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村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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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俞溪头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村级组织
分类号: D63
页数: 5
页码: 24-28
摘要: 本章记述了自清代至1997年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俞溪头村组织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组织 机构 俞溪头村

内容

第一节 村政机构
  据谱载,俞溪头村,明末设都里制。明崇祯三年(1630)俞奇应任都长。
  清末与民国初实行村里制。俞育棠任里长(保正)。
  民国16年(1927),称洪洲村,俞育棠为洪洲村村长,俞益元为副村长。
  民国18年(1929),推行保甲制。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俞溪头村始分设两个保(第二保和第三保)。第二保9个甲,(仙岩3甲,端头2甲,大箬坑1甲,俞溪头上村3甲)。第三保8个甲(柯陈1甲、九里1甲、俞溪头下村6甲)。
  民国23年至民国38年保长、副保长分别为:
  第二保:保长俞章火(仙岩),俞金生(仙岩)、俞金云(仙岩)、俞文龙、俞步舟,副保长:俞陈壬、俞汝其、俞赵飞(仙岩)。
  第三保:保长俞寿康、俞杏华、俞世珍。副保长:俞国基。
  1949年5月解放,建立农民协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农会主任俞汝生、俞岩龙,副主任俞云江。一切权利归农会。取消民国时期的保甲制,任命正副村长。村长俞文龙、俞土水,副村长俞洪潭。
  1951年至1953年分设上下两村,上村村长周汝春,副村长俞起多,农会主任吕江鸿、副主任俞得其,下村村长俞金友,副村长应长富;农会主任俞林水,副主任俞思钱。
  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协会自行消失,村行政工作由农业社社长负责。
  1954年建立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建社长梅绍来,群爱社长俞岩东、信用社长俞同法,一心社长周志超、联合社长俞月苏(女),兴修社长俞月威。
  1955年6个初级社转为洪洲高级社,社长梅绍来。
  1958年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村行政领导机构,大队长成了一村行政负责人。
  1966年春,“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时,成立贫下中农协会。
  “文化大革命”中,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消大队管理委员会。
  1971年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和大队长的职权。
  1958年至1980年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长及负责人为:俞岩林、梅绍来、俞金芳、俞洪福、陈德江。副大队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为,俞世培、吕江鸿、俞岩林、俞有唐、胡标桢、俞岩禄、俞廷松、俞高长、应发兴。
  1983年政社分设,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主任是一村行政之长。
  1980年至1996年村民主任、村长有:周明亮、俞廷松、俞德华、俞长林,副主任:副村长有周明亮、陈德江、俞世培、俞浙江、俞根玉、应发兴、俞火康。
  第二节 中共组织
  民国16年(1927年),俞溪头俞汝生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并任中共永康县委委员。
  民国18年(1929),6月重建中共合德区委,俞汝生任区委书记(1929.6~1930.10)。是年,红军征收大队胡宝火部在龙溪山建立党组织,应章火任支部书记。
  解放后:1957年至1996年党支部书记及负责人:梅绍来、俞岩林、俞振行、俞金芳、俞浙江、俞有田、陈健、俞火康、俞长林。副书记俞洪熙、陈德江、俞新昌、俞火康、俞瑞、俞德华、俞长林。
  第三节 群众团体
  农民组织 民国16年(1927)大革命时期,俞焕章、俞汝生、俞春茂等人曾组织农民协会。俞春茂任主任、领导农民开展“二五”减租。对此,地方豪绅和祠堂甲长曾联名向政府提出申讼俞焕章鼓动民众抗租,为此事俞焕章曾坐过牢。
  解放后分为上下两村,组织农民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生产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各项活动。文化大革命时,成立贫下中农协会,1978年以后消失。
  妇女代表会 简称妇代会,是维护妇女权益,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在上级妇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带领广大妇女参加各项政治和经济活动,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劳动发挥半爿天作用。
