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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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整雅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3384
颗粒名称: 科举制度注释
分类号: D691.355
页数: 6
页码: 560-5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隋至清代浙江省永康市整雅村科举制度情况。
关键词: 科举制度 整雅村

内容

【科举制度】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设置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其由皇帝特诏举行者称制科。诸科之中,惟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科举均用经义。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等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废除。
  【童生试】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
  【县试】
  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约考五场,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录取后即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
  清代经县试取的童生得参加管辖该县的府(或直隶州、厅)试。试期多在四月,报名、履历、保给、场期等与县试略同。
  【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曾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院试。以学政称提督学校,故名院试。又以旧制称提学学道,故称道试。提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的府、县;其余各府则以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名为出案。录取者即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为举人。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皆可应考,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后改在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参见“乡试”。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殿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叫也廷试。其制始于唐武则天时,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分为三甲及一甲只限三人始元顺帝时,明清因之。明清定制,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通称状元,第二、三名通称榜眼及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朝考】
  清代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以后,仍须再应一次殿廷的考试,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为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章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因其为殿试一甲第一名,亦别称殿元。
  【榜眼】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宋时一甲第二、三名均称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后始以专属第二,而以第三名为探花。
  【探花】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时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以后,才专指第三名。
  【传胪】
  (1)科举制度中,在殿试后由皇帝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古代以上传语告下为传胪,即唱名之意。(2)状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称为传传胪。三甲第一名亦间有称之。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历代相沿,以进士为入士资格的首选。明清均以举人经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
  【会元】
  科举制度中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城会考之名,故通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会试以后,还有一次殿试,殿试第一名则称状元。
  【解元】
  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
  【举人】
  唐制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之通称,意即应举之人。明清即为乡试考中者之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贡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是隶属于本府、州、县学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岁贡、选贡、思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代贡和例贡。
  【增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生员有月米,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增额者为增广生员。清代则生员于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而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附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正统时,于府、县学外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代相沿,生员亦称附生。
  【庠生】
  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的别称。庠是古代学校之名。
  【廪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绘廪膳,补助其生活。清代则须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方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的主要职务是具结保证应考的童生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习惯上称此科手续为“补廪”。
  【监生】明清在国子监肄业的,统称监生。初由学政考取,或由皇帝特许。乾隆以前,并加以严格的考课。监生有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优监等名目。后则仅存虚名,不被重视。至一般所称监生,指由捐纳而取得的。如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的,都必先损监生,作为出身,但不一定在监读书。太学就是后来的国子监,太学生即监生。
  【佾生】
  亦称佾舞生、乐舞生。清代孔庙中担任祭祀乐舞的人员。通常由学政在不录取入学的童生中选充。文舞生执羽旄舞蹈,武舞生执干戚舞蹈。
  【生员】
  唐代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额,因此称生员。正如职官有一定员额而称官员。明清时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名生员。习惯上所谓秀才。经常须受本地方教官(即教授、学政、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代为学道)的监督考核。文章上则常称为诸生。
  【秀才】
  别称茂才。本系通称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篇)汉以来成为荐举人员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初置秀才科,后渐废去,仅作为一般读书人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之法,举秀才数十人,任以知府等官。后即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代,称为武举;以后历朝皆因之,但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其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均与文科同,但加武字以别之。初试亦归学政主持,乡试以本省巡抚,会试以大学士、都统、兵部尚书、侍郎等为考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
  【恩科】
  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试及会试,称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加科,称为恩科。恩科始于宋代,明清亦用此制。如恩科与正科合并举行,称为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录取。
  【儒学】
  元、明、清在府、州、县设立学校,供生员读书,称儒学。
  【入泮】
  周代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泮水、泮官之称见《诗·鲁颂》,后代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
  【重游泮水】
  清代科举制度中,入府、州、县学满六十年称为重游泮水。作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的庆典,泮水即学宫的别称。

知识出处

整雅志

《整雅志》

本志集《整雅鲍氏宗谱》村情两方面的内容,凡居住在整雅村的村民,不分姓氏、政治观点、社会地位、宗教信仰、职业,根据自愿都可参加,不愿参加保留原谱所载,不书新丁。拟集分、村族史事、记事篇、行第排列、世系图列、名表、传介、传记、墓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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