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 市容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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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99
颗粒名称: 第—节 市容环境管理
分类号: TU984.255
页数: 1
页码: 3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2006年宁波市江北区市容环境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市容 江北区

内容

责任区管理和示范路创建1984年,江北区市容监察大队成立,1992年8月更名为江北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1993年5月,《宁波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发布,把责任区制度列入法规。1995年6月,责任区制度以“门前三包”形式正式在市区实施,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制度。2001年,开展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创建活动。至2008年底,江北区人民路(新江桥—大庆路口)、槐树路(解放桥—永丰路)、范江岸路(永丰北路—翠柏路)、湖西路(南起西草马路—北至环城北路)、清湖路(东起湖西路—西至大闸路)被命名为“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2005年,江北区开展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活动。至2008年底,江北区槐树路、人民路(新江桥—火车北站)、范江岸路、老外滩(整个街区)、湖西路、清湖路、新马路、车站路、大闸路列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路”。
  广告标志管理2002年,区城管局对辖区的广告标志、户外宣传物品等行使管理职能。大型户外广告须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经同意;店名招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进行执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发后,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店名招牌,改直接由城管部门事后管理。2006年,《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颁布,规定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自行设置宣传关于本单位的名称、标志、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的户外广告,不再由工商部门登记,改为发布后由城管部门监督。区城管部门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雨篷、空调外机,店名招牌的式样、大小、颜色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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