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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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51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农经管理
分类号: F322
页数: 14
页码: 560-5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49年~2004年宁波市江北区农业经济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解放前,今江北区境为鄞、慈溪、镇海3县辖地,农村区域大部分属慈溪县。民国16年(1927)慈溪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农业。
  1949,年6月,慈溪县人民政府设立实业科,主管农业行政事务。1950年1月更名为建设科,下设有农林、畜牧、水利等组。1953年3月设农林科。1954年,行政区划调整,今江北区中西部地区农业由余姚县农业部门管理;郊区、庄桥区由宁波市农业部门管理。1960年10月,慈城人民公社划入宁波市,郊区农业全由宁波市农业部门管理。
  1978年,郊区办事处恢复建立,设有农业局,局下设置农技、畜牧、水利、山林特产等科。
  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机构 1984年3月,中共江北区委设立农村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设立江北区农业委员会。1986年1月,上述“两委”被撤销,改设中共江北区委农村工作部。1988年7月,农工部被撤销。同时设置江北区农村经济委员会(为政府序列)。1992年8月,农经委并入农林水利局,在农林水利局(农业局)挂农经委牌子。2002年2月,农经委不再挂牌。2006年6月设立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农林水利局合署办公。
  农林水管理机构 1984年3月,今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设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局下设秘书股、农技股、蔬菜股、畜牧股、水产股、山林特产股、水利股、工企股等。暂时保留宁波市良种公司。是年6月建立江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江北区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站、种子工作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保植检站、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山林特产指导站、森林植物检疫站、水利工作指导站。同时将宁波市良种公司改名为江北区种子公司,与区种子工作站合署办公。1986年5月,宁波市洪塘病虫观测站(始建于1952年,称宁波地区测螟站,站址在慈溪县洪塘乡。后随行政区划变化,站名相应改变)改名为宁波市江北区农作物病虫观测站。业务归口于农林水利局农技股。1988年4月4日全局股改为科。
  1996年8月改,称为农业局,同时挂江北区水利局牌子。1999年增挂江北区林业局牌子。2001年又增挂江北区海洋与渔业局牌子。2002年2月复名为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对外增挂的水利局、林业局、农经委等牌子撤销(海洋与渔业局牌子保留)。1996年,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政事分设的原则,重新设置职能科室。行政科室有办公室、水政水利科、农经科、科教法规科、基层管理科等;事业单位有农技推广服务总站(挂植物检疫站牌子)、蔬菜技术服务站(挂区蔬菜办公室牌子)、种子公司(挂种子管理站牌子)、畜牧兽医站、林特工作总站(挂木材检查站、森检站牌子)、农经服务总站(挂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水利服务站(挂勘测设计室牌子)。2002年2月,政府机构改革,江北区农业局复名为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撤销江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江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并入农林水利局。局下设置的行政科室有办公室、法规科、农经科、产业指导科、水利科。
  2008年,区农办下设综合调研科;区农林水利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科、农经科、水利科、产业指导科、农村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同时下辖林特总站、水利总站、农技总站、蔬菜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农经总站、农机管理站、水产管理处、财务结算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海洋渔业执法大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机学校、农技培训中心、鞍山抽水机站、市良种场、慈江灌区管理处等17个事业单位。
  渔业管理机构 1970年4月成立姚江渔业人民公社,统一管理姚江渔业。1983年11月改为姚江水产养殖公司,隶属郊区办事处。1984年3月江北区政府成立后隶属区农林水利局。1987年改为江北区水产管理处,仍隶农林水利局。1990年4月改为直隶区政府。1997年10月重隶区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1984年4月建立江北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是年10月增挂江北区农机局牌子。2002年撤销江北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并入农林水利局,在局内增设江北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第二节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1985年后,全区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开始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村,出现有田无人种或有人缺田种的新情况;并出现农户愿意转让承包耕地,甚至抛荒的新情况。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遂帮助农户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土地规模经营。1994年,全区经营10亩以上耕地的种粮大户已发展到2286户,经营面积48981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137928亩的35.5%。1996年,区委进一步明确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开展按人口承包口粮田、按劳动力承包责任田的“两田制”工作。是年,全区有97个村实行了“两田制”,其中划分为口粮田的面积35416亩、责任田面积80743亩。种田大户承包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50%以上的村(即规模经营村)74个。同时调整插花地面积3739亩,完善承包经营合同7579份。