  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组织。开展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爱国主义理想前途的教育,办有俱乐部、图书馆。在六十年代曾组建文艺宣传队。文娱活动尤为活跃。
  民兵组织 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力量,是劳武结合的群众组织。解放初期俞溪头民兵多次配合地方武装进行反霸斗争和剿匪活动,在战备训练、挖防空洞、兴修水利、科学实验活动中,都发挥主力军作用。俞溪头消防队成员,大多数是青年民兵,共青团员组成。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都能自觉紧急主动到位,扛抬灭火器械,直扑火场,参与本村及毗邻村庄灭火多次。
  儿童团 是解放痴期农村广大儿童组成的群体,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村政组织及民兵组织,开展反霸剿匪,防特务破坏,天天坚守在村庄主要路口放哨,检查过往行人,保证政府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五十年代中后期自行消失。
  治调组织 从事治安保卫工作。解放初期,农会设治保委员1人,又称治保主任。八十年代后,治安保卫和调解合集于一:易名为治调组织,主要任务是:调解村民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安定团结,保一方平安,起一定积极作用。村治调组织曾多次受到县乡镇表扬,评为先进集体。
  山林水利组织 解放初,农会设山林和水利委员各1名。集体化时,村里设立山林委员会、水利委员会,管理全村山林水利事宜。解放初山林委员俞同法,水利委员俞月威。六十年代后水利委员由俞献根接替。俞溪头山林委员会,在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的工作中,曾多次受到上级政府表扬,被评为县区乡镇先进单位。
  老年协会 建立于1986年,是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组织。创建之初在俞仁友倡导下组织工作,第一任会长俞振福(后应国清任主任)。
  老年协会活动室置有麻将、扑克、象棋等活动器具,供老年人文娱活动。挂有报刊杂志供阅览。理事会经常对有病老人上门慰问,每年春节都要开茶话会,元宵节组织迎龙灯,八月组织纪念胡公游案,以表示庆贺。老年协会里,组织劝慰调解组,帮助一些婆媳不和或儿媳不孝,父母衣食有困难的家庭解决矛盾,消除隔阂,使老人们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而无后顾之忧。
  老人去世,老协送花圈到灵堂,并对死者亲属表示慰问,出殡时派代表开追悼会,老协代表戴有自备的黑纱袖章,送死者上山头。
  第四节 驻村机构
  民国19年(1930),合德乡址设俞溪头。
  民国20年(1931),洪溪乡乡址驻设俞溪头小祠堂,乡长俞履康,副乡长周敦伦(溪下周人)。
  民国23年(1934),改名为十保乡,乡长俞履康,副乡长傅寿康,乡址驻设小祠堂,并附设征收粮仓,五丰保卫团设大祠堂有团丁100多人。
  民国28年(1939),十保乡与傅杨乡合并为龙溪乡,乡址驻设俞溪头小祠堂,乡长俞履康,副乡长傅寿康。后改任龙溪乡长俞锦海,仍由俞履康为代理乡长,是年设永康县警察局俞溪头乡公所,址设大祠堂。
  民国35年(1946),龙溪乡与德西乡合并为合德乡,乡址设小祠堂,乡长胡德成(江瑶人)。
  民国36年(1947)政府实行党团减员并区,乡区调整合并,石柱区、舟山区、方岩区合并为俞溪头区,区公所设可亭公祠(长根祠堂),后迁湖塘。区长嵊县人王美星,第二任区长胡昌水,区党部设小祠堂。
  民国37年(1948),永康县常备队第一中队驻防灵岩洞,并扎营俞溪头大后山尖,中队长徐义康。
  1949年解放初,为合德乡,乡址设现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
  1950年全县调整区乡建制,废合德乡,设俞溪头乡。乡址设现村委办公用房,乡长俞有名,后范道仁接替。
  1958年公社化,公社社址移于姓傅村,1958年以联合巡回医疗队为基础,为俞溪头公社联合诊所,诊所地址设小祠堂,1960年改称公社卫生所,1964年移于唐常祠堂,1972年再移于姓傅大桥头。
  1953年,由石柱供销社筹建的俞溪头供销分社,社址设现外田街俞岩东、俞龙游屋,由村民合资入股,1956年移于小祠堂。
  永康食品公司石柱食品站俞溪头销售点,1963年始设于小祠堂。
  七十年代俞溪头始办俞溪头公社信用社,俞溪头大队储蓄点,主管人员俞浙江,后改为俞溪头村信用社,信贷员俞鼎庚。
  七十年代末,公社信用社又在俞溪头村开设信用分社,负责人俞瑞,后易名为俞溪头乡第二信用社。1993年根据村民的要求,俞溪头乡卫生院在俞溪头村开设分院,院址设俞溪头村委办公用房。

知识出处

俞溪头志

《俞溪头志》

本志记述以俞溪头村为主体,同时也记叙由俞溪头析居的有关村落。全志共分十五章,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后记、世系图录。世系图录中以俞姓为主,其他姓氏按进村先后顺序排列,包括俞、胡、陈、范、应、周、李、杜、郑、王、吕、郎、吴、富、程、杨、徐、梅、芦、楼、林、朱、黄、汪、陆、郭等26姓氏,男、女同样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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