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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工资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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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资 奖金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7
页码:
507-51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工资改革的历史过程,从民国时期到1985年。文章分别描述了各个时期的工资制度、标准、调整和改革,反映了永康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和提高。文章还涉及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不同工资待遇和挂钩方式,以及与全国工资改革的关系。
关键词:
永康县
职工
工资
奖金
内容
第一节 工资
民国时期,职工工资,按行业工种不同,有的实行计件工资,有的实行计时工资。工资均甚菲薄。计时工资,早年多为年薪,后改为月薪。抗日战争爆发后,法币贬值,月薪一度改为以大米计算(月给大米25~50公斤不等)。有的计件工资也以大米计算。如解放前夕奇异布厂工人的织布工资,织一匹(20码)白布2.5公斤大米,斜纹布3公斤大米。
解放初,私营工商业职工工资,由各行业自定。有的实行计时工资,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工资单位亦不统一。有的以大米为单位,有的以货币为单位。1952年永康印刷厂、永康染织厂实行按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计件工资。1954年,进行工资改革,提高了生产第一线工人的工资。1956年,私营工商业有的转为国营,有的公私合营,职工工资均行工资制,终止了雇用工制度。是年,在国营工业施行八级工资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除少数原薪金制人员实行工资制外,均实行供给制。1952年冬,根据政务院《关于颁布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整顿评级。工资制和供给制工作人员的待遇均统一实行工资分制。并统一每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按各人的月工资分额计算发给实物或现金。1954年,国家为使供给制逐步过渡到工资制,又根据工资分标准改行包干制。
1955年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将实行包干制和工资制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新拟30个等级工资标准,全部改行工资制。同时,对各个行业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待遇,自是年7月1日起,改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参加改革职工人数3410人,增资面达99%,人均月工资从改革前30.19元提高到38.44元,增长27.31%;原来工资最低的乡干部,人均工资从改革前20.42元提高到33.42元,增长63.65%。
1963年,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调整工资。在4023名参加调资的职工中,升级1778人(其中升二级34人),升级面达44%。加上定级、调整低工资和地区差,增资面达94%。人均月增资4.25元。
1971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包括党政机关)普遍进行了一次低工资调整,人均月增资5.30元。
1977年,对全民所有制职工,给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晋升一级;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40%的升级面评定升级。是年,全民职工(含干部、教师)增资5549人,人均月增资5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资2188人,人均月增资5元。
1978年,给工作有突出成绩的175名全民职工和86名集体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升级面为2%,计增资1570.10元。人均月增资6元。
1979年,对职工(包括全民、集体)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升级面为44%,月增资33296.69元。是年,永康县工资区类别从二类调为三类,全县职工月增资9652元。
1981年,给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和部分医务人员(包括厂矿医务室)调整工资。在现行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比照行政级别,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进行。计升一级的2149人,靠一级的1106人,月增资15000元。
1982年,给国家机关、科技、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调资升级。部分人员升2级。计升级3739人。
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经过考核,全民单位固定职工升一级的4549人,人均月增资7.47元;再升一级的共261人,人均月增资14.20元。集体单位职工升一级的2827人,人均月增资6.76元;再升一级的9人,人均月增资13.50元。同年,又给全县公安干警办理了调资,升级79人,月增资548.53元;定级28人,月增资285.50元;改行民警工资67人,月增资392.80元。
1984年,给197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二级工升为三级工;全民827人。月增资4748.99元;集体667人,月增资4064.80元。
1985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工资分解,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个部分。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助产士从事本职工作,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分别给教龄津贴和护(助)龄津贴。参加工改5792人,月增资96659.85元,人均月增资16.68元。工改后,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全民职工(包括在事业单位的集体职工),进行工资区类别的调整(从4类调为5类)的5463人,月增资6522.69元。
对企业则实行新拟工资标准,就近套入新标准,然后进行套改。对永康拖拉机厂和溶剂厂推行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进行改革。改革的办法是:采取按效益、分产业、划类型,对不同企业,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改革后,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套改新拟工资标准的3284人,月增资19454.67元。升级的3846人,月增资36869.10元;定级2004人,月增资14275.29元。调整工资区类别4640人,月增资15785.31元。提高学徒生活费152人,月增资387元。合计全年增资1041256.44元。21个集体所有制厂矿,列入工改人数3633人,调整工资区类别3631人,月增资13145.14元。套改新拟定工资标准1469人,月增资12311.28元。升级3098人,月增资金额30747.50元。新工人、干部定级及学徒转正定级2072人,月增资15047.10元。合计全年增资855012元。另外,还允许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浮动工资、计件、计时工资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1986年6月,又给1985年工改后未达到职务工资最低标准的干部和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行政19级及对应级以下,工改后工资突出偏低的干部、技术人员1143人,月增资7376.30元。同年起,本县工资区类别由五类调为六类。人均月增资2元左右。
第二节 奖金
50年代初,对企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虽有奖励,但强调“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只发奖旗奖状和少量实物,未发奖金。1958年,提倡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新产品试验,设技术革新、新产品试验奖。设奖项目增多,曾出现奖金控制不严现象。1962年,对奖励制度作了整顿,改分等级评综合奖为单项计奖。凡能以劳动定额考核生产成绩的,都要制定先进的定额,超额完成定额的,多超产多奖励,并发给奖金。此外,还设节约原料、材料、燃料,降低生产成本,完成产品数量质量的节约提成奖等。后奖励制度推行到商业系统,奖金收入成为职工经常性的奖励工资。
“文化大革命”开始,奖金制度被诬为物质刺激加以批判。以后,则把奖金改为附加工资,一律按每人每月3元发给。
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是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干部)实行一次性年终奖(平均每人10元)。翌年,电影院等20个单位首批批准实行奖金制度。接着,全县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奖金总额按计奖职工标准工资总额10%提取,提取的金额每人每月少于5元的按5元提取。奖励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奖励细则,月评月发。一般分一、二、三等,每等人数,一、三等各25%,二等50%。机关事业单位则实行增收节支奖。一般每人每月5元。1981年出现部分企事业单位奖金不按核定数发放。是年,全县企业单位核定全年发放奖金634816元,实发726340元,超过91524元。为此,根据上级规定,提出发放奖金总额必须稳定在两个月标准工资以内,不得突破。
1984年,随着企业与财政部门签订上缴税利承包合同,奖金制度也作了改革。即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上缴税利前提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好坏进行奖罚。生产计划、上缴税利完成得好的单位,根据“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可以多提取,多发奖金。完成得差的少发甚至不发奖金,即“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企业内部,贯彻“奖勤罚懒”原则,按照职工贡献大小计奖,拉开差距,克服平均主义。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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