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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头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育
分类号:
D638-092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河头村解放以前,以多子多孙为荣,生育无计划,任凭自然发展生育的情况。
关键词:
河头村
村民
生育
内容
解放以前,以多子多孙为荣,生育无计划,任凭自然发展。遇瘟疾,则缺医少药,造成高出生多死亡。
解放后,随着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河头村人口迅速增长。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相应降底,1963年出现人口暴发性增长。河头村自1971年在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导下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提倡节育绝育、晚婚、晚育。
当时提出实现“晚”(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年龄),“稀”(两个孩子间隔4~5年),“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目标。并实行由于计划生育就诊的挂号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全部免费;免费提供一切避孕药具。
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控制二胎、杜绝三胎。
1982年对只生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经本人申请,村里核实,上级批准,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一次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00元和奖金50元。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是农民的由村里发给;一方农民、一方居民的,由村和居民单位各负一半。奖金由镇发给。当年领证率达90%以上。
1984年,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夫妻均为农民只有一个女孩,本人有生育要求,采取了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计生委批准,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办法,实行“一孩放环,二孩结扎。”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村妇女干部着重宣传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麻疯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以及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和孕期、婴儿保健知识,使之落到实处。
1971年~1993年,全村育龄夫妇共接受绝育手术172例(其中男扎2例)。四项节育手术做到发现一例,完成一例。做到育妇名单心中有数,任务月月清。现河头村一孩放环率达到100%,二孩户结扎率也达到上级要求的目标。河头村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
在提倡优生的同时,要求达到优育。村妇女干部经常向育龄夫妇宣传科学喂养婴儿保健知识,指导养好一个孩子,开展幼儿早期教育和儿童健康检查工作。
知识出处
《河头村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记载了河头村八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脉络,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和历史沿革,以及山川地理地貌的演变,翔实地记录了该村的政治、经济、人文等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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