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专项整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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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专项整治
分类号: X506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2年~2007年宁波市江北区进行环境专项整治的情况。
关键词: 污染治理 专项整治 江北区

内容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2年,江北区环保部门通过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江北电机器材厂、海曙联兴汽车修理厂等老大难信访,督促梅林水厂附近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企业搬迁。同时,取缔了两家无证危险品车辆清洗场;监督工业企业,特别是电镀和热镀锌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管理和企业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及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专项检查2003年开始,环保部门会同区卫生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并落实处置方案,督促各单位按规范处置,特别是区人民医院和祥星医院两家“非典”定点医疗单位。通过检查、督促,14家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均由区人民医院汇总统计,每周上报环保部门,以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医疗废弃物的去向。
  城区“老十五小和新五小”专项整顿2003年7月,环保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没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三同时”并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了8家企业。
  整治慈城镇金属表面酸洗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慈城镇有近20家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其中不锈钢丝表面酸洗企业9家,经常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离子的有毒、有害污水直接排至附近河道和农田,污染周围环境,群众投诉不断。2003年7月起,环保分局会同慈城镇对此实施综合整治,至2004年5月基本完成。总投资70万元、处理能力为50吨/日的慈城镇酸洗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产,18家铜制品不锈钢丝酸洗企业也完成了内部整改。
  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关停转迁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区域开发建设现状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环保部门在全区划定了6个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其中梅林水厂水源保护区、英雄水库水源保护区,为饮用水源畜禽禁养区;江北区中心城区和甬江镇区域为建成区畜禽禁养区;还有3个乡镇畜禽禁养区:北外环路以南庄桥街道区域;北外环路以南、余姚江以北、茅家河以东江北洪塘街道区域;甬余公路以北的国庆村、勤丰村、东山村、观庄村及其所包围的慈城镇古县城保护区。禁养区外的其余区域均为限养区。在限养区内不得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以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规范企业安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为重点,通过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标本兼治。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环保江北分局会同市环保局固废中心及卫生部门,对江北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感光废物、固体废物、机动车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3次专项整治,规范了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处理。慈城酸洗处理中心、金田铜业、杰佳不锈钢等企业产生的重金属污泥,已全部纳入余姚舜江水泥厂统一实施规范处置。
  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2006年,开展对放射源企业的检查和申报工作,督促14家涉源、单位依法进行申报,落实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贮藏和处置措施,加强对新增放射源的环境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事故和案件。2007年对辖区内38家辐射装置使用单位(射线装置2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11家)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放射源贮存库(室)的安全(屏蔽)措施,建立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台账管理、运行记录,并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原许可证已到期的单位,责令按有关要求限期补领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2006年,对江北区15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环境风险削减措施落实等进行检查。协调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江北区餐饮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在对主城区内的240多家餐饮企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制订整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提出整治要求。环保分局对26家餐饮企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对3家餐饮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5家餐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15家餐饮企业下达限期验收通知书。
  整治超标直排内河的生活污染源 2007年,环保部门排查直排内河的污染源和应纳管而尚未纳管的管道,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污染源的治理。对两家单位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甬江外居公寓和唐弢学校建造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尽可能改善内河水质。
  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法检查 2007年,重点查处未批先建和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共检查企业250余家,对7家未批先建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35家企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19家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的企业,下发《限期验收通知书》,规范集中工业用地内企业的环保行为,提高了环评和“三同时”的执行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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