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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头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1038
颗粒名称: 丛录
页数: 8
页码: 249-256

内容

兵燹战祸
  河头地处县城华溪之东,与县署府衙一溪相隔,又是去东阳、台州、处州、温州的交通要道,因此也成了历代兵战的要冲,战祸频仍,受害甚深。六百多年来,兵燹战祸较大者就有以下数起:
  元,至正十五至十七年(1355~1357),括苍吴英七军两次攻占永城,发生兵战,殃及河头。
  清初,晚明残部在浙中抗击清军,永城陷入战火。康熙十三年(1674)三藩之乱,六月,耿精忠部由温、处过永攻占金华,永城一度为两军交战之地。河头村舍、人丁频多受损。
  清咸丰至同治年间(约1861~1863),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占驻金华,部将李寿仁占领永康。清军、民团与太平军在永康展开拉锯战,河头首当其冲。据宣统辛亥年《河东吕氏宗谱》载:“咸丰辛酉,同治壬戌,粤匪倡乱,被虐害者十去二三。癸亥匪退……兵戎后又降灾祸,死亡又十去四五。”房舍仅留吕氏宗祠和新屋里,上、下台门和大全院、吕五宗祠、澹宁居等均毁。
  民国19年(1930),红军声势日益壮大,国民党加紧镇压。县政府下令,河头村在双眼塘东端前花园路口建“河东里”大门;在后太祖庙和后殿潭之间大路口建“后井门”,并布令晚上闭门上锁,禁止通行。
  河头村花银坛成了县城镇压革命志士的屠杀场。驻县清剿红军的××独立团,在此滥杀民众。有时杀头,有时枪毙。最多一次枪毙了27人。其中有共产党人,也有不少是无辜的群众。
  民国27年(1938),国民党部队过境河头,在下坟残害3名逃兵
  示众:一名用刺刀破肚,当场毙命;一名被割耳朵,然后由原部队带回;一名被割断脚筋后抛弃。该逃兵苏醒后,村民们暗地救护,并资助路费,让他回家。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对永康县城进行了四次轰炸扫射,河头深遭灾殃。
  第一次,民国28年(1939)3月10日上午九时,日机1架,投弹1枚,炸毁房屋1间半。
  第二次,民国30年(1941)年4月13日,日机6架,投弹多枚,万泰巷被炸,大桥背炸去部分。村西南角自仁政桥至河头溪沿吕良进、吕清藩等几十间屋倾翻成为瓦砾,清藩的娘(80岁老人)葬身火海,烧得仅留肚腹。
  第三次,民国30年(1941)4月23日,日机27架,飞武义方向回头到永康县城上空,钩魂一样盘旋,当当声撕心裂肺,日机排成一字形一齐投弹。燃烧弹,硫磺弹落在屋顶、水面、筻上、到处火焰蓬起。这是永城被日机轰炸范围最广、损失最惨重、伤亡最多的一次。河头新屋里被炸。今吕关和、吕鑫云的老屋内,还留着残墙。吕民贵培园筻里塘中弹3枚,前花园塘中弹1枚。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复建的澹宁居后两进,吕式如、吕德环等祖居连片上百间楼屋,均被炸毁。至今,下台门永培纪念厅大门外左墙上还留有日机机枪扫射的弹痕。
  第四次,民国31年(1942)5月13日,日机3架在永城上空俯冲扫射、投弹多枚、炸毁房屋数间,伤亡数人。
  小二百,深塘角有几枚没有爆炸的哑弹,深埋土中,一直未曾掘出。
  民国31年(1942)5月21日,日军从东阳、武义入侵永康境内,曾盘踞县城,后时占时撤,其主要据点设八字墙、杨家。至1945年上半年,县城为日军经常窜扰之地。此期间,河头村被烧毁房子两间。70多岁的村民吕望潮被掳至徐氏祠堂,勒令扛水、劈柴、洗菜,后被枪杀在徐校操场。徐源利酒店老板徐启仁被日军捆上大岩头,沉入前坟湖
  水底淹死。村民李昌忠潜回村里,被抓后遭杀害。村民吕阿怀一家外逃山门头,于仁村遇上袭扰永祥的日军,吕阿怀与吕世衡均惨遭枪杀。未曾逃跑的孤寡老人吕贻孙下落不明。吕世寅母因病躲在楼上,不敢下楼觅食而饿死,躯体腐烂无人埋葬。本村吕金录时在柿后新群高中负责校务,潜回学校公干时,被日军刺杀在学校门口。还有被奸辱殴打,致病伤残甚至死亡者,有五六人。
  日军盘踞县城后,村民大部分逃避在外。村前屋后,藜藿野草;日军狼狗穿梭其间,阴森恐怖,暗无天日。
  有部分日军占驻培园,是夏不准村民下田割稻,村民只得向驻培园日军送西瓜、砂塘之类土产,方允许开镰。
  村民吕宝法(时约25岁)躲在外面,潜回河头看望家屋及自家菜地,于家门口猝遭两名日军。一名日军持掠得的宝剑刺杀过来,被宝法用“顺手牵羊”之势牵引,日军头碰墙上昏倒,宝剑连鞘被宝法夺过。另一名日军挥舞军刀劈向宝法,宝法用剑一挡,一个“闷肚”击中日军胸口,日军跌退四五步。吕宝法依仗地头熟悉,穿巷过户逃离。河东吕氏族训家规(村民座谈回忆记录)
  河东吕族自吕相公开发之后,历经廿世,子孙繁衍,蔚为大族。族长为使子孙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勤耕俭读,琢而成器,订有家规族训以循子孙。其内容随时代的变迁,累有增改。由于谱牒散佚,无法得到原文,仅依老人追忆的部分条教以记。
  一、明确“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理想。(注:《礼记·礼运》,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是谓大同”。)凡我子孙必努力实践之。
