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芙蓉村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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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芙蓉村志》
唯一号: 112434020220000485
专题名称: 永康市芙蓉村婚姻习俗
文件路径: 1124/01/object/PDF/112410020220000019/001
起始页: 0121.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婚礼 解放以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先托媒人说合,女方生辰八字写成庚帖,交给男方“合八字”后,无相克之嫌则可定亲。男方送聘金、聘礼谓之“送定”。出嫁前母女相对啼哭,称“哭发”。婚前三天,男方给新娘送凤冠霞帔,称“上头担”。结婚之日,男方发花轿至女家门前,递交四长帖(花轿进门帖、利市帖、请宴帖、花轿出门帖)后让花轿进门。上轿前,新娘头蒙红巾,由利市公公“抱轿”(新娘上轿)。新娘坐轿内手拿罗盘(俗称风水八卦),挎子孙袋,轿内带火种,在鼓乐爆竹声中起轿,进男方家,停轿在笸箩上。然后,利市婆婆请新娘喝过糖茶,搀扶新娘出轿、踩着麻袋走,称“接代”。拜堂毕,新郎将新娘引进洞房,为新娘挑去红头巾,新郎新娘喝合卺酒,随后开筵,闹洞房。当晚洞房中红烛高照,不得闩房门。次晨拜社庙、灶君,向灶内添柴,向水缸内加水,然后“分大小”行礼,拜长辈、认亲戚。第三日“回门”,俗称“拜三朝”。新娘须当天返回夫家。婚仪至此结束。 解放后,婚礼删繁就简,实行《婚姻法》后,自主婚姻或托人介绍婚姻者为多数,信“八字”者日少,迎新娘改坐轿为步行,乘手扶拖拉机、自行车或汽车。1963年以后,农村盛行“看男家”,介绍人商定时间邀请女方父母或主要亲戚去男家“相亲”,男方馈赠“红包”,女方如不同意,即拒收,若收即表示同意。随后开具礼单交给男方,择日由介绍人陪同去乡人民政府登记,今改为到县民政局登记,无需介绍人(媒人)陪同。男女当事人双双购办衣料用品。之后,男方备礼送往女方,分头宴请宾客,称“送定酒”。再商定办理迎亲婚礼。机关干部、教师、职工以“三八”、“五一”、国庆和元旦等节日结婚为多。近年来婚礼大操大办,出现轿车迎送、嫁妆成行、婚礼全程摄影、招摇摆阔之风。机关单位提倡办集体婚礼。 童养媳与押子媳 贫苦之家,将未成年女儿从小给人家做儿媳,成人后成亲,俗称圆房或圆亲,婚礼简单。“押子媳”系领养别人之女作童媳以引子,待引出儿子长大后成婚。若男女年龄相差太大,或引不出儿子,乃将媳作女另行择婿出嫁。解放后,童养媳、押子媳均属非法婚姻。 招夫养夫 丈夫长期有病,无力养家,主妇再招一夫,以维系家计。解放后属重婚。 换亲 双方父母互将其女作对方儿媳;或一方有数女而无子,一方有数子而无女,经双方协商,以一女给对方做儿媳,换取对方一子入赘为婿。解放后属非法婚姻,但农村中此俗犹存。 入赘 俗称“招亲”。男方贫困,经人撮合到女方成亲,礼仪从简。婚后所生子女一般从男姓,事先经协议也可从女姓。解放后,仍有自愿入赘的。 改嫁 解放前寡妇改嫁时只能在深夜蹑足而行,至村外换鞋,男方备轿抬去。不拜堂,立时成亲。解放后改嫁属合法婚姻。80年代以来,老年男女丧偶再婚者日渐增多。 转婚 订婚后未婚夫亡故,经人说合,转嫁其未婚兄弟。或婚后丈夫亡故,亡夫之弟无妻,由家长决定或双方愿意,结为夫妻,俗称“长衫改短衫”。解放后无此习俗。 典妻 属临时性婚媾。出典者多为丈夫有疾,或因一时穷困潦倒,筹款救急。典方因妻不育,儿子夭折,妻老不孕或家贫无力娶妻,为子嗣计而典妻。