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县习俗婚嫁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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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唯一号: 112434020220000184
专题名称: 永康县习俗婚嫁
文件路径: 1124/01/object/PDF/1124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797.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旧时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男女双方互不相识而成亲,有的作金钱买卖。夫妻一旦感情破裂,男方仅一纸“休书”即可遗弃女方。男子入赘女家,俗称“进舍”。男女双方家庭同意,由男方抱养幼女,长大为媳,称“童养媳”;男方年幼,女方年龄又远大于男方成亲者,过门女子称“等郎媳”或叫“毛头花姐”。寡妇再嫁,须守孝三年期满。改嫁时随带前夫子女,贬称“拖油瓶”;娶妻不育无嗣,可出钱典租赁人妻生育,商定期限,期满解除,谓之“典妻”。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而未婚夫病卒,女子即抱亡夫木主举行婚礼,一生守寡者,称“抱主成亲”。也有子、女未成婚配夭折,做父母的觅已死之男、女为婿、为媳,亦行媒妁婚礼之序,合墓殡葬。称“冥婚”。 婚嫁旧礼仪繁琐,从提婚“说亲”到婚后“回门”,一般有以下程序: 先由男方托媒,探得女方年庚八字,男方算命“卜吉”,如无“冲克”,媒妁乃携男方八字(用红纸书写)及礼品去女方“换日子”。双方认为相配,则由媒妁带礼品、聘金、衣料、首饰、庚帖送往女方,谓“担聘”。女方收下庚帖、礼品,回送鞋帽、庚帖,正式宣告结成姻亲。男方再择定迎亲日子,书红纸上,托媒人送到女方,让女方做好出嫁准备。在迎娶前一天或二天,男方送牲畜、馒头、糕、酒等礼物到女方家,运回嫁奁,叫“发箱”。迎娶之日,男方备花轿一顶,小轿三顶(二顶媒人坐、一顶大舅坐),抬至女家,女方设宴请来宾及新娘之亲友。席散,由儿孙绕膝之“全福人”,抱新娘上轿。新娘之母及女长辈,手持红烛,站于高楼,歌祝吉词。轿至男方家,由两老妪,送鸡子(蛋)茶给新娘吃,表示“结子”之意。然后搀出,用布袋铺地,新娘从布袋上走至香案前,行拜堂礼。礼毕,新娘进新房,由“全福太太”代除头巾,重行梳头。即行闹新房,俗叫“吵新妇房”。至夜深,由财丁两旺、富贵双全者两人,和堂上健在、兄弟繁多之少年数人,手持烛台及交杯二只,大吹大擂,送新郎进新房共饮“和气酒”,致“鸳鸯成双”、“白头偕老”、“早生贵子”等贺词。次日,再在厅堂设案祭祖。在案前设两椅,拖族长、亲属,双双上座,按辈份大小,依次拜之,曰“拜见”。受拜者皆给新娘红包。第三天,新娘按“拜见礼”所受之红包,给长辈赠送贺鞋,至此婚礼才结束。 宴客,一般三天,第一天,行拜堂礼;第二天,拜见礼后,中午请女客,夜请男客;第三天,有娘家兄弟来行“问候礼”,其夜大宴妻舅。 在新娘过门后第四天或第五天,由岳丈接新女婿偕同女儿回家,俗称“回门”。 民国以后,提倡自由恋爱,但旧式婚嫁习俗仍延续。1950年5月,公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自愿,到法定年龄,向政府登记,领取证书,结为夫妻。婚姻礼仪从简,时兴婚事新办,有集体结婚、旅行结婚。近几年,因生活改善,时有彩礼加码,索要高档嫁妆和大摆酒宴现象。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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