  2002年,针对全区土地流转中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在土地流转中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稳制活田,三权分离”①的原则。2006年6月,全区经营10亩以上耕地的面积30633亩,其中经营10~20亩的面积9585亩,20~50亩的面积6453亩,50~100亩的面积5148亩,100亩以上的面积9447亩。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2905户,流转面积14149亩,其中农户自发流转面积7597亩,涉及农户1389户;委托流转面积6552亩,涉及农户2152户;流转期限1年以下的面积为3788亩,1~5年的为8212亩,5~10年的为1260亩,10~20年的为638亩,20年以上的为251亩。至2008年,实现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65.5%。2007年、2008年,洪塘街道办事处连续获得宁波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节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1995年10月,区委、区政府在慈城镇新联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次年4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9月底,全区110个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全面结束。全区110个村的总资产96668.32万元。其中,村级资产32149.64万元,占33.26%;企业资产64518.68万元,占
  66.74%。各项负债51981.85万元,其中村级4344.32万元,占8.4%。企业47637.53万元,占91.6%。所有者权益44686.47万元,其中村级27805.32万元,占62.2%。企业16881.15万元,占37.8%。同时,建立健全村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管理、资金报告、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组织,推选社员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监督管理小组。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1997年,区委、区政府在庄桥镇李家村进行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镇乡选择1~3个村进行试点;翌年全面开展农村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于7月底结束,全区有80家集体企业、110个村进行了产权登记。1998年,再一次对村级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全区110个村的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283687.73亩,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53700.87亩,其中耕地131298.63亩,园地4143.61亩,林地58037.05亩,水域8368.49亩,企业用地2650.93亩,公益用地11510.47亩,宅基地面积22302.94亩,其他用地15388.85亩。集体资产总额61044.36万元,负债16147.71万元,所有者权益44896.65万元,其中村本级资产总额40907.66万元,负债5380.39万元,所有者权益35527.27万元;村办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0136.7万元,负债10767.32万元,所有者权益9369.38万元。
  村级货币资产管理 2003年4月,区委、区政府下发《江北区农村土地征用后货币资产处置的意见(试行)》,明确货币资产的处置步骤,即发放安置补助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补助资金;提留8年集体所必需的公益金、公积金和管理费;预留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发放生活补助费,允许有条件的村,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时间不超过24个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在完成上述5个步骤之后,集体仍有资产的,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资产量化,股权到人。2004年7月,区农水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对村货币资金的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2001年5月,江北区在甬江镇孔浦村进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7月正式成立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并通过《孔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其改革是在不改变原有村级资产、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清产核资,把集体净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社员,实行按股分红,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民主、分配合理的新型经济组织。
  2002年4—7月,庄桥镇颜家村进行以农户承包土地折股量化的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以社员及其子女人均土地承包面积为1股。社员入股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股权,土地使用权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
  2005年7月,区委、区政府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对具备条件的村全面实施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年底即有14个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两个村(颜家、上邵)为土地股份制;涉及量化资产总额26536.8万元,涉及股份量化人数11536人。这1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集体可用资金收入3311.82万元,股东分红2617.4万元,人均分红2269元。2006年,江北区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关于加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股权管理和流转,健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档案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提出要求,年底又有22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至2008年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村60个,资产总额16.72亿元,其中量化资产11.73亿元,股东58668人,当年红利分配6892.38万元。
