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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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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04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321.1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康市地理位置、土地资源、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和建设用地管理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康市
土地管理
概述
内容
一
永康市地处浙江省中部,位于北纬28°45′31″至29006′19″,东经119°53′38″至120°20′40″之间。西邻武义,北毗义乌,东北与东阳、磐安接壤,东南与缙云相连。东西长约45公里,南北宽约38公里。自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分乌伤县上浦乡置县,已历1700余年。
市境东、南、北为低山,中西部为低丘与平原,全市土地总面积1049平方公里,丘陵占44.3%,平原占38.7%,低山占17%,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7.5℃,无霜期245天。年降水深均值1483毫米。年均日照时数为1909小时,日照百分率43%。矿产以萤石、珍珠岩、泡沸石为多。1995年底全市划15个镇、9个乡、722个行政村、50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为51.91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95人,人均占有耕地0.52亩。
永康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但永康盆地特有的地形和气候,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盆地中遍布的低丘红壤,为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了阔广的前景;盆地特有的名山秀水,蕴藏着巨大的旅游资源潜力。所有这些,使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创造无限的经济效益成为可能。
地政历来为政府之要务。民国后期,县政府设有地政科。建国后,土地管理先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1970年由农业局负责,1983年农业局专设土地管理股,1988年建立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正轨。
二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人类历史无不与土地相连。历代皇朝都很重视土地制度,曾有授田、均田、限田之举,倡导过“耕者有其田”,推行过奖励垦荒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沿袭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典押,久而久之,形成土地兼并。破产农民日众,大片土地被豪强富绅占有,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1949年永康解放以来,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50年冬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21.4万亩,分给4.7万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制度。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改变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个体经营,逐步向集体所有制过渡。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土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标志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建立。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确立土地等生产资料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1971年宣布城镇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至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了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1982年5月,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继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农村经济繁荣。1992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县列为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18个县之一。是年5月15日,举行了永康县首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招标仪式。嗣后,芝英、古山等建制镇也相继开展了此项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采用公开招标出让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共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21.22万平方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实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变过去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同时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以使土地使用权进入社会流通,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三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据史料载,唐代推行“两税法”后,丈量土地,依户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宋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行方田制,以东南西北各千步当41顷,160步为1方,根据土地肥瘠分5个等级,均定税数。明洪武年间,整理土地,编造黄册;随粮定区,区设粮长,查勘土地,编制鱼鳞册。万历年间,知县奉旨清丈,推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田合一,概以征银。清康熙年间,清丈田土,重编鱼鳞册。
民国18年(1929),全县各村成立村里委员会,办理土地陈报,测量、绘图、计算土地陈报总册366册,87.34万个丘号。民国29年(1940),设立土地测量分队,开办图根测量,测竣三角图根、导线图根共2993点,土地面积为31.19万亩。民国36、37年(1947、1948),先后建立地政科、地籍整理处,两次进行地籍整理,均因故半途而废。
1950年秋,全县开展土地整籍,核对亩分,登记造册,为土地改革做准备。5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先后两次进行土壤普查和土地资源概查。1982年的水资源调查、1984年的森林资源概查、1990年的坡地资源调查、1991年的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等,从不同的侧面,摸清了永康土地状况。1989~1992年的土地资源详查和1996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对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利用状况等项目均作出定论,从而为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地籍档案、进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田造地、保护耕地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详查,查清了与东阳、义乌、磐安、武义、缙云等5个县(市)的境界、权属界,边界线总长251.68公里,已签订边界接边协议书的确认界511条,计长238.68公里。土地登记方面,土地改革结束后,给5.9435万户农户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书》。1984年在查清山权林权的基础上,全县颁发了山林所有权和自留山使用权证书。1988~1992年,相继开展了全市城市国有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全市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至1992年末,基本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颁发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土地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及土地统计工作,强化了地籍管理。
