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离休 退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离休 退休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1983~1987年间该县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办理离休和退休的情况。本文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总结了离休和退休干部的数量、年龄、待遇、管理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文认为,做好离休和退休干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干部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永康县 劳动人事 离休

内容

1983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办理离休。至1987年底,全县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干部288人,健在者265人,加上外地办理离休安置的31人,共296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67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229人。享受司局级待遇的117人。离休干部的待遇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离休后工资照发,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再加发1~1.5个月工资。
  1984年2月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排管理。2月,县委专设老干部局管理离休干部工作。全县离休干部建立了4个党支部、7个党小组。在县工人文化宫专设老干部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开展各种活动。县人民医院设老干部病床34张,实行挂号、看病、付药三优先。又按各系统成立了19个学习活动小组(室),每月开展政治学习和各种健身活动。
  干部退休,1978年前按国务院1957年11月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退休人数很少。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规定》后,干部退休作为一项制度实行。自1979~1987年底止已办理退休的干部共1359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67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按县委组织部于1983年发出的《关于做好干部退休工作和加强对退休干部管理的意见》管理。对退休的低工资干部,按省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1983年6月《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作了提高。对退休后生活有困难的干部,经调查属实,由原单位另给补助。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