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办五金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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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高镇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9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创办五金城
分类号: F264.1
页数: 7
页码: 1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高镇村创办五金城并且讨论了为探讨如何办市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抓紧进行市场调研等。
关键词: 高镇村 产业 第三产业

内容

一九八七年完成农村改革基本任务之后,作为全县重点农业大乡的长城乡,当时农业征购任务是全县的六分之一,工业产值不足三百万元,发展经济是改革的关键,如何发展经济,路在何方,是党委、政府在深思、在探索的重要问题。当时就有人提出,永康有小五金制造的优势,但在县里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影响了流通,也阻碍生产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长城乡紧邻县城,具有明显的交通和商品集散优势,同时又有办市场的场地优势,当时乡党委、政府集中大家的智慧,提出利用长城乡自身各种有利条件在大花园、英阁地段创办一个“电动工具配件市场”的构想,并责成分管工业的同志会同工办抓紧调研、测量、规划,通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初步完成创办市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规划图。并于当年10月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认为办工业区是可以的,但办市场还可以等一等,实际上是否定了创办市场的设想。
  一九九一年二月乡人代会后,长城乡新一届班子又把创办小五金市场提上了工作议事日程。首先是在全乡干部大会上宣传发动,并先后在长城信息(内刊)上发表了“为把双股金钗三道交叉点东南三角区开辟成综合性专业市场而努力”和“谈市场开发的思路”二篇文章,为创办市场抛砖引玉,以求全乡干部群众达成创办市场的共识。
  其次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办市场。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二日长城乡正式向县政府报送了“要求创办以小五金市场为主体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和“要求成立市场开发筹备领导小组”的报告。报告一送出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创办市场的大讨论、大行动。在八月二十一日一天发生的三件事,真实记录了当时的情景。
  1、为探讨如何办市场,办好市场的问题,该日长城乡组织了乡干部及各村书记、主任,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乡所属部门领导40多人前往黄岩、路桥、宁波、义乌等地考察市场。
  2、永康报在该日发表了“兴办大型市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对双股金钗市场的展望和思考”文章,支持创办五金市场。
  3、县工商局在该日向县政府报送“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通知进一步办好我县城乡市场的意见”的报告。(永工商字(1991)26号)文中明确提出对长城乡创办市场的不同意见。其中:第三条第三点讲“最近长城乡又要求在仅与该市场(注:在筹建中的丽州商城)一华里之隔的双股金钗创办一个占地百亩的五金批发市场,这种重复布点的结果,无疑要造成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
  尽管支持、反对创办市场各方意见不少,均改变不了长城乡创办市场的意志。加之高镇、英阁村的三委也相当支持创办市场,积极性非常高,并先后多次自行自费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前往黄岩、路桥、义乌等地考察。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长城乡党委政府接待县人大代表环城中心组视察长城工业区开发情况及“八五”规划工作时,又专门向县人大代表汇报了市场开发思路和工作计划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听取长城乡创办市场汇报后,到会的县人大代表非常赞赏,愿为长城乡办市场出力,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形成一个市场开发决议提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争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鉴于当时五金市场的选地还未列入城市“八五”规划的实际,九月二十一日,长城乡政府向县城建局提交了“关于要求将双股金钗三角区综合性专业市场的开发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报告。县城建局非常重视,并委托规划科的同志同我们一起到省规划院,提出要求增加市场用地的规划,并得到了省规划院的大力支持。
  长城乡通过各种渠道,对上对下大力进行“办一个市场,兴一片产业,富一方百姓”的宣传和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发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着重汇报了市场筹备工作情况:市场选址在双股金钗高镇、英阁村地段,建设规模规划300亩;市场经营以小五金批发为主,市场分步实施计划及有关政策等问题。并要求县政府抓紧研究批复。
  为此,县政府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召开了县府十一届第十八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工商局、长城乡创办市场的工作汇报,工商局创办“丽州商城”是小商品市场,长城乡创办小五金批发市场,二者不存在矛盾,会议上统一了思想认识后,王建平代县长在会上明确指出“创办专业市场上级领导曾多次对我们提出‘永康小五金市场要建大市场’,县五套班子也有共识,长城乡又有积极性,要抓紧搞起来”。并在会议上确定了六点原则,其中第一点是在长城乡要办一个小五金市场,这一点定下来……《县政府通报1991年l0月22日第八号》。
  县政府十一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后,创办市场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并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由县政府财贸科牵头联合长城乡、工商局、城建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调动多方积极性,办好双股金钗市场”的报告。在统一创办五金市场的认识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长城乡召开为调整市场总体规划人大主席团会议,十月二十九日又邀请了本乡在县城工作的有识之士召开座谈会。通过半年的努力,创办五金市场终于出现了曙光,县政府明确同意长城乡创办市场,县府各职能部门也有了共识,加之长城乡上下办市场的积极性非常高,特别是市场选址村的大力支持。一九九一年十月底,创办市场的时机也基本成熟。