典期多为一年,期满后仍属原夫。解放后无此习俗。 生育 新婚妇怀孕后,其母即着手备置婴儿尿布、鞋、帽、项圈、天官锁等物件送往女婿家,称“催生”。孕妇不得赤脚走路,不能吃鸭肉,晚上不得出家门,不准上坟山,不准到秧田,不准爬树,不准跨牛索等。婴儿出生后,女婿即去岳母家报生,随带雨伞,生男将伞放堂桌上,生女则将伞放大门后。同时向亲友分送喜面。 当女人婚后临产时,娘家首先要准备好婴儿穿的衣服等,在初一或十五前来给女儿“催生”。婴儿生下后,女婿要去丈母家“报生”,如生男孩,带公鸡去配带母鸡回,如生女娃,捉母鸡去配带公鸡回,即所谓老婆鸡老公鸡。此鸡不准杀。报生时还需带一壶红糖泡的酒。催生与报生只是第一胎这样做,第二胎之后,就不催生和报生了。 三朝日,接生老娘要给婴儿用“端午艾”(一种草)泡水洗身,叫“洗三朝”,并要设酒宴款待前来贺生的亲友。岳母或小姨要来服侍产妇到满月。有的在满月时还要摆酒请客。 婴儿过周岁时,亲友们在前来贺喜做“嫡幼”(周岁),并带上给小孩做的衣裤、鞋袜、帽、绒线、鸡蛋及面条等礼物。东家要摆酒席,设宴款待来客并收下礼物,回送鸡蛋面条等,叫“回篮”。 生日寿庆 长子满10岁要请生日酒,男不做三十,女不做四十。五十始做寿,60称大寿。子女、女婿及至亲呈献寿礼,堂上张灯结彩,悬挂寿联、寿幛、寿屏。拜寿时,寿公寿婆端坐中堂,儿媳成双上前跪拜,继由女儿、女婿、侄、孙等拜贺,然后摆宴席,举家欢庆。岳父、母寿庆,女婿送礼特厚,对联挂寿堂正中,宴席上坐首席。 丧葬 旧时丧葬礼仪不一。幼年丧生,不立墓碑。青壮年死亡,灵柩不可停放厅堂。未满花甲而亡故,丧仪从简。年满花甲或高寿谢世,丧仪隆重。 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辈守于床前,称“送终”。死后,死者脸盖“遮面纸”,脚后点青油灯,设灵堂,请风水先生选定入殓、出殡时日及墓地等。亲友接噩耗,即置办香烛等前去吊丧。 入棺前,亡者长子领全家及吊丧亲友到溪、井边,抛下钱币数枚,舀一些水回家,俗称“买水”。以此水在死者头、身、脚擦洗三次,称为“浴尸”。然后,穿寿衣、树魂幡,请和尚道士念经做功德。入殓时忌哭声,盖棺后方能嚎哭。殓毕,即将亡者卧床铺垫稻草、席子拿到村外路口焚化。丧葬仪式中,以出殡最隆重。出殡之日凌晨,灵柩移大门外,棺覆红布,灵柩前置猪头、全鱼、全鸡等三牲祭品。儿子披麻戴孝,脚穿草鞋。其他人戴白帽,从嫡系至旁系亲人,依长幼次序在灵柩前行祭奠礼,有的还配以鼓乐丝弦。男拜时吹锁呐,女拜时奏丝弦。凡长辈亲友奠拜,儿媳辈都要陪拜,称“排祭”。出殡时,孝子提香篮在前,一人持魂幡,一人撒纸钱“买路”。女婿背地契板紧跟灵柩,送丧队鱼贯而行。灵柩入墓穴前,送丧队伍绕坟地顺反各三匝,俗称“圆坟”。墓成,当晚宴请送丧人,并回赠每人白布,谓“谢孝”。 解放后,城镇逐步以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遗像代替神主牌位,送花圈、挽幛,殡葬前开追悼会以表哀思。设道场等迷信活动已基本革除,其仪式也大为简化。1987年起,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火葬。近年来,农村也推行火葬,但请道设道场,为逝者超度亡灵又渐风行。

知识出处

芙蓉村志

《芙蓉村志》

本书对芙蓉村的行政沿革、党政群团、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工商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村庄建筑与安全管理、风俗民情、人物、世系等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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