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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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考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2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9-10
摘要: 本文记述的上考村1951年到1983年土地资源改革开放,农业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土地仍是集体所有制。由于生产关系的改革,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的提高。
关键词: 土地 所有制 变革

内容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在解放前,土地大部份被小数人占有。1951年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开大小会议宣传土改意义,大讲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反霸斗争,提高广大农民的觉悟。然后进行定成份,按土地改革法,当时所定的成份分为雇农、贫农、小土地出租者、富农、地主、地主兼工商业、工商业兼地主、恶霸地主和个人地主。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或靠雇工种植,过着不劳而获的剥削生活;富农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小部份土地出租,自己参加一定数量的劳动,雇佣小量的长短工,小土地出租者,自己参加劳动,而土地不多,因缺乏劳力,出租小量土地;中农、分富裕中农、中农、佃中农,富裕中农不仅有自给自足的土地,而且有相应的生产工具,自己常年劳动;中农、即占有的土地与生产工具均次于富裕中农,但生活能自给自足;佃中农自己占有一部份土地,而且需要租种地主或常产的土地,才能维持生活;贫农,是农村中人数最多的阶层,约占农民总数的80%,自己占有极少的土地,大多数靠租佃或打短工、季节工谋生,日子过得十分贫困;雇农,自己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主要靠打长工或季节工过活。
  土地改革是没收地主和富农出租部份的土地,征收常产田,平均分给雇农、贫农、佃中农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1951年政府还发给土地证。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1953年开始,农民自发的组织互助组,互助组又分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所谓季节性互助组,是生产忙季工换工互助;常年互助组,即由几户、十几户农民常年工换工互助。这个阶段的土地是私有制。这样一来,消灭了剥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心耕种,但农民每年必需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农业税、统购粮,亦称爱国粮。从此农民可谓安居乐业了。
  1954年,由徐美杰等几十户组织了一个互助组,到1955年,在这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政策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土地入股分红,大型农具也普遍入股,这时的土地是半私有制。
  1955年冬,本村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称为“群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分红的股份,土地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制。
  1958年人民公社化,由几个乡组成一个人民公社,称为“东方红人民公社”,下设大队、生产队、土地分给各生产队经营。1959年乡一级改为管理区,村设大队、下设生产队,后管理区称为人民公社,这是基层政权机关,是农、工、商一体的组织机构,这段时期的土地为公社集体所有制。
  1983年,实行改革开放,农业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土地仍是集体所有制。由于生产关系的改革,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的提高。

知识出处

上考村志

《上考村志》

本书记述的上考村史诗纪略、概论、历史自然灾害、村级组织、农林业、养殖业、医疗卫生、交通邮电、文化教育、人物、诗文辑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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