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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土地分等定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分等定级
分类号:
F301.23
页数:
5
页码:
134-1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土地分等定级的历史沿革,从明清时期的田赋制度,到民国时期的土地税费征收,再到建国后的土地整籍、土改、合作化、包干制和承包制等政策。文章还介绍了两次土壤普查的结果,划分了不同地类、亚类、土属和土种,并反映了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和税率。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分等
土地调查
内容
土地分等定级,是在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进一步确定各类土地的等级。土地评等定级的目的,主要是为合理征收土地税费、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以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明代依据自然条件,划分土地等级,分田、地、山、塘4等,于其中又各分为官、民两等。田在官者6则,在民者2则;地在官者6则,在民者1则;山在官者2则,在民者1则;塘在官者3则,在民者1则。清代承袭明制,只是个别名称合并归附,作了调整,大体相同。当时划分土地等级目的是为田赋服务,根据土地等级定田赋。正如清康熙《永康县志》所载:“缘则起科,轻重不等,而官田为最重。其赋浮于常额,有倍半者,有两倍者”。
民国17年(1928)12月,为计征田赋需要,把田、地、山、塘划分若干等级,其田分8个等则:官职田、归附田、僧道田、义庄田、学院田、新没田、民田、废寺田;地分7个等则:白地、秋租地、新没地、学院地、沙基地、废寺地、民地;山分3个等则:新没山、秋租山、民山;塘分3个等则:归新塘、学院塘、民塘。田、地、山、塘又分别划为上等、中等、下等,并规定各个地类,各个等级的正省税、县附税的税率及税额。同时记载了不同地类、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
民国21年(1932)《浙江省田赋一览表》记载永康田、地、山、塘的等级。其中田,官职田第7级、归附田第22级、僧道田第24级、义庄田第30级、学院田第33级、新没田第34级、民田第37级、废寺田第40级。地,白地第7级,秋租地第37级,民地第37级,废寺地第38级,学院地、沙基地、新没地第39级。山,新没山第9级,秋租山、民山第10级。塘,归新塘第25级,学院塘、秋租塘第26级、民塘第27级。根据土地等级规定税率。
民国23年(1934)《永康县地价表》,记载有永康大园童、古山、下时、清渭、下丽镇5个地方民国13~23年(1924~1934)按年分上等、中等、下等田的土地价格。
民国36年(1947)10月,《永康县华益乡地价变动情形调查表》,反映了该乡(民国34~36年)基地、水田、农地、池塘、山5种地类上等、中等、下等的最高、最低、平均地价,不等的地价反映出土地的等级。
建国后,土地分等定级开始于1950年开展的土地整籍工作。查田定产,核实人口、土地亩分,土地划片定级,为土改作准备。1952年10月,全县开展查田定产工作至12月“计划定等,调查定产”结束。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在推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中,各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土地坐落远近、土地肥瘦等自然条件,把水田、旱地划分为一、二、三、四等,评出各个等级的年亩产量,计算出亩丘(块)田的粮食产量,按人口、土地划分,固定给生产队。后来推行粮食大包干政策或调整生产队规模,进行土地找补,以及1981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均以原有的土地等级为基础,重新评定各个等级的粮食年亩产量,计算出粮食总产量,承包到户。由于此次土地分等定级,是各个村庄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评定的,所以同一等级的土地在各村各有不同的标准。
1959年上半年,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规划提供资料,监测土地质量现状变化,便于掌握土地改良利用方向,进行了第一次土壤普查。通过普查,全县共划分县级土组20个,县级土种60个,区级土种354个。其中水田8个土组,39个土种;旱地6个土组,11个土种;山林杂地6个土组,10个土种。
