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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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信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259-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土地信访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信息窗口,是领导的耳目,宣传教育的阵地。1988年,永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即在局人事秘书股设室,确定一名退居二线的局调研员兼管土地信访。1992年,配备专职信访员,并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信访工作,各乡镇明确由土地管理员兼土地信访员。建立起全县(市)土地信访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1995年,市局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监察科科长参加的四人信访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各科站的协同配合,小组建立例会制度。
关键词: 永康市 执法监察 土地信访

内容

土地信访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信息窗口,是领导的耳目,宣传教育的阵地。1988年,永康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即在局人事秘书股设室,确定一名退居二线的局调研员兼管土地信访。1992年,配备专职信访员,并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信访工作,各乡镇明确由土地管理员兼土地信访员。建立起全县(市)土地信访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1995年,市局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监察科科长参加的四人信访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各科站的协同配合,小组建立例会制度。
  永康市土地管理局信访室挂牌办公,有专门的接待室、举报箱,有比较规范的土地信访的登记、批办、承办、会办、催办、反馈、报结、统计和归档制度。1995年,永康市土地管理局先后出台《永康市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永康市土地管理信访逐级上访试行办法》,把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年度信访总量每年要下降10%,结案率达95%以上,越级上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下降20%以上,杜绝越级上访,要求经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土地管理信访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年终考核分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建设、处理来信来访和勤政廉政建设4个方面,共18项内容,各规定了得分数和扣分数。
  逐级上访试行办法规定,对来访实行逐级管理,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筑住宅和其他建筑,农民之间因土地引起的其他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纠纷,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搞建设,城镇居民(包括国家干部职工)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筑住宅或其他建设,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市土地管理局受理,需要立案处理的一律由县土地监察大队负责调查处理。大案要案必要时交市土地监察纵队直接处理,对违法性质严重、群众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可以依法公开处理。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准将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信函告诉或者给被调查本人及有关人员。上访人员必须先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乡镇政府或市土管局反映。上访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土地管理局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再向当地党政信访部门或市(地)级土管部门反映。向更高一级部门的上访均须按此程序逐级进行。乡镇和市局受理上访,要填写《群众土地信访处理意见书》,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并要上访人在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同意的视为终结,不服的,按隶属关系持处理意见书向上一级反映。未持处理意见书的上访视为越级上访,受理单位一般只作咨询引导。受理部门对上访案件,要及时处理。一般案件1个月,重大或疑难案件3个月。不服上访案件一般1个月内复核并回复。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作处理,引起越级上访,要检查督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反映群体意愿的上访,应推选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并有越轨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988年以来,各年受理的信访案件如下:1988年来信881件,1989年来信2188件,来访243人次,1990年来信1961件,来访324人次,1991年来信1100件,来访200余人次,1992年来信887件,1993年来信447件,来访104人次,1994年来信286件,1995年来信199件,来访61批133人次。8年来,信访总量一年比一年明显下降,每年结案率都在85%以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比例相应降低。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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