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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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岘川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691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1
页码: 1

内容

一、本志分记事篇和人口篇两个部分。记事篇分章、节记叙,以章统节,人口篇分世系和户传两章编排。志首设大事记,志末设编后记。
  二、记事尊重事实,只叙不议。
  三、记述时限,上不划一,下迄1997年12月10日止。
  四、解放前后划分的时间为1949年5月8日。
  五、记数、计量和公元纪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夏历纪年、习惯用语、成语、词组、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使用汉文数字。
  六、健在人物简介内容及其名录以各村上报的文字资料为依据。入志范围为:党政界,村正职、乡镇正副职及其以上者;军界,营级正副职及其以上者;教育、科技、卫生、企业界,中级职称以上者。也有虽无职务职称,村民普遍反映其在立功、立德、立言方面较显著者。
  已故人物小传用卒年先后为序,健在人物简介用出生先后为序。健在人物名字后不加性别的均为男性,从岘川析居异地者均标明村居。
  解放后大专毕业生,在人物小传和简介里已有记述的,在《人物名表》“在外工作人员”一节中一般不再重录。
  七、旧谱序,有一定存史价值的辑存一部分。
  八、1997年,凡虚龄在80岁以上者,载入健在寿星名录。
  九、志书文字一律用规范汉字,古文都加标点。原有的繁体字、异体字或生造字均以规范字取代。
  十、辑存的旧诗文,文字有明显错误的均作修订,费解的加注存疑。

知识出处

岘川志

《岘川志》

本志分记事篇和人口篇两个部分。记事篇分章、节记叙,以章统节,人口篇分世系和户传两章编排。志首设大事记,志末设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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