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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3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封建土地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江北区
封建
土地制度
内容
土地占有 解放前,江北区现境内土地为私人所有和部分群体所有的公堂地两种所有制形式。人口占少数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人口占多数的贫农、雇农所占土地甚少。按江北区现境20个乡(镇)统计,土地改革前共有23448户,计84042人,拥有耕地142426.49亩。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是:地主606户、2931人,分别占总户、人数的2.58%和3.49%;占有耕地34572.8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4.27%,户均占地57.05亩。富农、大佃农599户、3663人,分别占总户、人数的2.55%和4.36%;占有耕地6446.7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3%,户均占地10.76亩。中农4338户、21690人,分别占总户、人数的18.5%和25.81%;占有耕地12188.6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56%,户均占地2.81亩。贫农、雇农8252户、24046人,分别占总户、人数的35.19%和28.61%;占有耕地3442.4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42%,户均占地0.417亩。其他阶层9653户、31712人,分别占总户、人数的41.17%和37.73%;占有耕地30836.63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65%,户均占地3.19亩。尚有宗教(寺、庵、庙)、宗族(祠堂)及其他各类堂、会等公地,共计54939.0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8.57%。
土地租赁 土地占有关系中分为自田、租田、便田3种。自田,有全部所有权,即田底权和田面权。租田,又分大租和小租田:战乱时,地主逃亡,土地荒芜,官府准予当地贫民垦荒种植,缴纳田粮;战后,地主归来,凭借原有田契,收回土地所有权(田底权),垦种者仍保留使用权,但要向地主缴纳田租,即为大租田。垦种者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田面权)再转租给其他农民租种,租户向垦种者缴纳田租,成为小租田。便田,是无田底权而有田面权的有偿转让田,多为公地。此外还有典田、押田。典田,即有自田者遇到生活困难,将土地典给地主、富农等,典出者仍有田面权,但要向典进者缴田租。土地典出后,田底权为他人所有,典出者无土地出卖权,典进者有权收租或转卖;押田,是农民在遇到生活困难或无力还债的情况下,将自己田押给地主、富农等,规定押期,换取一定资金,过期不赎就失去土地所有权。
解放前,江北区现境土地占有者出租大量土地。据慈溪县城关、庄桥两区统计,出租耕地达到103605.0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2.74%。田租一般为年收获农产品总量的50%,高者达60%~70%;如遇歉收年,除全部收获缴租外,次年还需补缴差额。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境内实行“二五”减租①,田租有所下降,租率大多降为年收获农产品总量的20%~30%。公地租金大多用于祭祀、分胙,以强化封建宗族、宗教制度。
民国时期的地租有定租、分租、转租、预租、押租和议租等形式。定租又称板租或包租。由业、佃双方签订租田契约,确定固定租额起租,俗称“荒熟无让”,均照约缴租金。学田、祭田、堂田、会田以及寺、庵、庙田等多用此法。分租又称分稻租。土质好、产量较稳的田地采用分租。业、佃双方将年收获农产品实行“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高的将年收获农产品的60%~80%给业主。粮价贵时佃户用稻、麦、豆等实物缴租金;贱时则按照上年粮价折价缴钱。转租又称大小租。为收取田租方便,地主兼工商业者和其他阶层中工商业家,将土地整批出租给佃、富农或代理人,然后由他们再将租得的土地分别转租给农户。承租农户向业主缴大租金,又向转租者缴小租金,两项租金最高时达到年收获农产品的80%。预租,即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土地的办法。押租,先缴押金、再租地的方式。押租地仍需照常缴纳约定租金,待退土地时才能退还押金。农民如缴不出租金,出租者即予撤回土地,没收押金。议租又称活租。租金采取一年一议,具体由业主、佃农、农会和乡公所的代表,依据当年年成丰歉,确定地租标准。这是抗日战争期间农民抗重租剥削取得的成果。解放前夕多采用此法。
山区的山主或其代理人转让山上竹、木、茶、果树、柴等山面实物,则采用“判山”,其办法又分清判、毛判两种。清判,即是山主确定竹、木、茶、果树、柴等所有数量转让;毛判,山主划定判出面积,估计竹、木、茶、果树、柴等产量。因山区作物采伐全靠人力劳动,强度非常大,所以判金一般为收获产品的30%~40%。判金以竹、木、茶、果实、柴等实物缴纳或折价缴钱。云湖、妙山、毛力等乡山区多用此法。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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