四
永康土地资源有限,为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党和人民政府根据永康县情,以农业为基础,进行一系列的低丘红壤开发、荒地开垦、河流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同时,大抓土壤改良、土地平整、低产田改造以提高耕地质量。至1988年底止,全市已陆续开发耕地9.4750万亩。从1990年起,永康的农业综合开发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由世界银行贷款,至1992年又造田造地7000亩。1988年以来,利用低丘红壤为主创建乡镇工业小区,占地面积2.0538万亩。这一做法,得到国土局和省局领导的肯定。
1996年,永康市土地利用现状是:耕地38.01万亩,园地10.13万亩,林地80.7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9万亩,交通用地1.27万亩,水域8.68万亩,未利用土地8.48万亩。
农田水利建设,全市已建有大小蓄水工程1.7714万处,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物共占地面积7.3144万亩,总蓄水量1805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25.4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4.57%,旱涝保收田20.3万亩。有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758座;引水渠道7处,长26.38公里;引水堰坝1166处,年引水量839.09万立方米;提水电灌工程430处,装机6000千瓦,提水量1800万立方米。永康最大的杨溪水库,蓄水量达5400万立方米,总渠、南北干渠总长31.728公里,建渡槽10处,长8303.27米,灌溉面积达9.898万亩,实现了市属5大骨干水库灌溉联网,提高了灌区16.5万亩农田用水保证率。
林业建设,现有林地面积80.731万亩,历经48年的绿化造林,基本消灭荒山,森林覆盖率达54.6%,林木总蓄积量157.8万立方米。由于林业建设成就卓著,1993年以来,先后4次荣获国家级的光荣称号。1995年被林业部等授予“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市”。
交通建设方面,1995年末,市境内有公路72条,其中县乡道68条,通车里程480.79公里,比1949年通车里程33.49公里增加13.35倍。有桥梁113座,总长2605.53米。早在1986年,实现乡乡和80%的行政村通汽车。330国道永康段第一期“四自”工程全线竣工,成为金华公路建设史上公路等级最高、环境最美、设施最全的样板。1995年金温铁路永康段的建成并胜利通车,实现了全市人民的历史夙愿。
城镇建设规模扩大。1949年,县城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1962年后的20年间,建设用地向郊区拓展1245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快了市区建设步伐,不到10年时间,又向郊区拓展了一千亩,南苑片就拓展525亩。在拓展的区域,新街道应运而生。1958年以来,先后建起了永拖路、永富路、江滨路、南苑路、华溪西路、丽州路、九铃路、华丰路、三马路、卫星路、解放广场及其环形线路等。1990年市区建设用地达4998亩,人均72.6平方米,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分别占41%、29%、13%。市区道路网密度为2.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住房面积18.25平方米。据土地变更调查,全市有15个建制镇,建设用地5937亩,其中古丽镇建设用地3969亩,占全市城镇总用地面积的66.85%。现在市区建成区面积已达12.7平方公里,比1949年扩大7.5倍。
五
建设用地管理,就是依法管理土地,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既能保证基本建设用地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953年,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开始建立土地征拨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尔后又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精神,全市对建设用地管理的审批权限、批地程序、用地标准、用地补偿作不断调整,并且结合永康的实际,陆续制定了关于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和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实施细则、办法、布告,对三项建设用地依法进行计划管理以节约耕地。1949年至1995年,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用地共占用耕地7.6603万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6.2545万亩,占三项建设用地总数的81.65%;乡村集体建设用地6701亩,占8.75%;个人建房用地7357亩,占9.6%。在国家建设用地中,兴修水利、基本建设分别占56.14%、43.86%。1958年兴修水利占用耕地就达1万余亩。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合作化后,由农业社统一安排。公社化后,集体兴办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未按补偿标准执行,大多采用集体无偿供地,国家予以减免征购任务或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1963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凡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人民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据统计,1988~1995年乡村集体建设用地3530亩,其中依次为乡镇企业2777亩、农田水利500亩、农村道路174亩、其他79亩,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占主要地位。个人建房用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全市逐步出现了个人建房热。1979~1995年个人建房用地6887亩,年均400多亩,1985年高达830亩。
为了管好建设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全市着手处理违法占地案件。1988~1995年,共处理违法占地10828件,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耕地42.83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0.63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77万元。
六
“土之不存,民将焉附”。保护耕地,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建国48年来,永康的土地开发利用与日益增加的人口不相适应。1995年全市耕地面积26.8846万亩,比1949年净减少9.4854万亩,人均耕地从1.32亩降至0.52亩。据土地变更调查,1996年比1991年净减少耕地5.8672万亩。征用耕地当今虽有“征一亩造两亩”之规定,但仍难能扭转耕地面积锐减之趋势。
“地安则民安”。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永恒主题。建局以来,土地管理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了《永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康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告》,分别作了调整、补充、完善,并开始付诸实施;严格土地征用、划拨、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等审批手续,开展了土地资源详查、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土地评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加大建设用地管理力度,使土地管理逐步纳入法治轨道;调解土地纠纷、查处城乡土地的违法案件等等,土地管理工作已有新的起色。然而,建设用地管理面广事多,乱占耕地、买卖土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源流失和问题仍十分严重,保护耕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目前,永康市土地管理局和广大土地管理工作者,正在认真贯彻中央(1997)3号文件,进一步开展对1991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从机制、体制和法制方面加强综合治理。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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