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无”乡镇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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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9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三无”乡镇活动
分类号: D916.4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三无”即无越权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开展“三无”乡镇活动,是促进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管地用地自觉性、加强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责任感的一项积极举措。这一活动,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都列入乡镇政府年度土地管理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评比,达标有指标,先进有表彰。整个活动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和监察科负责落实。
关键词: 永康市 执法监察 乡镇活动

内容

“三无”即无越权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开展“三无”乡镇活动,是促进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管地用地自觉性、加强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责任感的一项积极举措。这一活动,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都列入乡镇政府年度土地管理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评比,达标有指标,先进有表彰。整个活动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和监察科负责落实。
  “三无”乡镇活动达标要求和考核内容,一般分4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包括乡镇村两级土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土地档案和管理目标责任制等;二是批地方面,包括无违法批地、无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无多批错批和私自改变地类以及无口头或以权代法批地等;三是管地方面,无索贿受贿行为、无弄虚作假及以地谋私、无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渎职行为等;四是用地方面,无超批多占土地、无擅自占地、无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无应履行而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无破坏土地资源和荒芜土地、无不按期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行为,临时用地无不按时归还、无骗取批地,以及无侵犯土地权属行为等。考核验收办法,由市局派出人员深入各乡镇,通过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各种用地批地表格,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以及每乡镇实地抽查几个用地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具体检查考核。1992年6月,市土地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开展“三无”乡镇评比表彰办法(试行)》。1993年11月,市土地管理局首次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检查和年终总结评比。棠溪乡人民政府获金华市1993年度创造“三无”乡镇先进单位,棠溪乡乡长朱世道获金华市“三无”乡镇先进工作者。1994年通过检核验收,全市达标乡镇10个。棠溪乡、永祥乡获金华市“三无”乡镇先进单位,两乡的土管员获金华市“三无”乡镇先进个人。1995年度受到通报表彰的“三无”乡镇有永祥、胡库、棠溪、柏岩、桥下、方岩、新楼、前仓、唐先、八字墙、舟山、中山共12个,达标率占乡镇总数的50%。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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