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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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8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4
页码: 565-5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康县中小学教师在清末至1987年期间的师资和待遇情况。文章从历史角度分析了教师队伍的来源、结构、素质和变化,并指出了教师工资水平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文章反映了永康县中小学教育事业在近百年间所取得的成就和进步。
关键词: 教师 队伍 永康县

内容

第一节 师资
  历代来,聘任教师重视学历和其本身文化知识修养。清末塾师,多数为廪贡生。民国则注重小学教师试验检定,凡合格者可充任教师。民国7年(1918)开始,曾举办八届小学教师试验检定。永康累计有449名小学教师合格。而师范毕业生毋需参加检定。为当然合格教师。33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743人。其中旧制师范、普通师范和专科、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的150人,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和初中中学毕业的441人,曾任教育工作或其他工作三年以上的152人。全县中学教职员60人,其中教师40人,均系大专毕业。34年小学教师增至841人,中学教职员仍为60人。1949年5月,全县共有教职工900人。其中中学87人,小学813人。中小学师生比例分别为1:11.6和1:17。
  1952年,中小学教职员工增至1219人。其中中学155人,小学1064人。中小学师生比例分别为1:14和1:26.2。1953年整顿小学教育,小学教师略有减少。1957年,全县教职工1315人。其中中学191人,小学1124人(含幼儿园17人,聋哑学校4人)。1965年,中小学教职工增至2065人,其中中学339人(含农业中学68人,农业技校28人),小学1524人(含幼儿园25人,聋哑学校6人)。“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公办教师”‘回队’(原籍)任教”。师资奇缺,只得招聘民办教师。据1977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总数为2637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62%。其中高中民办教师104人,初中民办
  教师790人,小学民办教师1717人,幼儿园民办教师26人。普遍出现高中文化程度教初中,初中文化程度教小学的现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采取选送教师脱产进修、组织函授学习和短期轮训等措施,提高教师素质。1979年,整顿民办教师队伍,当年民办教师减少208名。1982年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全面整顿,辞退295人,占民办教师总数15%。至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4390人,其中专任教师3921人(高中287人、初中1267人、职校31人、小学1778人、幼儿园499人、聋哑学校22人、教师进修学校19人、技工学校15人、广播电视大学3人)。高中专任教师的文化程度是:本科毕业84人,占29.3%;专科毕业及本科、专科肄业161人,占56.1%;中师或高中毕业及肄业42人,占14.6%。初中专任教师的文化程度是:大学本科毕业的20人,占1.6%;专科毕业或本科、专科肄业300人,占23.7%;中专或高中毕业864人,占68.2%;中专、高中肄业及以下83人,占6.5%。小学专任教师的文化程度是:中师或高中毕业及以上928人,占52.2%;初师或初中毕业762人,占42.9%;未达初师或初中毕业的88人,占4.9%。中小学师生比例分别为1:21.5,1:30。
  第二节 待遇
  清末,私塾先生酬金,多视聘主之境况当面议定。
  民国时期,教师工资一般来自学田租谷和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生活十分困难。民国30年,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1元,中心小学校长月平均工资为45元。32年,小学教师月薪最高为稻谷50公斤,最低为25公斤。中学教师第一学期月平均工资最高488元(折大米96公斤),最低140元(折大米54.7公斤)。第二学期则最高为668元(折大米130.5公斤),最低为150元(折大米58.6公斤)。民国34年月工资最高7000元(折大米70公斤),最低3600元(折大米36公斤)。此后,校长和教师工资额继续不断增加,但远远赶不上物价暴涨,加上有时县政府拨款不足,不能按时发放等原因,教师生活日见艰难。
  1949年9月起,永康县立初级中学和部分中心小学的教师工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按月支付,每人平均月发大米80公斤。其他学校的工资仍暂由学田租谷和学杂费解决,一般每人每月为大米30~50公斤。1951年,实行工
  资分制,每分值为0.2385元。自此,教师的工资由国家统一发放,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52年9月,中小学教师全部纳入国家编制,评定工资级别,中学教师工资月人均人民币41.28元(折新币),小学教师月人均27.48元。同年国家正式规定中小学教师为国家干部。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女教职工的产假以及退休(职)、公伤等等,均参照国家干部待遇标准享受。1954年,调整教师工资制度。调整后,小学教职工每月平均提高6.39工资分,月平均工资122.84分;中学教职工每月平均提高15工资分,月平均工资192分。1955年,教师工资改行货币制。1956年中小学教师进行工资改革。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7.87元,比工改前提高16%;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7.15元,比工改前提高35.2%。1963年有44%的教职工晋升工资,分配当教师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与行政干部等级相同。1972年进行低工资调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和人民政府在1977~1979年三年中,每年给部分教职工调整工资。1980年开始,对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实行津贴。1981年又普遍增加一级工资。1982年,给工作好而原工资水平偏低的207名教师晋升两级工资。至1985年工改前,全县教职工人均月工资达到51.5元。其中中学52.1元,小学49.7元。
  1985年工资改革,教师比行政干部提前半年加工资。1986年教职工的人均月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为82.1元,1987年增至88.5元。
  民办教师1962~1971年都在大队或生产队记工评分。按中等劳动力计酬,人均月工资约25元左右。1972年后实行“工分加补贴”制度,每人每月由政府补贴16元,其余由大队补至25元。1981年政府给每人每月补贴20元,人均月工资增至31.88元,1985年政府补贴增至30元。中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约为37元(不含补贴和奖金)。1986年工调后,人均月工资增至54.5元。
  解放后,教师福利经费(包括教育工会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87年提取为37.88万元。教师的劳保福利与行政干部相同。
  1981年《体育报》、《光明日报》、《文汇报》联合举办“千名优秀体育教师奖”评选活动,古山小学体育教师胡胜获奖;1983年,新店乡中心小学教师徐位雄被评为全国先进儿童少年工作者;1984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6家报纸联合举办“全国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大司巷小学女教师张婉容荣获“全国优秀班主任”称号。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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