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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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寮前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356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1-2

内容

一、本志分:序,概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情习俗,人物,诗文辑存,丛录,宗谱十部分。
  二、本志是依据各户申报,以及民国癸丑年纂修的“衍”字号、民国卅六 年续修的“智”字号二部骆氏宗谱资料和调查记录。
  三、本志资料时间界限骆氏为上至始祖,各姓为移居寮前起,下至1995年12月30止。
  四、志内地名,原谱上有的仍然照原来地名,这次续修后都用现在的通用地名。
  五、志内纪年,凡1947年以前在谱登记的都按原来的。这次新编入者 均用公元纪年,世系中,生、卒、年、月、日全是农历,用阿拉伯列于名 下,并在其后标出时辰。例公历一九七八年四月三日十时出生即农 历一九七八年二月廿六巳时,写为:生1978.2.26巳。
  六、志内中专学历以上及其工作职称,生产业绩等记载,均以本人申报 为准,凡未申报者均未列入。
  七、原在谱男性千百号仍照原来的不变,新入谱男性均按辈份出生先后 新编千百号,用阿拉伯数字列于名后。(指骆氏世系)
  八、本志采用世系、行传融于一体,用新五世排列法。不分男女,长在 先,幼在后,招赘均列入。
  九、原谱内过继兼祧的仍不变,这次新列入过继、兼祧的经双方同意后, 应前来申报方为列入,未申报者,恕不列入。
  十、凡列入的不分亲疏,不论认、领、继仅作“祖宗血缘、儿孙世系”而己, 不作宗族、家人的财产继承之依据。 十一、本志采用标准简化字,取代繁体字,原谱错僻字给以校正。诗 文中的七言律、五言律,为方便读者阅读,校加标点。

知识出处

寮前村志

《寮前村志》

本书概括了永康市寮前村的大事记、寮前今古简释、骆氏起源考、青山房系考、寮前八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情习俗、口头文学、人物、诗文辑存、丛录、宗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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