  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沿革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以货币核算为主,辅以实物核算和劳动工分记录,实行借贷记账法和权责发生制。农村人民公社改复式记账为单式记账,实行收付实现制,并将现金与实物分开,废除记账凭证,用原始凭证入账,账簿有现金(存款)收付、实物收付、社员往来、劳动工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1973年推行“现金收付单式记账法”。1979年,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实行“钱物收付复式记账法”。账簿有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社员分户账、劳动工分登记簿、社员投肥登记簿、粮食物资登记簿、小农具登记簿、票证登记簿等“四账五簿”;账户分“收付”和“钱物”两类。1985年重新实行“借贷记账法”。账簿有收支日记账,经济往来,财产、物资登记簿等;并推广社、队企业经营会计核算制度,设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现金和上缴集体4个科目。
  村级财务清理整顿 1986年4月,江北区普遍开展村级财务整顿工作,对每个村的债权债务、财产、物资和干部、社员拖欠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和健全现金保管、开支审批、财产保管、会计档案等制度。1991年,江北区对1987年以来的村本级财务、生产队财务和已经倒闭的村办企业财务开展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清账目、清现金、清资产、清债权债务、清承包合同。1997年3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清理自1992年以来村本级、村所属企业及生产队的财务账目、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承包合同、房产地产等内容。经3个多月的工作,江北区全面完成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省、市的检查验收标准,随机抽查110个村中的16个村,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平均得分93.9分。对不满85分的村作补课处理。
  通过本次清理得到:全区村级总资产65212万元,其中村、队37263万元,企业27949万元;负债总额24624万元,其中村、队7663万元,企业16961万元;净资产40588万元,其中村、队29600万元,企业10988万元。村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3823万元,现值24823万元。清理出固定资产有物无账金额1049万元,有账无物49万元,采取补办、报损等手续予以调整。村级账面投资原值11845万元,清理后为12286万元,其中对企业投资账面原值9415万元,清理后为9847万元。1992—1996年,有69个村有土地征用费收入,实得土地征用费14807万元。土地征用费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499万元,补农、贴农356万元,村政建设1979万元,公益事业1660万元,其他2336万元;在节余的7977万元中,有价证券2269万元、出借融通3469万元、净余2239万元。债权债务方面,共有债权6696万元,其中村属企业2793万元,社外单位和个人3046万元,农户157万元,其他700万元;共有债务3378万元,其中村属企业1534万元,银行、信用社464万元,社外单位和个人1072万元,其他1534万元。收款收据购买、使用方面,全区各村共购入收款收据12780本,使用8752本,核对销号8730本,其中作废19392份,短缺146份,短缺金额3413元。在清理中,收缴欠款5733万元,占村级债权的85.62%,其中收回社员欠款68万元,占应收欠款的43.3%。承包合同兑现率为98.17%。
  村级财务公开 1997年3月,市农经委在慈城镇北门村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试点中,确定必须公开的8个方面内容: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完成情况;水费、电费收支情况;村级建设项目和承包项目招标、发包及完成兑现情况;婚姻和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审批使用情况;农民出工、出劳情况;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随后,试点村财务公开的做法在全区全面推行,并要求有条件的村设置永久性的固定公开栏。
  1999年1月,江北区首次明确将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对有关部门、乡镇、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规定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公开日。对公开的内容增加办公费、通信费、会议费、旅差费、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村级建设费等费用支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投资明细与收益分配表”。从2000年1月20日公开日起的每个公开日全区各村的财务收支明细账全面实行逐笔公布。此后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民主及财务
  规范,化管理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确保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并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至2008年,全区110个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均做到3年审计1次以上。农村会计代理制2003年,江北区首先在庄桥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工作,26个村如期完成。村级会计工作实施代理制后,镇里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会计人员,设立会计服务站,负责全镇的村级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镇减少村级管理人员20人,每年可节约管理经费21余万元。并为真正实施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提高了群众对村财务收支的信任度。至2008年底,全区110个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实施村会计的代理制。
