国家对粮食实行统一经营,由点到面实施统购统销。规定占有粮食超过起购点者,余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种类、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卖给国家,并把上缴公粮和统购结合进行,简称“征购”。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进场调剂余缺,交换品种,但不准私商经营,不准私商向农民购粮,缺粮户所需粮食,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格和核实的计划数供应。1954年,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定产、定购数3年不变,定销数每年核定一次。统购粮食种类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大麦、蚕豆、荞麦、粟谷、高粱、豌豆10种,后增加番薯干、元麦。1956年,为落实统购统销政策,白沙粮食市场被撤销。1958年4月实行粮食大包干,一定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当时属于余姚县而今属江北区的鞍山、狮东、裘市、乍山、妙山各乡的粮食包干定案如下:
  但在随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包干未能实施,层层加任务,出现高指标、高征购、购过头粮的情况,致使许多农村缺粮、断粮。1961年5月,中央纠正“一平二调”,停办公共食堂,分粮到户,重新分配自留地,调整购销政策,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并对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1963年,规定凡已完成征购任务的余粮可以换购工业品和化肥。1964年起,粮食购销渐趋正常。1966年,调整征购基数,实行一定三年不变。1972年改为一定五年。1979年5月5日,粮食收购价提高20%,超购从原来加价30%提至50%。1982年秋,本地区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合同定购
  1985年,农产品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并采取自下而上,由农户自报或协商的办法,定购数量也不受原来包干任务的限制,可以高于或低于这个水平。国家规定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其他放开,由市场调节。是年,江北区粮食计划定购3000万千克,实际提供商品粮5000万千克,商品率达53%,相当于人均提供半吨粮。粮食部门将原来以生产队为单位售粮结算,改变为以农户为单位售粮结算(简称“户售户结”)。1986年,粮食工作实行“双轨制”运行,有计划地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议价粮收购,并调整粮食收购价,出现了农户售粮排队局面。1991年秋粮收购开始,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定购外收购专项储备粮;并连续两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粮食平、议价逐渐接近。1998年始,国家粮食部门退出竞争性经营领域,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成立收储公司,管理国家粮食收购储备。
  粮食统销
  农村粮食返销农村粮食销售主要对象是经济作物区和从事林、牧、渔等专业生产以及耕地少、粮食不能自给的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按比例收购价供应,也称返销粮。江北地区主要是云湖乡(公社)、湾头蔬菜生产村(队)以及渔业场、队等。1980年,郊区农村返销粮3043吨,1981年为3334吨,1982年为3246吨,1983年为2980吨。本区农村、集镇中还有农业户口又没有务农劳动力的家庭,社队按定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价供应口粮俗称“社供应”户。农村社队企业发展后,离土劳动力增多,“社供应”户也逐年增多。
  城镇粮食供应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城镇居民开始实行凭购粮证购粮,按人数不限量;10人以上的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凭介绍信购粮,计划配售。1955年2月,实行“按户分类,划等定量”,人均月定量13.045千克(成品粮);5月起人均月定量改为12.255千克;9月改为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即按劳动岗位差别、年龄大小,分类分等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凭票证购粮。与此相配合,粮食部门建立粮食供应站。至1961年,江北城区有4个粮食供应站,分别位于扬善路、后马路、砖桥巷、新义路。1990年,江北城区有扬善路、人民路、白沙路、西草马路、大庆路和孔浦共6个粮油食品店。1992年3月起,取消粮票,放开粮价。1998年始,国家粮食部门从事加工、供应等企业全部转为民营。
  粮食议价销售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制度后,工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销售。1986年起,饮食、糕点等食品行业用粮逐步改为议价销售;接待旅游、外宾单位,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用粮,高档糕点、名特食品用粮也改为议价供应。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平价粮油越来越少,议价粮油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议价粮也纳入国家调控指标。2001年,国家放开粮食购销,实行自由经营。
  食油
  收购本地区食用油脂主要是菜籽油。解放初期,油菜籽以私营厂、商为主收购。1951—1953年主要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私营厂商同时经营。1954年1月始,油菜籽实行计划收购,大部分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后改由国营粮站收购。1955年,油菜籽实行按产量比例收购,统购比例为产量的45%。1956年,油料收购政策调整为“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当时属余姚县而今属江北区的农村收购比例为75%。此后,油菜籽统购政策屡有调整,直至1982年国家油源充裕,收购油菜籽政策调整为:计划内按统购价和超购价;计划外由生产队或社员自行处理,愿意卖给国家的按统购价收购。油菜籽收购价不断提高,1990年为每50千克70.40元,并奖售平价尿素2.5千克。
  供应解放初,食油全部由私商经营;1954年1月开始实行计划供应,供应原则为“宜紧不宜宽,宁少不脱档”。1961年8月起,城乡居民食油供应统一标准,市区每人每月(下同)供应150克、城关镇100克、小集镇75克。1962年,对农村生产队食油实行只购不销。1964年12月起,城乡居民食油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克;每逢国庆、春节,居民每人补助食油100克。1965年10月起,居民食油统一提高到200克。1987年4月起,提高至250克。1989年春节,户粮关系在江北区吃商品粮的居民、离休干部、驻军、残疾军人、烈士家属、探亲港澳台同胞、侨胞、知名人士等每人增供平价菜油600克,居民增供麻油每户250克,议价菜油凭券每户2.5千克。1993年起,取消定量供应,全部实行议价销售。食油供应逐渐向多渠道、多品种、中高档发展,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江北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