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清溪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39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教育
分类号: G527.55
页数: 8
页码: 113-1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市象珠镇清溪乡教育方面的情况,包含了科举制度、石狮市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等。
关键词: 清溪乡 教育 概况

内容

教育有广狭两义。广义泛指社会上一切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狭义专指学校教育,即按照一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年青一代(儿童..少年、青年)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在我国,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孟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起源于劳动,是年长一代为了社会的延续和发展,把长期积累起来的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传授给年青一代,使他们适应劳动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为一切社会所必需。一定社会的教育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政治的反映,同时又给他们以影响和作用。原始社会的教育是在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的。奴隶社会出现学校以后,学校成为教育的主要场所。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剥削阶级利用教育为他们的利益服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教育是培养新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强有力的工具之一。
  第一节 科举制度
  隋朝以前推行“九品中正”制,推举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属九品官员。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采用设科取士,通过考试选拨官吏的制度。唐时,开设进士科、秀才科、明法科、明算科、其中以进士科最重要。宋以后,进士科为科举制度中唯一的科目,科举考试均用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每篇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只用两句话说破题义;承题,阐明破题意义;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起讲后的入手之处;起股至束股,进入正式议论,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段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
  科举时期的读书人,大都追求科考以求取功名。清代应考童生,通过县学入学考试合格的叫生员(即秀才),也叫邑庠生;通过府学入学考试合格的也叫生员又叫府庠生;通过省学提督学院入学考试合格的仍叫生员,又叫院庠生。清代资历较深的生员,可以享受廪膳待遇,称廪生。生员经过考试,在京师国子监读书的称监生(即贡生)。后来的监生,又可经过捐纳取得,不一定在监读书。
  每三年一次,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叫乡试,又称“大比”。生员监生参加考试,考中的称为举人,乡试第一名,称“解元”。每三年一次,于三月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叫会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试,考中的称贡士,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在殿庭上由皇帝对贡士亲发策问的考试称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第四名称“传胪”。明清时,状元、榜眼、探花,称为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二甲第一名为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明清时期,蒙童学习设有蒙馆、私塾和书院。教师任教叫“坐馆”。以《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为启蒙教材,另习唐、宋占诗文,习作“八股文”以应科举考试。旧时清溪乡地区设置的书院有山西的“飞声书院”。派溪吕的“文武书院”。江头的“上东书院”,均曾培养出许多优秀士子。
  第二节石狮市幼儿教育
  我乡的幼儿教育从大跃进开始,当时村村办幼儿班托儿所。现在全乡有幼儿园二十所,入园儿童九百五十三人,幼师的经费以学生交费和村中补助解决。
  第三节 小学教育
  解放前有完全小学三所,即山西私立鼎新小学。派溪吕氏私立小学和官川小学。鼎新小学创办于民国元年,学校设惠峰公祠,己有八十年历史,是我县最早小学之一。解放前一度称太西乡代用中心小学,学生来源于大后、清溪、中山部分村庄。八九年开始建设新教学楼。
  派溪吕氏私立小学。该校也有七十年历史,校址设派溪吕氏宗祠,八七年后,新建了三幢三层大楼。解放前一度称达德乡中心小学,解放后一度称清溪乡中心小学,后改称象珠区中心小学,“文革”后称派溪中小学,八三年改称清溪乡中心小学。派溪小学是我县革命纪念地之一,白色恐怖时期,该校是共产党秘密活动的中心。一九三二年十月,中共永康中心县委在此成立。中心县委书记胡斗南。常委吕兴渭、夏冲之等均在此任教。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员胡一元、应保央也曾在此任教。
  官川小学也有七十年左右历史,其前身为官川初级小学,创办于光绪末年,民国中期成为完全小学,称达德乡第二中心小学。解放后称官川小学。
  现全乡有完全小学六所(派溪、清渭、柳墅、官川、黄岗、山西)初小八所,五十六个班级,在读学生二千一百六十四人,普及率百分之百,教师六十九人。
  第四节 中学教育
  解放前没有中学,永康县荷园中学,座落清溪乡荷园村西侧。创办于一九五六年八月,初名永康县第四初级中学。一九六二年一月,改名为永康县荷园初级中学。一九六七年,易名为永康县红卫中学。一九七零年,增设高中班,成为完全中学。一九七三年,唐先中学高二的一个班并入。一九七四年,学校改名为清溪中学。一九八一年,唐先中学撤销,再次并入。一九八三年始定今名。现有高中十二个班,初中四个班(在清溪乡招生),在校生九百九十人,教职员工有六十五人。全校占地面积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四平方米,建筑面积六千七百四十二平方米。教学楼、实验室、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建筑齐全、理化、生物仪器,体育卫生设备完善。生源主要来自象珠区范围和邻近乡村。三十年来,已向社会输送初中毕业生三千一百八十九人,高中毕业生三千六百七十三人,考入大专院校三百八十六人,并输送了五名飞行员,摘自《永康编志通讯》。
  清溪初中,座落在清渭街寺后山下,背靠寺后山,面朝苏溪河,清世公路从学旁经过。清溪初中创办于一九七五年,现有初中斑十一个,在校学生七百十一人。教职员三十四人。占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学校建筑主要有教学楼,教工宿舍,厨房,实验室等。为社会输送了七千多名初中毕业生和一百名“五七” 高中毕业生,其中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千四百四十多名新生(包括中专生)。 清溪初中的教育质量在全区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声誉。从清溪初中毕业的学生,现有一部分人成为研究生,留学生。
  第五节 业余教育
