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孤寡老人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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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孤寡老人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解放初至1985年县孤寡老人供养情况,包括发放救济粮款,给予“五保”照顾,由政府拿钱向保险公司投保等。
关键词: 永康县 民政工作 老人供养

内容

解放初,一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困难,主要靠亲友邻居帮助解决。1955年前,土地由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同时,由政府对生活无保障的贫困户发放救济粮款,给予重点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由集体给予“五保”照顾,即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有所指靠。但各地对五保户的供养,因生产和生活条件不同,标准有高有低。农业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后,为使五保户的生活能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民政部门于1982~1984年对全县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逐户逐人落实供给制度。查明全县已实行五保的有369户,401人。其中男145人,女256人。集体供养金额5.2万元,每人平均129.7元。除落实集体供给外,1983年开始,政府每月给五保户每人发1元零用钱。1984年开始,所有五保户的家庭财产,由政府拿钱向保险公司投保。1985年还给五保户发了新棉被、棉衣、棉帽。
  从1985年开始,芝英、中山、城关、桥下等乡镇自筹资金建造房舍,政府拨款帮助,有关部门赠送物品,相继创办敬老院,现已入院29户,32人。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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