  第五节 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形式
  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的分配是农业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提留集体公共积累后的部分作社员分配。一般按劳取酬占60%;按土地等生产资料股份分红占40%。国家农业税在土地所有者账户中扣缴。一般实行夏季预分、年末决算的分配实施办法。高级社的分配,是农业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后的净收入参加分配。分配按“三兼顾”原则实施,即在缴足国家农业税和提留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后,其余全部按劳分配给社员,并适当照顾社内困难户。1956年起,实行春花、早稻两次预分和年末决算的分配实施办法。
  人民公社 成立初期普遍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两种。基本工资额度由各公社、管理区根据当地收益状况制定财务预算方案,俗称:“一年早知道”通常按“早知道”确定收益分配数的60%左右给社员。供给制一般为“早知道”确定的收
  益分配数,的40%左右给社员,“吃饭不要钱”。1961年,上述分配制度被否定,公社所有制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恢复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重新执行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的原则,实行两次预算(春花、早稻预分)、一次决算(秋季决算)办法。公社对从事副业和务工社员的分配:“文化大革命”前,实行收入交队,适当补贴,参加生产队分配。1972年开始实行“厂评等级,厂队结算,回队分配”办法。公社对手工业劳动者实行“定额缴队,适当补贴,评工记分”办法。后来逐步推行“收入归己,上缴积累,现金向生产队购买口粮等实物”。联产承包时期农户只需按承包合同规定,缴足国家的(国家农业税,粮食等农产品征购、定购任务),付清集体的(承包款),剩余都是自己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配方案,贯彻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收益分红前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以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同时,须事先经所在街道(镇)审核,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收益分配实绩
  1957年,宁波市郊区农业总收入853万元,各项费用199万元,可分配总额654万元,占总收入的76.67%。分配实绩:国家税收124万元,占18.96%;合作社公共积累提留47万元,占7.19%:社员分得483万元,占73.85%,社员年人均收入66元。1960年,市郊区农业总收入807万元,各项费用311万元,可分配总金额496万元,占总收入的61.46%。分配实绩为:国家税收123万元,占24.80%;公社公共积累提留18万元,占3.63%;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制度,分得总额355万元,占71.57%,社员年人均只46元。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社、队办企业逐步发展,农村经济逐年增长。1977年,市郊区农业收入达2564万元,各项费665万元,可分配总额1899万元,占总收入的74.06%。分配实绩:国家税收101万元,占5.32%;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235万元,占12.37%;农民分得1563万元,占82.31%,年人均收入131元。
  1982年秋,本地区全面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2006年1月1日起,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2008年,全区农村经济纯收入516692万元,其他收益21651万元,可分配总额538343万元。分配实绩:国家税收161328万元,占29.97%;街道(镇)、村提留13374万元,占2.48%;二、三产业企业提留274038万元,占50.9%;农民分得89603万元,占16.65%,年人均收入10266元。
  第六节 农民负担监督与管理
  1990年5月2日,江北区政府下发《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向农民提取村提留的标准:粮食作物每亩每年10元、蔬菜25元、毛竹10元、杨梅20元、柑橘20元、雷竹15元、葡萄25元、茶叶20元、精养鱼塘10元、薪炭林每立方米15元(按批准砍伐量)。劳动积累工(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少于10工。1996年,全区规定口粮田只承担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3项提留,责任田除缴3项提留款外,还需向村经济合作社缴纳每亩每年不低于30元的土地有偿使用费。1999年在全区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再次明确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必须缴纳承包款,每亩每年不低于30元,并纳入农民上缴的村提留、乡统筹范围。
  1993年,江北区成立区清理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94年成立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1995年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每个镇乡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有一定代表性的6户农民作为区农民负担监测点成员。1998年起,江北区规定:农民负担必须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5%之内;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年的预算额。2001年下半年,全区推行以“一栏一信一册”(公示栏、公开信、收费手册)为主要内容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涉农收费项目的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报刊订阅限额制,积极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强化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支付力度,杜绝向村摊派和赞助等行为,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过重的现状。2003年,全区减免农业税300余万元,有45%的村取消村提留。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全区绝大多数村取消村提留和土地承包款。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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