  业余教育是整个教育组成部分,它包括扫盲、职工、农民业余学校。本乡扫盲教育始于解放之后。广大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也迫切要求文化上翻身。解放前农村中百分之七、八十的成年人是文盲。旧中国造成文盲众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民大多数很贫困,小孩子就得出去自谋生活,更无钱上学:二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女子文盲就比男子多了。解放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民扫除文盲工作。一九五零年冬开始,全乡各行政村纷纷创办了农民业余夜校。各学校小学老师积级深入各村帮助做宣传发动工作。挑选村上有文化的又热心于教育的人担任扫盲教师。由完小负责对民师的培训和指导。学员农忙停学,农闲上课、白天劳动,夜里上课。课程以学习识字为主,课本开始是自编的,后来由县扫盲办公室编印了《农民识字课本》。内容以歌颂党的领导,歌颂祖国及生产,生活知识为主。条件好的村庄晚上照明用的是汽灯,条件差的村庄点的是煤油灯。此项扫盲运动从一九五零年开始到一九六二年止,持继十几个年头,取得很大成绩,使百分之七、八十的文盲脱盲。许多人能看懂书报,作记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
  其次是在职函授教育。参加函授人员有中小学教师,机关企事业干部。
  第六节 职业教育
  我乡的职业教育:
  1.一九五八一一九六零年大跃进时办了农业中学,分山西派溪两个班。学生来源于全乡各村,学生对象是具有高小毕业文化水平的青少年。课程设置有初中语文、数学、农技、体育、唱歌等。农业中学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初级农技人才,学生来源于各村,毕业后回到各村服务。但其中有少部分输送到教育战线,充实小学教师队伍。农业中学在一九六零年整顿巩固中撤销,并入清溪中学(荷园中学)。
  2.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七八年,创办“清溪五七”中学(高中班)和黄冈、山西三个班,加强了劳动课的教育。一九七九年,黄冈、山西两个班并入清溪五七中学。学制两年,半农半读。学生来源乡内初中毕业生。课程设置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农业知识。学校办有农场、渔种场,为象珠区首创旅曲玉米接种服务。一九八七年第二届招收两个班,一九八七年改制为初中三年级。废“五、七中学”。
  一九六零年清溪初中举办了植保班、学制一个月。学生来源,各生产队植保员。学习内容主要是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棉、糖经济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一九六零年在清溪初中举办了会计班,学制半个月。学生来源各生产队,大队会计。学习内容,记帐、转帐、编造分配方案等知识。
  第七节 永康县清溪乡乡民公约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清溪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我乡社会治安和两个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各项法律、法令、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约。
  第二条: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损害公私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轻微的违约行为,都可按本约处理。
  第三条:无论是本乡人。外乡人在本乡范围内有违约行为的,都应按本约处理。如果是本乡人在外乡有违约行为的可按外乡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本约的处理分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三种。
  第五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的罚款。
  1.扰乱车站、商场、会场、电影场、戏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和教学秩序的。
  2.搞宗派迷信活动、造谣生事、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
  3.拒绝、阻碍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
  4.传阅、转借、收藏、偷看业经取缔查禁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及录像的。
  第六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警告或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用爆炸物品爆鱼的。
  2.用欺骗手段购买爆炸物品或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不重视防火工作。不及时清除火险稳患而引起火警的。
  4.农药使用不慎或故意施放毒品,使少量禽畜中毒死亡的。
  第七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和公民财产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1.用小型鱼具或其它方法到已承包或集体放养的塘、库,稻田偷鱼的。
  2.不按时上交税款或带头起哄、拿走公私少量财物的。
  3.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少量竹木的。
  4.有意损坏水利设施、道路及设立路障河道水障的。
  5.对他人农作物掠青等损害较少的。
  6.有意破坏集体和他人少量财物的。
  7.偷窃公私及其他少量财物的。
  第八条:有下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五至五十元的罚款。
  1.用下流语言,举动调戏妇女的。
  2.故意挑起事端,蛮不讲理,殴打他人的。
  3.辱骂他人不听劝阻的。
  4.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的。
  5.造谣生事、制造矛盾、引起纠纷的。
  第九条: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要坚决废除。凡提供赌场、赌具、用少量财物赌博及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的,除没收其赌款、赌具外,处以十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十条: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约人赔偿或者负担医药费用。如果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是不满十八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由他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少年儿童违反本约要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这是行为出于家长或监护人的纵容,处理家长或监护人。
  第十二条:酒醉状态中违反本约的,酒醒后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约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免除处理。
  1.出于他人强迫的。
  2.自动坦白或者真诚认错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约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后果较重的。
  2.经教育仍不坦白或者不真诚认错的。
  3.屡经处罚不改的。
  4.嫁祸于人的。
  第十五条:一人有二种违约行为的,分别确定处理,二人以上有共同违约行为的,分别处理。
  第十六条:违约的用具、赃款、赃物,应予没收。本约没有例举到的违约行为,比照本约中最相似的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约行为按村规民约处理的,各村要将处理情况及本人检讨报乡政府。按乡规民约处理的,要填报“违约处理呈报表”报乡政府批准,并将违约处理决定书发至违约人。
  第十八条:对搞好社会治安管理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包疵违约行为者要给予处罚,对拒不执行或不兑现经济责任的违约人,乡政府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及触犯刑律行为的,要呈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本约自通过之日起,由乡人民政府执行。
  清溪乡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清溪乡志

《清溪乡志》

本文记述了清溪乡的情况。其中包括前言、凡例、题词、图片、清溪乡行政区划图、大事记、清溪兵事、总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

阅读

相关地名

象珠镇清溪乡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