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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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802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1-2

内容

一、本志记事,明古详今,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1995年底。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变更调查、局领导班子更迭及地价评估、拆违纳轨等内容和大事记,延伸至1996年。
  二、本志采用章、节、目三档记叙。坚持以记为主,辅以表、图、录和照片。表格分散设置,按内容需要,分别编入各有关文字之后。
  三、全志设地域区划、地形地貌地质、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管理、土地规划与保护、地税与地价、法规与监察、机构与队伍等十三章。首设概述,末设大事记。
  四、体例,采用横排竖写,按事物性质分类横排,按时间顺序记叙,力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五、专志,采用记叙体。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式记述,按事直书,叙而不议,寓褒贬于记叙之中。
  六、纪年。清朝及清朝以前概用历史纪年,历史纪年后用括号夹注公元。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月日用阳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律采用公元,数字概用阿拉伯数字。
  七、度量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一般沿用事发当时的习惯名称,必要时采用记述或夹注的方法予以注解。土地面积,古代沿用顷亩等单位名称,民国时期一般用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除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仍保留“平方米”和“亩”以外,一般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名称。
  八、记数均用阿拉伯字。两地距离(除交通路线外)概用直线距离。起止年月,用波浪纹续号“~”连接。干部任职,截至1996年末仍任现职的,则在“~”符号之后留下空白。
  九、志中各历史时期的地名、机构、职务、物名等,均按当时规定的或社会认可的习惯名称记叙。地名一般使用现行标准地名。若沿用历史地名,则尽可能设法加注今名。
  十、志中用的解放前后和建国前后的区别,分别以1949年5月8日永康解放及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线。
  十一、本志概用第三人称书写。书写的文字,尽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字,不用或少用繁体字。
  十二、志中的各种数据和史料素材,以统计部门和土地、农业主管部门的档案为主,同时重视搜集运用历代旧志、现代新志和解放后统计主管部门的史料。运用的资料有疑点之处则加注存疑。

知识出处

永康市土地志

《永康市土地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系统地记叙了永康设县1700多年土地资源、土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举措、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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