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大坟山村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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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坟山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3006
颗粒名称: 二〇一〇年《大坟山村志》凡例
页数: 1

内容

一、本村志在一九九二年《社林村志》的原有基础上补修、重修和续修。
  二、鉴于我村行政习惯称谓大坟山村,“社林”这一村名又与前塘、整雅、祝家、赵店等邻村类同,故采用《大坟山村志》。
  三、本届编志宗旨以史实为依据、自愿为原则。入编对象是长期居住或移居大坟山村,包括入赘对象。从前迁居或散居外地的吾族裔孙同样编入。
  四、村志内容来源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阶层知名人士及大坟山有史以来搜集的残存史料为主。《宗谱篇》有关内容以各户所填报表为准。
  五、为保留史实,一九九二年《社林村志》所载的史料,纪实基本保留翻印入志。
  六、宗谱大部分编排次序以一九九二年《社林村志》的字行辈份为准,其它姓氏按入住大坟山村时间为序。《名人录》按年龄大小先后排序。
  七、当代宗亲人士在立功、立德、立言等方面有建树者由本人或其亲人书以简介或传略载入谱志,行政处级以上官员、高级工程师、教授、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级教师等获得高级职称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部队团级以上干部、曾受省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荣登《名人录》。
  八、登载教师名录对象,应由教育部门审定在编的教师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登载经商办厂名录应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者。
  九、本志所载的名字、学历、职称、生卒时间、生平事迹等相关资料均按各户申报为准,凡未申报者均按一九九二年《社林村志》的记载照旧列入村志。
  十、本志正文之前编载:村貌、祠宇、古胜遗迹照片;赞助贰仟元以上者全家福彩照半页,赞助伍仟元以上者全家福彩照一页。
  十一、为符合国家制定的《宪法》、《计划生育法》中“男女平等”育龄夫妇只准生一个或二个孩子等政策法规,出嫁女儿的外甥(女),本次同样编入村志,这既能追述我村概况又可作一段时期的史料传存。
  《大坟山村志》编纂理事会

知识出处

大坟山村志

《大坟山村志》

志是一村的历史、是知识的宝库、科学文化的结晶。是一村的古今总览,是一部承先启后的传世著述,它具有资政、教化、存史的三大功能,使之前有所稽,后有所鉴,对于激励今人、启发后代都有重大的意义,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宏伟工程,衷心祝愿社林人民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同心同德创造更大的功绩,载入新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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