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242002022000085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9 |
页码: | 107-11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其所使用、经营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是与所有权相分离而派生的权利。作为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改变所有制性质,是一种占有支配权,核心内容是从土地本身获取利益和收益,它可以依照法律取得,也可以依合同取得,享有同所有者同等的排除侵害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制度,有多种多样的土地使用形式。如民国时期、建国初期、农业集体化时期,各有不同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贯彻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化,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
关键词: | 永康市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