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婚姻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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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寮前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4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旧婚姻制度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24-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市寮前村的旧婚姻制度,其中包括了租妻与典妻、守寡与改嫁、招赘与进舍、童养媳与待郎媳等。
关键词: 旧婚姻 制度 寮前村

内容

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妇女地位低。
  1.租妻与典妻:男子丧偶,无力助弦或妻久不生育,男方可另谋一妻,订立契约,限定日期同居,时间短,叫“租妻”。女方婚后多年不育,深虑绝后,又不准丈夫纳妾,只准另一女子(已婚)来与自已丈夫同居,叫“典妻”。被典妇女则因家庭贫困,丈夫多病,负债过多等原因,其丈夫自愿把妻出典,一般一年半载为期以典约为凭,在典期间女方去男方同居,每月十天,若怀孕,则回夫家不再与典主同居,受典之妇只负生育之责,不操男方家务,所生育子女不准认母子关系。
  2.守寡与改嫁: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婚姻不自由,用以节烈、贞操约束妇女。就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女不配二夫”、“一家井水食到底”强迫丧夫的年轻妇女不再改嫁,在夫家“守寡”称为“寡妇”。
  3.招赘与进舍:因女方无兄弟,其父母招女婿,男居女方生育子女随母姓,谓“招婿”,丧夫后的女子为供养子女,不出嫁,公开招男子同居,叫“进舍”。
  4.童养媳与待郎媳:封建社会,人民生活贫困,又未计划生育,子女众多农家,难以娶媳,就扶养他人幼女为媳,成人后完婚,谓之“童养媳”。男女婚后多年不育,迷信“先开花后结子”以扶养他人幼女作“招囝窝”。生子后幼时以姐弟相称,长大后完婚,古有“廿岁姐姐,七岁郎”之说。男女双方年龄差距甚大,谓“等郎媳”。
  旧社会男女结婚早“有十三娘,十四爹”之说,表姐妹结婚很多,生育子女体质差,新社会贯彻了婚姻法,并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大大提高了下一代儿童的体质。

知识出处

寮前村志

《寮前村志》

本书概括了永康市寮前村的大事记、寮前今古简释、骆氏起源考、青山房系考、寮前八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情习俗、口头文学、人物、诗文辑存、丛录、宗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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