  经多方协商,最后确定乡、村联办五金市场的方案。村出土地,乡出建设资金联合办市场。于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长城乡与高镇村正式签订了联合创办五金市场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双方派员组建联合开发班子,市场开发委独立核算,盈亏各负50%,对被用作办市场的农户土地,政策处理是每年给农民每亩补偿稻谷2000市斤,稻草费50元,每年8月、12月二次兑现各为50%,8月按早稻谷价计算兑现;12月按晚稻谷价计算兑现,稻谷兑现价格以8月份、12月份第一个县集市的市场交易价格为标准,以现金折付农民。市场用地基本落实。
  五金市场建设采用一边开发,一边招商的办法,一方面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另一方面,抓紧进行市场调研,经多方论证,正式提出五金市场第一期招商设想,并在多种媒体上打出招商广告,之后咨询电话和来访人员不断,要求进场的商户非常踊跃,预交摊位费出现了要开后门的火爆场面,这也说明创办五金市场是顺应民心的大好事。这期间又出现了一个行政上的大事,即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四日全县行政区域大调整,撤区设镇并乡,人事机构大变动,原长城乡撤销并入古丽镇,同时县领导要求创办五金市场应该做到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根据县领导“四统一”精神,以及长城乡并入古丽镇的新情况,县政府批复成立古丽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永政复(1992)17号)》,筹建五金市场归开发区办公室管理,并要求解除原长城乡与村户联合办市场的协议,改为县土管局征用市场所用土地。这一决定,对我村被征土地村民影响很大,村民反响强烈,群众情绪波动很大,一时难以理解。其实联办也有联办的好处,征地也有征地的优点,经过村干部以及镇干部宣传动员说服教育工作,村干部不分白天黑夜,对有关的村民座谈交心,说明利弊,畅谈征地办市场的好处和联合办市场的不足等等。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关的村民最终理解上级政府的意图,并支持政府的行为。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县土管局在方岩山庄与我村签订了征地250.33亩的协议,完成了市场筹建的基础性工作。我村为五金市场顺利创办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2年12月20日,建筑面积达1.7万平方米的五金城首期建设工程完工,建成店铺780间。由于政府重视、宣传得力,又兼具产地市场优势,首期780个摊位很快招商成功,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开始营业。之后,按照市场总体规划,建设者又开始了新一轮开发建设热潮,一幢幢群楼随之拔地而起,一区、二区、六区、七区的店摊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特别是一区建筑面积达7万余平方米的大型室内市场建成,使五金城的市场硬件设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档次。到1996年止,短短4年,市场投资达3亿多元,建筑面积达30余万平方米,建成店铺2000多间。市场年成交额跃升到23亿元。同时,市场内供水、供电、工商、财税、公安、技监、金融、联托运、学校等配套服务机构相继设立,为经营者实行一条龙服务。市场开始初具规模。
  市场的快速成长,使市场的决策者信心倍增,他们自我加压,提出向全国最大的五金专业市场迈进的目标,并提出,更改市场名称,冠予“中国”两字,将“永康五金城”建设成为“中国五金城”。永康五金城的崛起同时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从1994年春开始,国家科委直属的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多次到永康考察,他们对当时的永康五金城给予了高度评价: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潜力巨大。很快,他们和永康市达成协议,于1995年7月共同发起创建了“浙江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有限公司”,并工商注册改名“中国科技五金城”。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等国家领导人欣然为“中国科技五金城”题写城名。“中国科技五金城”在高镇诞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我们坚信,中国科技五金城的明天会更美好、更灿烂辉煌。附:当年为联办五金市场签订的协议,说明我村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站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前列。
  协议书(合同) 事由:为提供土地开发浙江永康五金市场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商品市场提供土地给乡、村合办有关事宜作如下协议。 一、本村第四村民组愿将座落金温公路北侧、本组该片土地经丈量面积共54.02亩,提供乡村开发市场永久使用。 二、土地租金由市场偿付稻谷每年每亩贰千市斤,稻草费伍拾元正,分八月、十二月二次兑现(公历),各百分之五十,八月份兑现的照早稻谷新价,十二月份兑现按晚稻谷新价,结价价格照八月、十二月第一个集市价格为标准。
  三、按市场需要用地实施壹块,提供壹块,前后用地租金照规定不变。
  四、国家征购任务由组与户按规定负责交纳。
  五、因村民组在土地尚未调整前,市场用地原给承包户稻谷贰千市斤内,给户壹千捌佰市斤,稻草费伍拾元正,其稻谷贰百市斤给不使用户分配,前后熟照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村、组、户共同协商决定。
  六、市场经营发生效益后,如摊位费、土地使用费、市场返还村集体百分之二十股份内,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款额(五十万元以下百分之三十,五十万至壹佰万元百分之二十,壹佰万元以上至壹佰伍十万元百分之十五,壹佰五十万元以上百分之十分档结算)给提供土地组与户分配,土地使用费分期分批按面积计算分配,兑现日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即第二轮摊位费投标后。
  七、第一轮摊位费土地使用费收入市场返还村集体百分之二十部份款,村何年享受,提供土地者村民组与户亦同时享受。
  八、提供土地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生活性用地、长期性固定建筑、临时性建筑,一切设施按排及用户的按排,均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按排,组、户不得干预。
  九、提供土地的租金,如果不按时兑现,组、户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所造成后果要由村一级负责。
  以上几点协议合同约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市场一份,村、组各一份,提供土地者各户一份。
  长城乡高镇村党支部(公章) 书记:王锦兆(章)
  村委会(公章) 主任:王方庭(章)
  第四组村民户盖章(略)
  1992年3月21日
  见证书
  永长法证字(92)第8号 兹证明永康县长城乡高镇村村民委员会的代表人王锦兆、王芳庭与高镇村第四组村民的代表人李昌芳,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签订前面的《提供土地开发五金综合市场协议书》。经查签订协议书的双方确系自愿,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章属实。
  永康县长城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李秀兰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知识出处

高镇村志

《高镇村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高镇村社会面貌和风俗文人,反映了高镇村逐渐向城市化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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