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政(经济)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头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村政(经济)组织
分类号: F208-62
页数: 3
页码: 4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河头村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村行政事务由保长行使村政(经济)组织的情况。
关键词: 河头村 村政 (经济)组织

内容

民国时期推行保甲制,村行政事务由保长行使。
  民国23年(1934),上台门属下丽镇2保,吕海林任正保长、吕阿龙任副保长;下台门属下丽镇3保,吕起槐、吕天麒任正保长,吕灵钦任副保长。
  民国28年(1939),上台门属华溪镇7保,吕天麟、吕光耀任正副保长,下台门属华溪镇8保,程寿彭、吕世炉任正保长,吕灵钦、吕土康任副保长。民国35年(1946),上台门属古丽镇5保,吕光耀、李振良任正副保长;下台门属古丽镇6保,吕世炉、吕岩火任正保长,吕华文、吕土康任副保长。
  解放初期,村一级行政、经济工作由农民协会代行,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由社代政。
  1955年,成立了上、下台门两个初级合作社。农民协会自然消失,合作社即为政治经济生产的组织。1956年,两个初级社合并转为农丰高级生产合作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明确规定,人民公社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机构,村级则由生产大队代行村一级行政事务。
  1968年春以后,河头村改名农丰生产大队,建立了革命领导小组,负责村一级行政、经济工作。1974年后,村党支部和8个生产队长决定大队行政经济重大事宜。1979年后,复由生产大队代行村一级行政职能。至1984年,废队建村,村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出)。1990年、1993年两届村委会,按照选举法直接由村民大会选出。村委会负责全村行政经济工作。

知识出处

河头村志

《河头村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记载了河头村八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和历史沿革,以及山川地理地貌的演变,翔实地记录了该村的政治、经济、人文等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河头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