1981年4月至1984年9月,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进行第二次土壤普查。通过普查,确定5个土类,9个亚类,28个土属,56个土种,全县土壤总面积为133.0487万亩。其中:属红壤土类的有黄筋泥5.4875万亩,砾石黄筋泥210亩,红泥土3898亩,红粘土1.6801万亩,黄泥土2.0274万亩,砂性黄泥土7.4304万亩,黄砾泥6373亩,石砂土51.8268万亩;属黄壤土类的,有山地黄泥土1.8400万亩,山地香灰土1906亩,山地石砂土1.1214万亩;属岩性土土类的,有红紫砂土14.5565万亩,红泥紫土5553亩,砾质红紫山土2.9338万亩;属潮土土类的,有狭谷泥砂土1119亩,谷口泥砂土690亩,清水砂420亩,培泥土1045亩,培砂土6173亩,泥质土436亩,泥砂土9628亩,古泥砂土294亩;属水稻土土类的,有山地黄泥田823亩,黄泥田2.2957万亩,砂性黄泥田5.4325万亩,白砂田3841亩,红粘田4004亩,红泥田626亩,新黄筋泥田5515亩,黄筋泥田1.8817万亩,红紫砂黄泥田2832亩,红紫砂田6.3201万亩,红紫泥田8262亩,狭谷泥沙田5684亩,谷口泥砂田2151亩,焦隔洪积泥沙田1595亩,黄泥沙田1.4682万亩,黄粉砂田1.4973万亩,黄大泥田1.1888万亩,泥砂田1.9417万亩,砾隔泥沙田692亩,古泥砂田1.6141万亩,泥质田8915亩,培泥沙田1.3130万亩,培泥田1930亩,黄化培泥砂田4600亩,老黄筋泥田5.4289万亩;谷口泥砂老黄筋泥田2519亩,培泥砂老黄筋泥田4944亩,红紫砂老黄筋泥田9391亩,红紫泥砂田2.9482万亩,红紫粉砂田2077亩。
这次在土壤普查同时,还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全县土地总面积157.4242万亩。按地貌分类,平原30.803万亩,平畈8.741万亩,岗地21.3015万亩,低丘15.2417万亩,高丘54.4758万亩,低山26.86万亩。按坡度分级,3度以下50.7396万亩,3~6度5.759万亩,6~15度13.7621万亩,15~25度10.9048万亩,25度以上76.2587万亩。按地势分层,海拔70~150米66.1627万亩,150~250米41.3789万亩,250~500米39.9464万亩,500~800米9.8647万亩,800~1000米715亩。
1990年,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进行坡地资源调查,基本查清全县各类坡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区域分布规律,运用主导因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坡地资源分类划等,对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提高坡地综合生产力,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地貌、海拔、相对高程、坡度以及水、土、气、植被等条件划分7个坡地类型:低中山坡地,海拔800~1000米,相对高程大于500米,面积14.3718万亩,占坡地总面积的9.13%;低山坡地,海拔500~800米,相对高程大于300米,面积40.079万亩,占25.46%;高丘坡地,海拔250~500米,相对高程大于50米,面积25.1328万亩,占15.96%;低丘坡地,海拔150~250米,相对高程小于30米,面积20.8207万亩,占13.23%;岗坡地,海拔低于150米,相对高程大于30米,面积21.8335万亩,占13.87%;山间谷坡地,海拔少于250米,相对高度小于30米,面积22.8502万亩,占14.52%;河谷坡地,海拔低于100米,相对高度不足10米,面积12.3362万亩,占7.84%。
1991年,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开展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查清全县尚未开发的具有农业利用价值的荒地、荒山、荒滩、荒水(简称“四荒”),以及开发利用不充分的中低产田(地)、低产园地、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简称“四低”)的数量、质量及分布规律,为今后农业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全县农业后备资源总量为86.9329万亩,其中“四低”面积72.2138万亩,“四荒”面积14.7191万亩。
1989~1992年,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进行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全市境界、权属界状况。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即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土地分类。全市共设地类47个,其中一级类7个: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二级类32个: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果园、桑园、茶园、其他园地、有林地、灌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公路、农村道路、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物、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埂、其他未利用地;三级类8个:柑桔园、其他果园、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竹林、特殊用林、滩地。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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