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公社化时期土地使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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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54
颗粒名称: 合作化、公社化时期土地使用制度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09-1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1954年至70年代后期永康县的土地使用制度变化。主要内容有:试办初级社和高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定租制、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等。实现人民公社化,搞“穷过渡”、“一平二调”,取消自留地。 贯彻中央指示信,恢复自留地,落实生产责任制。试行“四定一奖”生产责任制,但仍存在平均主义问题。
关键词: 永康市 公社化时期 土地使用制度

内容

1954年春,永康试办以土地入股获取土地报酬为特征的初级社,接着掀起合作化高潮,初级社遍布全县各地。初级社时期,进行土地评产,一般按照社员入社前平常年景土地的实际产量,由社员民主评定常年应产量。社员按入社土地的常年应产量分得土地报酬,一般占应产量的30~40%,劳力分红略高于土地报酬为原则。土地属农民所有,集体有偿使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允许社员留足占全村土地3~5%的自留地。其生产责任制,采用包工包产、季节包工、小段分工、临时分工、按件计酬、死分活评、评死分等多种形式,通过收益分配,体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1956年1月,经上级批准,试办以土地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统一经营为特征的高级社,至1957年9月,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6%,标志着农村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同时,允许社员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全县社员自留地、饲料地3万亩。当时的生产责任制,推行季节包工、常年包工,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1958年上半年,县委推行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定额到丘,种植作物品种到田,操作规格到田,成本肥料到田,工分产量定到田;责任到户,劳力规划到户,肥料投资到户,田间管理责任到户的制度。让每户社员“一年早知道”,每户社员都知道自己全年应该投工、投资、投肥多少、每季可以分配多少。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土地所有制不变,土地使用制则有所变化。当时,曾搞“穷过渡”,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一度取消社员自留地,剥夺社员应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后,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2.8498万亩,占总田亩的4.7%,还其社员应有的土地使用权。
  1961年10月,撤销区级人民公社,基本上以原乡镇为单位,设41个人民公社。同时落实生产责任制,包工、包产、包成本责任制的有749个生产队,占97%。其中采用“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的有678个队;“三固定”(土地、劳力、耕牛)的有71个生产队。然而,在1966年“四清”运动中,再次取消自留地,以评政治分取代按劳计酬,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试行“四定一奖”(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但仍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土地使用者仍然得不到应得的收益。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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