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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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溪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3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更
分类号: F014.1
页数: 6
页码: 62-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象珠镇清溪乡生产关系变更的情况。其中包括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清溪乡 生产关系 变更

内容

一、土地改革
  一九五零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发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早在五月,我乡己开始对土地、人口、租佃和阶级关系进行系列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革运动。运动中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路线。培训土改骨干,划分阶级成份,组织阶级队伍,建立村政权。通过没收和征收土地、房产、农具,烧毁旧土地契约,对农民进行土地、房屋和农具的分配。经过复查落实,最后发给农民土地房屋所有证。在土地改革中,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促使他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土地改革运动,使我乡农民个个得到耕种的土地,彻底消灭了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提高了农民的觉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确定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使无地或少地农民获得了耕种土地,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但单家独产的小农经济,仍然摆脱不了劳动力、耕畜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通过农业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经济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把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避免“三月桃花一时红,风吹雨打一场空”的困境。土地改革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引导农民组织了互助组。我乡杏里村共产党员陈时昌首先组织了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组,接着,在全乡各村广泛发展,参加互助组的人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劳动,进行变工,换工互助。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属于私有。有的互助组还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相结合,具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计划性和技术的分工,并积累有少量的公有财产。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
  到了一九五三年,在劳动互助组的基础上,为共同发展农业生产,我乡农民开始自愿联合组成了具有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以私有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取得土地报酬。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或按自愿互利采取作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由于缺乏经验,生产管理和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部分农民闹退社,后来形成退社风。一九五五年五月省委下达了“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解散了一些管理较差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五年七月,毛泽东在省委市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右倾思想,提出了“积级领导,全面规划”的方针,从而大大推动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一九五五年冬。省委书记林乎加同志来到我乡指导工作,纠正了省委的错误方针,积级引导,我乡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高潮。
  一九五六年,全乡农民组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社员的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计算土地报酬。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杏里村建立起我乡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掀起我乡农业生产合作化高潮的到来,起了推动作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到此,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九五七年春,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在全乡开展整顿高级生产合作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处理好各项政策,提高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推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经营管理制度渐趋完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简称“互助组”。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劳动互助组织。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入战争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己有各种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出现,有“劳动互助社”、“劳动互助合作社”等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经过土地改革,曾普遍建立。它是个体农户为迅速发展生产,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中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等不足的困难而组织起来的。是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产品仍属私有。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前者是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组员之间以相互变工(换工)方式为主进行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合作活动;后者是较高程度的劳动互助形式,组员固定,进行常年的互助合作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计划性,有一定的组织制度(如劳动工分、评工记帐等),并由单位的变工发展到更广泛的农副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培养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为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准备组织和思想条件。
  《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土地改革后,在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按照集体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以私有的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取得适当报酬,或作价归社,由社分期偿还价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并按劳动和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社员的零星树木、小农具等仍归私有;合作社按每户社员人口多少分给少量自留地,长期归社员个人和家庭使用;社员可经营家禽,家畜饲养和其他家庭副业,其产品和收入归个人和家庭所有。根据生产和家庭经营管理需要,合作社可设立生产队或生产组作为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合作社主任。一九五六年,农村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即“农村人民公社”。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是一九五八年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现阶段人民公社一般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通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各级组织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相互间经济往来遵守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收益分配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的关系;对社员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人民公社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社员物质文化生活,向国家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人民公社各级管理机构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由公社各级组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一九五八年实行政社合一。象珠区成立了东方红公社。清溪乡当时改称为清溪管理区,负责管理清渭、派溪、寺口、官川、山西、黄岗、上柏石、荷沅、杏里、柳墅等十个生产大队。公社对生产资料搞无偿调用,组织上实行营、连、排、班编制;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办大食堂,集体用膳;生产上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分配上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由于“共产风”“平调风”的滋长,严重的锉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九六零年十一月,纠正了“共产风”“平调风”的错误倾向,经济上实行算帐退赔,撤去东方红人民公社,清溪管理区改称为清溪公社。一九六二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后,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通常称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定额包工,社员劳动评工记分。各级组织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相互间的经济往来,遵循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收益分配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人民公社的各级管理机构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委员会,由各级组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人民公社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不断反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社员物质文化生活;向国家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人民公社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一九六六年以后,又出现了过渡到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左的倾向,取消了自留地,以政治评分代替按劳计酬,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害。但这种生产关系仍与生产力不相适应,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四、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推行农业体制改革,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把土地承包到户经营,家家落实责任田,联产承包,生产投资由户自行负责,只承包上交任务,超产归已,通称大包干。责任田可以自己种,也可以转让他人种,但任务不变。一九八一年冬,全乡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多数为五年,后又有改为十五年的。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劳动者明确各自的生产岗位和职责,把劳动成果同自己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它是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关健性措施。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大幅度上升。粮食亩产由七百余斤迅速跃到一千余斤。一九八三年扩大了承包范围,茶叶、蚕桑、柑桔、池塘养殖等方面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乡村企业,也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按包干上交,超利分成或按毛利分成的原则投标承包。
  几年的实践证明,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切合现阶段生产实际的制度。深得人心。

知识出处

清溪乡志

《清溪乡志》

本文记述了清溪乡的情况。其中包括前言、凡例、题词、图片、清溪乡行政区划图、大事记、清溪兵事、总述、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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