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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奖学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唐先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54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奖学制度
分类号:
G424
页数:
1
页码:
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到1995年永康市唐先镇奖学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唐先镇
奖学制度
内容
清代,各村一般都有部分常产田划为贤田,以贤田地租收入作为奖学金,鼓励子孙勤奋攻读。唐先君魁公的奖学金奖励方法规定:
入泮者,发花红钱5600文。
补廪者,发花红钱12000文。
登科者,发花红钱30000文。副榜减半。
登甲者,发花红钱50000文。明经减半。
进省乡试者,发舟陆费钱1000文。
进京会试者,发舟陆费钱30000文。
民国时期,贤田奖学制度有所修改。一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均能享受耕种贤田的待遇,将所有的贤田按学历高低分给毕业生耕种;另是将全年贤田收入的租谷,以学历高低划分等级分给毕业生。如唐先百零常每年奖给每个小学毕业生稻谷50斤,初中毕业生100斤,高中毕业生200斤,大学毕业生400斤。
每逢大年初一分麻酥,小学毕业生可加1份,初中毕业生再加1份,高中毕业生又加1份,逢级累加。经费由常产田租谷收入支付。
1995年,唐先三村村委会首设奖学金,考上中专的给奖学金200元,考上大学的给奖学金500元。新河村村委会亦设立奖学金制度,考上高中的奖给100元,考上中专的奖给300元,考上大学的奖给500元。
知识出处
《唐先志》
本书记述了唐先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序、《唐先志》序、凡例、史事记略、记事编、人口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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