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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卫生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高镇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20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卫生事业
分类号:
R19
页数:
3
页码:
223-2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高镇村卫生事业,包括了合作医疗制度、防治血吸虫病、计划生育和人口等。
关键词:
高镇村
卫生事业
医疗机构
内容
一、合作医疗制度
永康农村卫生事业始于1955年3月,县卫生院培训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员150名,此后,农村保健室相继问世。
1966年10月,长城公社长城大队办起全县第一个医疗站,以草药、针炙,为社员免费治疗,1969年9月,长城、清溪等10个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1969年,高镇村响应毛主席关于“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创办了高镇村合作医疗室。第一批“赤脚医生”为王朝录、周仁汉、陈洪法、徐艳凤等人。
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村里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不要钱了。
合作医疗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体现了“出钱不多,治疗便利;小病不出组,大病不出村”的好处,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文革后期,曾一度停止。20世纪90年代初,农村合作医疗又逐步得到了恢复。2004年7月开始,在全村推行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资金以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年筹资标准5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5元,政府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高镇村村民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村里统一支付。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患病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卫生院、市二院500元),其超过部分即可按规定分段报销。501—5000元报销20%,5001—10000元报销30%,10001—30000报销40%,30001元以上报销50%;经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报销30%,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合计最高限额2万元。除此以外,参保者在定点卫生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10%;年度未报销医药费用的可凭《合作医疗证》在当地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体检;虽然得到合作医疗最高补偿仍发生家庭生活贫困的参保者,可申请医疗救助,在外地住院经批准也可报销医药费用。
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一人生病千家帮”,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
二、防治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在本县早有发生,民国21年(1932年)前仓街就有血吸虫感染病人的记载。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为了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于1952年省血防队派专业人员来永康调查,发现了钉螺和病人。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历来有“一年黄胖,二年鼓胀,三年见阎王”的说法,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根治血吸虫病,而血吸虫病传播媒介是钉螺,因此,消灭钉螺是根治血吸虫病的关键。经过省血防队和本县卫生部门近四年调查、发现,全县6个公社20个大队属于血吸虫病流行区,我大队在其中。1956年1月,我县成立县委血防专业组,并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传达党中央有关指示,号召全县开展查螺灭螺运动。我村在公社和大队干部带领下,全体社员也积极投入到这一运动中去,在引水渠等田间水渊查出了钉螺,并采用铲三面光、石灰氮灭螺,土埋等方法灭螺,并对血吸虫病感染者,接受政府免费治疗。取得初步成效。
60年代初期,查灭螺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致使螺情回升,我大队钉螺面积也有回升趋势。1964年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血防工作会议之后,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隆洪展带队,县卫生科、县卫生防疫站负责人参加,抽调防疫人员30余人,在我大队进行血防工作试点,对我大队的引水渠,采用“开新埋旧”的彻底做法,对通过我村内水渠部分,采取三合土嵌缝、喷洒五氯酚钠等方法,进行灭螺。这样,不仅平整了土地,改造了环境,而且使钉螺面积大大的减少。
在查灭螺的同时,血防专业人员对我大队社员进行检验,发现阳性病人11例,由县人民医院对病人进行锑剂廿一天疗法治疗。全部康复出院。
1970年冬,县委又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又一次进行了宣传发动,开展了全县群众性查灭螺,我大队再次发动社员开展查灭螺工作,基本没有发现钉螺和血吸虫病人,巩固了血防成果,达到了基本消灭的要求。1990年4月,通过金华市消灭血吸虫病考核验收,永康市获国家达标。
三、计划生育和人口
高镇生育工作与时代同行,旧时兴早婚早育,以多子多孙为荣。1985年后建立计划生育机构,选配村服务员,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节育绝育,1964年实行属于计划生育就诊的挂号费、手术费、医疗费全部免费。所有避孕药用具负责供应。1974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第二胎者发给《独生子女证》。1984年,贯彻省政府《关于二胎生育的暂行规定》,对夫妻双方关系均在农村者,只有一个女孩的村民,本人有再生要求,有计划安排第二胎生育。
晚婚晚育,1982年推行晚婚,规定男性23岁,女性21岁以后结婚为晚婚。
为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我村还建立人口学校,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对村民进行人口、生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我村的人口增长也同整个国家的人口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受到整个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解放初(1949年),我村总户数为225户,总人口为965人,其中男性485人,女性480人。到1959年时,总户数为248户,总人口995人,其中男性489人,女性506人,十年间人口只净增30人。到1969年时,总户口309户,总人口数为1301人,其中男性675人,女性626人,十年间人口猛增306人。到1979年时,总户数为403户,总人口数为1646人,其中男性847人,女性799人,十年间人口猛增345人。这二十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其中最高的是1964年达31.2%,和1978年达30%。1981年—1982年期间,县里为造杨溪水库进行库区移民,我村也承担了安置任务,接受移民18户,共68人。到1998年时我村总户数为633户,总人口2129人,其中男性1048人,女性1081人,这一段近二十年时间,人口净增483人,人口的年增长率得到明显降低,计划生育政策得到顺利地贯彻执行。截止2004年底,我村总户数为826户,总人口为2392人,其中男性1162人,女性1230人。
知识出处
《高镇村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高镇村社会面貌和风俗文人,反映了高镇村逐渐向城市化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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