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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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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干部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7
页码:
497-5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康县志中关于干部队伍的内容,主要分为干部数量、干部结构和干部来源三个方面。文章从解放初到1987年,概述了永康县干部队伍的变化和特点,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文章还介绍了党政干部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以及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关键词:
永康县
劳动人事
干部
内容
第一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数量
解放初,干部数量少。至1949年底,全县共有干部366人(不包括中小学教师)。1950年,增至752人。其中,南下干部75人,坚持地方斗争干部42人,录用的旧职人员45人,解放后新参加工作的干部590人。1953年,全县干部增至1080人。1954年严格编制,裁减冗员后,年底干部总数910人。至1959年增至1475人。1961、1962年干部精简下放。1962年底降至1237人。1965年1389人。1978年后,由于大中专毕业分配、军队干部转业以及落实政策,“以工代干”转干等原因,干部人数逐年增加。至1987年,干部达6606人(包括中小学教师2675人)。
二、干部结构
1949年主要由南下、坚持地方斗争和新参加工作的工农积极分子、知识青年组成。文化程度较低,大中专(包括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1.5%,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46.3%。年龄较轻,25岁以下占62.5%,26~35岁占33.6%,46~55岁只14人,不到总数的4%。以后,吸收干部主要从工农中选拔。“文化大革命”十年又耽误了一代人的文化培养,致使文化程度偏低。至1978年(包括中小学教师)大专文化只占15%,高初中文化占71.8%。小学以下还占13%。而且年龄偏大。1978年后,重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干部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3~1984年机构改革,新提拔到县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42名干部,平均年龄40.9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上36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22人。机构改革后的89名县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干部,平均年龄44.5岁,比原来的51.1岁下降6.6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2人,占70%,其中大专文化程度27人。1986年全县干部的文化程度已达到初中以上。其中大专毕业以上占21.6%,中专、高中占50.8%,初中占27.5%。年龄结构35岁以下占43.5%。
三、干部来源
从工农积极分子、复员军人、知识青年中招收 1949年329人,1950年7、8月233人。至1950年11月,全县共吸收干部615人。1958年又吸收了一批干部。以后,工厂、农村、学校以及国家机关按照编制指标吸收干部。60年代开始出现“以工代干”、招用半脱产(工分加补贴)干部担任行政工作和选聘大批民办教师在中小学任教等现象。至1979年,这三部分人员共达2492人。其中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的153人,行政管理工作的322人,专业技术工作的942人,民办教师1034人,其他工作的35人。1983年,对1979年前的“以工代干”进行整顿,有468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以工代干”人员中的民办教师和厂矿企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转为公办教师,授予技术职称;对1980年1月后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列入转干范围,按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用。1983年7月起,“以工代干”的不予承认,即不再搞“以工代干”。1981年,录用干部恢复公开招考。1984年,招收录用乡镇干部实行合同制。至1987年,全县有合同制干部142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国家统一分配永康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均分配文教卫生及厂矿科技部门工作。“文化大革命”前后人数很少。1981~1987年,共分配大专毕业生679人、中专毕业生1074人,两项合计占同期新增干部人数的4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前共安置114名。其中营级10名,连级26名,排级78名。一般均安置重点企业与事业单位任政治副职,一部分任区乡级干部。1973~1987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共403名。其中团级和部分营级安置行政机关,其余大部分安置企事业单位、公安战线和区、社(乡、镇)工作,少数安置集体所有制单位。1980年8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给1969年至1975年作复员安置的155名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待遇。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党政干部管理
建国初,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1952年12月后,干部档案、干部调动等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科分工负责。50年代末,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提拔、任免,实行县委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规定: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县委主要从考察、培养、教育等方面协助省、地委管理,并对这些干部的提拔、调动提出意见,决定权在省、地委;县委管理的干部,各有关党组可以向县委提出调动和提拔建议,决定权在县委;一部分部、委、办、局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动,报县委组织部或宣传部审批,由相应党政机关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具体负责管理干部的县委组织部和人民委员会人事科被取消,干部管理混乱。1977年恢复组织部,建立县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并逐步放权。
1982年5月,为尽快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县委把各大系统所属单位正副职干部的任免权限,委托宣传部和各大系统委、办、局党组审批。1984年8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县委批转组织部《关于调整干部管理办法和管理范围的请示报告》。原属地委管理的部、委、办、局以及级别相当的各部门正职,属县委工作部门的,由县委常委决定任免;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经县委审议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并将原属县委管理的一部分干部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大系统、主管局和区委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
1987年,对712名国家机关行政干部进行确定职务系列职称。其中副主任科员级(一次性定)177人、科员级467人、办事员级68人。
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对各类专业技术干部,长期以来与党政干部同样管理。1978年后,对专业技术干部逐步实行按专业特点分系统管理。
1980年5月,为了鼓励专业技术干部进取向上,根据国务院《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永康技术力量情况,进行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职称评定分职称套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升三个方面。经过评定,工程师、主治医师、农艺师、会计师等中级职称由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助理工程师、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会计师等“助师”级以下职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1981年批准授予中级职称者16人、助师级职称者112人、技术员职称者77人。1982年批准授予中级职称者93人、助师级职称者378人、技术员职称者386人。1986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在事业单位首次进行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至1988年6月结束。全县参加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5183人,评审结果,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82人、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1127人、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3639人(其中助师级2815人,技术员级824人)。
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进科学技术力量,振兴永康经济,1984年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4~1987年引进科技人员119人,其中助师级以上23人,技术员41人。
第三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分为两个阶段:1978~1981年主要为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平反,恢复知识分子的名誉地位,解除知识分子的历史包袱。至1981年,据不完全统计,平反涉及207人的所谓反革命集团假案2起,复查后撤销错误结论242起,改正错划右派106人;复查所谓“中右”案件193起。其中75人撤销原结论,47人恢复公职安排工作,48人退休退职,23人作其他处理。恢复名誉的仅在中小学教师中就有344人。1984~1987年复查落实政策251人,其中改办离休4人,退休100人,退职64人,恢复公职、恢复干部身份10人,发给生活费53人,病故善后处理16人。
1982年2月,根据中央文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通过调查,了解到知识分子迫切要求解决入党难、住房条件差、知识更新、后顾之忧多、专业不对口等五大问题。县里先后成立有关专门机构负责落实。至1984年,已发展200多名知识分子入党。79名中级知识分子中有46名提拔到领导岗位。其中副县长级3人,科、局、正副厂长级13人。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对住房有困难的对象,实行“民办公助”等办法进行解决,并逐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进修学习等问题。
第四节 离休 退休
1983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办理离休。至1987年底,全县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干部288人,健在者265人,加上外地办理离休安置的31人,共296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67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229人。享受司局级待遇的117人。离休干部的待遇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离休后工资照发,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再加发1~1.5个月工资。
1984年2月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排管理。2月,县委专设老干部局管理离休干部工作。全县离休干部建立了4个党支部、7个党小组。在县工人文化宫专设老干部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开展各种活动。县人民医院设老干部病床34张,实行挂号、看病、付药三优先。又按各系统成立了19个学习活动小组(室),每月开展政治学习和各种健身活动。
干部退休,1978年前按国务院1957年11月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退休人数很少。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规定》后,干部退休作为一项制度实行。自1979~1987年底止已办理退休的干部共1359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67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按县委组织部于1983年发出的《关于做好干部退休工作和加强对退休干部管理的意见》管理。对退休的低工资干部,按省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1983年6月《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作了提高。对退休后生活有困难的干部,经调查属实,由原单位另给补助。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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