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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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俞溪头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0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村政机构
分类号: D63
页数: 2
页码: 24-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俞溪头村村政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村政机构 机构 俞溪头村

内容

据谱载,俞溪头村,明末设都里制。明崇祯三年(1630)俞奇应任都长。
  清末与民国初实行村里制。俞育棠任里长(保正)。
  民国16年(1927),称洪洲村,俞育棠为洪洲村村长,俞益元为副村长。
  民国18年(1929),推行保甲制。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俞溪头村始分设两个保(第二保和第三保)。第二保9个甲,(仙岩3甲,端头2甲,大箬坑1甲,俞溪头上村3甲)。第三保8个甲(柯陈1甲、九里1甲、俞溪头下村6甲)。
  民国23年至民国38年保长、副保长分别为:
  第二保:保长俞章火(仙岩),俞金生(仙岩)、俞金云(仙岩)、俞文龙、俞步舟,副保长:俞陈壬、俞汝其、俞赵飞(仙岩)。
  第三保:保长俞寿康、俞杏华、俞世珍。副保长:俞国基。
  1949年5月解放,建立农民协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农会主任俞汝生、俞岩龙,副主任俞云江。一切权利归农会。取消民国时期的保甲制,任命正副村长。村长俞文龙、俞土水,副村长俞洪潭。
  1951年至1953年分设上下两村,上村村长周汝春,副村长俞起多,农会主任吕江鸿、副主任俞得其,下村村长俞金友,副村长应长富;农会主任俞林水,副主任俞思钱。
  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协会自行消失,村行政工作由农业社社长负责。
  1954年建立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建社长梅绍来,群爱社长俞岩东、信用社长俞同法,一心社长周志超、联合社长俞月苏(女),兴修社长俞月威。
  1955年6个初级社转为洪洲高级社,社长梅绍来。
  1958年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村行政领导机构,大队长成了一村行政负责人。
  1966年春,“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时,成立贫下中农协会。
  “文化大革命”中,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消大队管理委员会。
  1971年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和大队长的职权。
  1958年至1980年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长及负责人为:俞岩林、梅绍来、俞金芳、俞洪福、陈德江。副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为,俞世培、吕江鸿、俞岩林、俞有唐、胡标桢、俞岩禄、俞廷松、俞高长、应发兴。
  1983年政社分设,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主任是一村行政之长。
  1980年至1996年村民主任、村长有:周明亮、俞廷松、俞德华、俞长林,副主任:副村长有周明亮、陈德江、俞世培、俞浙江、俞根玉、应发兴、俞火康。

知识出处

俞溪头志

《俞溪头志》

本志记述以俞溪头村为主体,同时也记叙由俞溪头析居的有关村落。全志共分十五章,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后记、世系图录。世系图录中以俞姓为主,其他姓氏按进村先后顺序排列,包括俞、胡、陈、范、应、周、李、杜、郑、王、吕、郎、吴、富、程、杨、徐、梅、芦、楼、林、朱、黄、汪、陆、郭等26姓氏,男、女同样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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