  二、凡我子孙必努力实践“仁、义、礼、智、忠、信、孝、悌、勤、勇、谦、诚”的要求。敬宗仰祖,尊老抚幼,敦睦友善,孝顺父母,兄弟有序,妯娌相亲,爱己爱人,苦学笃行,勤劳俭朴,诚礼待客,扶弱恤贫。
  三、民国22年(1933)修谱时,族长们又制订了几条戒律:(1)戒淫戒嫖,(2)戒偷抢骗盗,(3)戒赌博,(4)戒争讼好斗,(5)戒游手好闲,不务正业,(6)戒食鸦片乌烟,(7)戒奢靡浪费。违者按族训家规惩罚,重者送官查办。
  四、子幼必入学读书,以懂礼仪,识文认字。大常收入,必须保证吕相小学的教育经费和先生的报酬及奖励学生的开支。其余用于兴修水利、祭祖、节庆、公益事业。理事者,务必帐目清楚,开支合理。
  河头村村规民约
  (1990年5月17日)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本村的稳固团结,促进我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保证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实现村风、民风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加快我村的经济建设,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特订立村规民约。
  一、对全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全村村民能知法、懂法、守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团结。
  2、利用各项宣传工具,向村民广泛宣传《土地法》、《婚姻法》、《城市规划法》、《继承法》和计划生育法规,使每个村民能学法、知法、懂
  法、守法。
  二、加强本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经常性开展刹三风活动。凡发现有聚众赌博,要依法没收赌具、钱物,并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予以罚款。
  4、破除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聚众搞迷信,反对搞宗派活动,如发现要进行劝阻,必须就地制止,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及其他处理。
  5、积极开展创三户活动,树立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的好风尚。对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报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树立计划生育光荣的新风尚,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家喻户晓,起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依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章建房,违户按上级有关违章建房规定处理。拆建老房一律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拆建。审批后,本村需留档备案。
  8、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适龄青年都必须积极报名应征。外出的适龄青年在体检期间,必须回家体检。如逃避兵役的,当处以100~500元的罚金。
  三、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团结,推进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9、严禁偷窃田野里的农作物,包括果树,如桔、桃、葡萄、花木、黄瓜、西瓜、番茄、花菜、大白菜、辣椒、花生等等。违者处以赔偿经济损失,并罚款10~60元,对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处以赔偿经济损失,并罚款10~100元。
  10、禁止家禽家畜糟踏庄稼。应对其户主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圈养工作,对不听劝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1、严禁在承包塘湖偷鱼、电鱼、毒鱼,严禁在大溪炸鱼,违者没收工具、赔偿损失,并罚款30~100元。夜间进行以上活动,加倍处罚。
  12、坚决制止打人歪风和报复行为,凡蛮不讲理,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治安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要罚款20~60元,伤害他人的还要负担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误工费。造成后果严重的,加重处理。谎报案情,诬陷他人,对干部和检举揭发的群众打击报复的,从严处理。
