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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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俞溪头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0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1997年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俞溪头村生计划生育发展情况。
关键词: 计生工作 计划生育 俞溪头村

内容

旧社会以多子多孙为荣,生育无计划,任凭自然生育发展。遇到瘟疾,则因缺医少药,造成高死亡。幼儿死于瘟疫疾病者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建国后人口增长过快,自然资源的消耗日益增加,人口增长过快,影响了人口素质提高,贫困加剧,经济发展受阻,迫使人们不择手段地向大自然索取,乱砍森林,滥垦开荒,滥捕野生动物等。结果造成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旱灾害频繁,物种减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种恶性循环,对人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俞溪头村解放初期1950年,全村总人口是891人,直至1996年,剧增至1755人,45年间自然增长率将近1倍,耕地面积,解放初是人均1亩2分,建国后通过兴修水利,建公路、机耕路和建房用地的占用,现已减少到人均0.5亩。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剧增,食品供给量严重不足,对人的生存带来了严重的挑战,面临现实,因此不得不实行计划生育。
  解放后,随着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俞溪头村人口迅速增加,只有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才相应降低。1963年后,由于生活条件好转,人口增长回升,从人口迅速增长带来的种种问题,随后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俞溪头村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提倡节育,晚婚、晚育。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控制二胎。杜绝三胎。1982年推行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1984年实行一孩放环,二孩结扎的政策。在提倡优生的同时,又要做到优育。执行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患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人,禁止结婚的规定。
  现在俞溪头村一孩放环率达到100%,二孩户结扎率已达到上级要求的目标,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对于只生女孩的夫妇实行个人集体国家都出钱养老保险制度。

知识出处

俞溪头志

《俞溪头志》

本志记述以俞溪头村为主体,同时也记叙由俞溪头析居的有关村落。全志共分十五章,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后记、世系图录。世系图录中以俞姓为主,其他姓氏按进村先后顺序排列,包括俞、胡、陈、范、应、周、李、杜、郑、王、吕、郎、吴、富、程、杨、徐、梅、芦、楼、林、朱、黄、汪、陆、郭等26姓氏,男、女同样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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