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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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溪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3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林业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1
页码: 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象珠镇清溪乡林木历来受法律保护,民间普遍制订有乡规民约,保护山林俗称“禁山约”。禁山公约有效地保护了风景林,常护林和私有林。
关键词: 象珠镇 清溪乡 林业

内容

林木历来受法律保护,民间普遍制订有乡规民约,保护山林俗称“禁山约”。禁山公约有效地保护了风景林,常护林和私有林。本乡有山林十一万零四百五十三·五亩,一九五八年大办钢铁、烧炭炼铁,全乡山林受毁严重。一九六二年党和人民政府开始重视加强绿化造林,嗣后每年都有绿化运动,森林覆盖面积超过了一九五八年前。种植树种以马尾松为主。柳墅等村还发展了杉木林。一九八一年,林业实行“三定”(即定山权、林权和责任承包权),一九八二年,落实定权发证,一九八三年在山权、林权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制。多数行政村分了自留山。近年来松毛虫危害严重,林业部门用药喷治和飞机喷治,保护了森林。除发展松杉用材林外,近年来山地还发展了柑桔,茶叶等经济林二千余亩。重视造林成果的保护,发动村民拟订护林公约,严禁滥伐偷盗和放火烧山。对间伐林木,严格了审批手续,有效地保护林木的发展。

知识出处

清溪乡志

《清溪乡志》

本文记述了清溪乡的情况。其中包括前言、凡例、题词、图片、清溪乡行政区划图、大事记、清溪兵事、总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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