  1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心火烛,注意防盗,服从治安人员的检查督促。发现失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发现火险隐患而不及时清理的,罚款10~20元。对失火者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悔过检查或追究责任。对纵火者报送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保护一切水利设施。对破坏、损坏渠道、电灌者,令其修复原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15、凡是经调解纠纷,据其性质通过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书的,应按调解协议书执行。如通过调解,不服调解的,也可向镇政法办申诉。
  16、对未成年人违约,如在校学生,可写书面检讨,送交校方;重者由家长赔偿损失。
  17、注意公共卫生。交通道路及公共场所不许安放粪缸,垃圾要倒垃圾箱内,道路上严禁堆放永久性物资,阻碍道路通行,违者处以5~50元罚款。
  18、如遇到村民与居民之间发生事端或纠纷,即由村治调会同居民治调会共同协商,进行调解。
  19、为了搞好社会治安,凡有违反行为的青少年,治安人员都要进行帮教,如不服帮教的,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维护和执行《村规民约》
  20、为了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调解工作,全村村民要积极
  支持治调人员工作,服从管理。村干部因工作而受到打击报复,造成损失的,村里先作补偿;查清后对作案者从政治上、经济上重罚,或报政法机关处理。
  21、凡外村人来本村违犯民约的,按本民约有关规定处理。本村人去外村违犯民约的,按外村规定执行。违约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22、以上民约拒不执行者,或不兑现经济责任者,实行有效措施,或报镇派出所协助执行。如发现无理取闹,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23、为维护本村村规民约,对于那些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知情能立即报告者,凭其实绩大小,予以5~10元奖励。
  24、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民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民约为准。给河头村居外同胞的一封公开信河头村居外父老兄弟姐妹们:你们好!
  自明洪武初吕相公定居开发河头600多年以来,河头村各姓氏村民共饮乡水,气脉系源,情同手足,在漫长的创业历程中,为河头的兴旺发达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为记录先辈和今人敬宗睦族,创业育后的功勋,村三委会决定在“盛世修志,志载盛世”的今天编撰《河头村志》。《河头村志》将展现河头村发展轨迹,独特风貌,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于后世的千秋大业。为求了解过去,鉴往追来,敦联亲谊,开发经济,敬请您在业余为村志编撰提供资料,以利村志编撰工作早日完成。
  一、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辰,移居时间、情由,婚配,生育子女,嫁娶,文化程度,简历,现在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企业单
  位或个体户行业,受过何种奖励,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二、有著作、论文、诗文者,特别是反映河头人文经济状况的资料、传记、民俗、传说等等,热诚欢迎来稿,刊载者编委会给予奖励。
  恳请接信后,把上述内容写好寄给我们。并盼多多联系。此致
  敬礼!
  河头村《河头村志》编委会
  1994年4月
  北京吕锦春给村志编委会的回函
  尊敬的村志编委会诸同志:
  信收,谢谢乡亲父老的关怀。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加之早年离乡外出,恕难提供资料。我生在河头,长在河头,儿时在村办学校读书,给我印象较深的是家乡的父老乡亲勤劳节俭,敬老爱幼,重公益(如修桥、筑坝防洪,建路灯等)、敬祖先(一年一度集体隆重的清明祭祖活动),是一个和睦相处的集体。这些传统美德成了自己人生旅途的指路牌。数十年来,虽远离家乡,却时时刻刻留恋着这方故土,想念家乡的父老乡亲,正如母子的血缘关系一样,割也割不断。奈自身无能,不能对家乡有所奉献,愧对父老乡亲对我的厚待。
  谨复
  吕锦春
  1994年5月7日

知识出处

河头村志

《河头村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记载了河头村八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和历史沿革,以及山川地理地貌的演变,翔实地记录了该村的政治、经济、人文等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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