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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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4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
页数: 1
页码: 4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波市江北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体制改革 江北区

内容

土地占有 参见第三编“土地”第一章“土地制度”第一节“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租赁 参见第三编“土地”第一章“土地制度”第一节“封建土地制度”。
  雇工耕种 地主、小业主也采取雇工自营农业。雇工,有长年工、季节工、忙月工及短工之分。雇工一般由雇主供给简陋住宿、膳食。长年工,除农历春节过年休假数天外,全年为业主做工,年薪根据被雇者的劳动力强弱、农活技术水平高低而定,在30~100元之间。因农活需要,业主也雇用季节工、忙月工及短工。忙月工和短工的工薪略高些,一般日薪1元左右;季节工略低些。所雇用的女工,最高日薪不过0.5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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