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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局内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7
颗粒名称:
局内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264-2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县局内机构分设、各科室负责人名单和管理机构定编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市
局内机构
机构沿革
内容
1988年5月11日,经永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永康县土地管理局内分设人事秘书股、建设用地管理股、监督检察股(对外称土地监察中队)、地籍管理股。12月公布各股负责人名单:
王新军任人事秘书股股长,胡保家、陈进士分别担任建设用地管理股正副股长,黄丰生任地籍管理股股长,李振荣任监督检察股股长。1989年1月又公布陈妙德担任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1992年10月,改称市土管局后,局内设机构各股,分别改股为科。
1996年11月8日,中共永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土地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精简机构的要求,核定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监督检察科、地籍管理科和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
经调整,各管理机构定编情况分别为:
办公室 由原人事秘书股改设。分管机关学习、人事、文书档案、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信息传递,来访接待;负责财物管理,抓好本级财务预决算,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严格财经纪律;负责车辆管理;负责大事记、永康土地汇编以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档案室、财务室和文印室。1995年底原有人员9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5人。1996年底9人。
建设用地管理科 由原建设用地管理股改设。负责拟制分配建设用地方案。根据省、市年度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掌握,决不突破;负责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负责实施、检查“四四一”制度、“四无乡村”活动的开展;负责用地与财务挂联收费协调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4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4人。1996年底4人。
监督检察科 由原土地监督检察股改设。建立健全土地监察网络组织,形成体系,逐级管理;负责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土地信访工作;承办土地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要求结案率达到90%;负责土地监察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7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4人。1996年底2人。
地籍管理科 由原地籍管理股改设。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业务指导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负责地籍初始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详查的外业调查和内业航片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图件编制、成果整理和县界接边工作;负责雇用人员思想、业务教育,稳定专业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1995年底有人员7人,1996年机构改革定编5人。1996年底有4人。
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 1996年11月8日新设,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定编3名,1996年底3人。
为了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网络,从1985年1月14日开始,各乡镇陆续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乡镇土地管理员,并建立土地管理监察机构和土地管理监察小队。行政村设立土地管理监察小组和监察员。
各科室负责人1996年11月局机构改革,实行“双推双聘”后,各科室负责人为:市土管局办公室:主任 李振荣 副主任 任曙光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 胡保家 副科长 陈进士监督检察科:副科长 黄德林(主持工作)地籍管理科:科长 徐根惠 副科长 贾振庭土地利用保护规划科:科长 王新军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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