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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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2
页码: 644-6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药政管理工作,管理始于民国36年(1947),主管单位为永康县卫生院,至1986年1月,给28家药品经营企业发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年8月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立,药政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等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医疗卫生 药政管理

内容

药政管理始于民国36年(1947),主管单位为永康县卫生院。一般医师开诊都经申请注册,核发开业执照。1960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配有专人负责药政。1963年成立中药质量鉴定小组。同年12月,县卫生科、公安局、商业局、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游散医药贩管理和严禁出售假药、剧毒药、仙方的联合通知》,对医药人员开展法制教育。1965年6月,对全县24个卫生院进行中西药品质量检查,并颁发《关于不许抬高药价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对游医药贩,开展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高药价、代配或变相出售“仙方神药”,进一步控制、限制麻醉药品的使用。对麻醉药品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草药制剂成风,制药部门疏于质量监督,游医药贩不服从管理,全县药政管理陷入混乱。1982年2月,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后,药政管理工作走上正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人员对中、西药品的全面检查。发现伪劣药品,一律没收或罚款处理。1983年8月对全县59个医药单位进行中药饮片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1984年由省卫生厅对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制剂室进行验收,发给制剂合格证书。1985年8月,由县人民政府抽调有关人员10余人,查处了大后乡前渡金村制售“假三七”一案,全县共没收销毁“假三七”等假药1026公斤。同年对28名个体开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培训。1986年1月,给28家药品经营企业发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年8月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立,药政管理工作日益加强。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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