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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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4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0
页码: 471-4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1951年宁波市江北区境内土地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农业体制 江北区

内容

土改阶段
  江北区现境内的土地改革,始于1950年下半年,有步骤地由点到面分批进行,大体分为4个阶段。先是准备阶段。为便于土地改革,1950年春将乡镇规模划小。江北区现境内共设有22个乡(镇),其中属慈溪县的19个、属镇海县的2个、属宁波市郊区的1个。是年8—9月,各乡(镇)成立土地整理工作委员会,组织70~80人,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对分散立户的地籍进行归户并册;对有田无赋或田多赋少的业主及未申报的“黑田”进行清查。据其中20个乡的土改资料反映,查出无赋田和“黑田”共计29001亩。接着试点阶段。1950年8月,慈溪县委确定在云山区的妙山、黄山两个乡进行土改试点,并派土改工作队进驻,至11月结束。9月,宁波地委选择慈溪县城关区洪塘乡、庄桥区洋墅乡为土改试点,组织土改工作队7个、队员154人进驻试点乡、村,其中洪塘乡82人、洋墅乡72人。同时组织农民积极分子67人参加土改工作,其中洪塘乡34人、洋墅乡33人。土改试点工作于年底结束。1950年冬全面开展。慈溪县委成立土改指挥部,组织土改工作队分赴各乡、村,实施土改运动。当地驻军也抽调干部帮助土改工作。1951年上半年,土改基本完成。最后是复查发证总结。1951年下半年对土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补课。土地和财产分配后依法确立各户的所有权,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并进行认真总结。1951年底,土地改革全面结束。
  土改过程
  培训与宣传发动 土改干部培训由浙江省干校和宁波地区干校组织实施。宁波地区共培训了400余名土改干部。各乡(镇)、村的土改工作队队长均由解放军连级以上干部担任。在土改工作队的组织发动下,各乡、村相应建立以农民协会为主体的土改队伍,并以宣传发动为前导,广泛宣传《土地改革法》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同时,发动农民广泛开展土改正义性、必要性,以及“谁养活谁”的大讨论;运用黑板报、广播筒和宣传队、政治夜校等形式,普遍进行阶级教育;召开乡、村农民(代表)大会进行忆苦思甜等活动。发动农民加入农民协会,依靠组织投入土改运动。
  划分阶级成分 宁波地区确定:慈溪、镇海、鄞县(含市郊)在解放前3年(1947—1949年),凡户占有土地40亩以上,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依靠收租剥削为其主要经济来源者为地主;占有一定数量土地,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25%以上者为富农(包括大佃农);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15%以上,少于25%者为中农;占有少量土地或无土地者,主要靠出卖劳动力者为贫农或雇农。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少量土地为小土地出租者;农村非农业人口以其生活主要来源确定其成分,工商业者、工人、手工业者、商贩、职员、自由职业者、宗教职业者等均属其他阶层。据江北区现境内20个乡土改统计资料,划定为地主606户,计2931人,占总人口的3.49%;划定为富农、大佃农599户,计3663人,占总人口的4.36%;划定为中农4338户,计21690人,占总人口的25.81%;划定为贫农、雇农8252户,计24046人,占总人口的28.61%;划作其他阶层9653户,计31712人,占总人口的37.73%。土改运动全过程贯彻“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
  没收征收与分配 土改运动中政策规定:凡属地主的土地和多余财产作没收处理,其余(如公地等)均作征收处理。据20个乡土改统计资料,没收征收土地涉及1685户,计6670人,土地99919.73亩。其中,地主34560.17亩,占34.59%;富农、大佃农417.38亩,占0.42%;中农和贫农39.85亩,占0.04%;其他阶层10543.25亩,占10.55%;公地54359.08亩,占54.40%。没收、征收与分配的财产:房屋5797间,其中楼房1909间、平房3888间;耕畜265头;农具28380件;家具83337件;粮食(折稻谷)98215千克。没收、征收工作遭到部分地主的反抗和破坏。庄桥区351名地主,其中有反抗、破坏土改行为的27人,占7.7%,具有严重破坏土改行为的14人,占4.4%庄桥乡还发生了震动全省的“葛风事件”。事件平息后,各乡农民群众对恶霸地主、不法地主的斗争才顺利开展起来。
  土改运动中所没收和征收的土地与财产,除收归国有外,均由当地农民协会接收。各乡、村在保留一定数量土地作机动地外,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农民所有;房屋等财产多为贫苦农民所得。土地分配以乡为单位进行,按全乡人均土地数计算。江北区现境内20个乡,分配土地(包括土改整理中查出的无赋田和“黑田”)128920.73亩,占总耕田面积的77.1%。分配得益17300户,计61366人。其中,地主251户,计1342人,分得土地2386.57亩,占1.85%;富农、大佃农459户,计2852人,分得土地5049.82亩,占3.92%;中农3945户,计19809人,分得土地43137.08亩,占33.46%;雇农、贫农8082户,计23020人,分得土地55887.9亩,占43.35%;其他阶层4563户,计14343人,分得土地13155.57亩,占10.21%;机动田9303.79亩,占7.21%。
  土改运动实现了“耕者有其地”的民主革命目标。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生产力。1952年,江北现境内粮食总产量42925吨,比1949年增长27.43%;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至70%,比土改前增长40%专记:葛风事件
  1950年11月下旬,庄桥乡六村农民协会要没收公堂地主葛文安220亩公堂田及大夫第财产。葛文安公然对抗,被村农协会扣押,便致信在华东空军预科总队司令部任秘书的侄子葛风(1941年11月入伍),要求其出面制止没收土地与财产。葛风假冒司令部机关名义,窃盖公章,伪造两份公函,包庇葛文安,干涉土改没收土地和财产的工作,并威胁道:“立即释放,否则将至县或省府解决。”葛风的行为,造成干部和群众的恐慌,土改运动受阻。11月28日,庄桥乡土改工作队专门就此事件报告地区农协会,地区农协会又速报省农协会,省农协会决定,要求“葛风所在司令部作出检讨,并处理葛风”。1951年1月3日,葛文安在庄桥被镇压。1月10日,《浙江日报》发表社论《袒护包庇地主应受法纪的制裁》。2月10日,华东空军军事法庭根据检举大量事实,依法判处葛风有期徒刑两年,并将葛风押至庄桥批斗,以肃清影响。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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