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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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483-4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军人复退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民政工作 军人安置

内容

一、复退安置
  1950年9月,成立永康县复员委员会,开始办理复员安置工作。当年接待安置复员军人93名,其中提拔乡干部1人,介绍工厂3人、企事业单位7人,安置农村82人。对安置到农村的,按照其军龄长短发给生产补助粮,并分别帮助他们解决土地、住房和生产工具等问题。1952年10月,复员委员会改为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区、乡均设相应机构,层层负责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是年共接收391人。其中介绍任小学教师31人,企事业单位2人,复学3人,其余安置农村。1956年接收复员军人297名,129名介绍参加甘肃铁路局、新安江水电站建设。从1950~1957年共接收复员军人2346名。其中11人成为国家工作人员,38人复工复学,268人调钢铁工业和其他建设部门工作,不少人在农业社任社委、社长、书记。
  1958年实行义务兵退伍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坚持做到从农村参军的,回农村安置;从城镇参军的,仍回城镇安置;原从工厂、学校入伍的,分别予以复工、复职、复学,做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是年,接收复退军人870名(复员101名),其中:复工复职13名,安排工作18名,其余均安置在农村。对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凡有困难者国家给予贷粮、贷款的优先权;对患有慢性病者,生活、医治疾病发生困难的,除国家给予补助款外,合作社在安排农活时尽量给予轻活,或采用优待劳动日、公益金补助等办法予以照顾;对无家可归者,由政府统一规划,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用具,其住房本着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国家补助的办法新盖,或以公房调剂的办法给予解决。1982~1985年,拨专款4.05万元,木材68立方米,由群众帮工,给98名复退军人建房、修房100多间。
  至1987年,全县接收复退军人12655人,其中复员军人2626人,退伍军人10029人。经组织介绍工作2233人,回乡安置10422人。据八字墙乡统计,全乡有复退军人290名。其中10人任乡镇企业和中小学负责人,9人担任村党支部正副书记,21人担任村党支部委员,53人任村管委会委员,24人任村民兵连正副连长,36人在乡镇企业工作。
  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983年11月,开始进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1985年7月,建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凡退伍军人一来报到就进行登记,写明基本情况、部队专长(含熟练程度)、地方技术专长、经过何种专业训练(含时间长短、有无证件)、本人有何要求等。再把退伍军人的各种专业人才按技术分类,登记造册。然后分别到国营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企业进行用人情况的调查,根据单位的需要和退伍军人的技术特长,为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提供人才信息。对家住农村,在城镇被录用的,本着离土不离乡,进城不转粮的原则办理。他们被招聘录用后,同用人单位签订3~5年的合同;炊事员、驾驶员、机械修理工等技术人员,还签订了长期合同。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退伍军人的表现,可以提出辞退,也可延长合同期。从1983年冬至1987年共推荐录用325人。其中县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各类人员202人。乡(镇)村企业录用的97人,到乡下第三产业、经济集体工作的26人。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1年省民政厅下达永康第一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9人(离休干部4人,退休干部5人)。1982年开始为他们新建住房9套。1983年接收营职以下退休干部3人。1984年接收军队团职离休干部3人。团职退休干部1人。1985年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办起活动室。建立了学习制度,成立了党支部。并积极地与有关部门联系,让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上的照顾,同地方上的离退休干部一样。这些干部的离、退休金均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全部实行公费医疗;离、退休干部的福利、卫生费、粮价补贴、残废金等,均按规定发放。随离、退休军官调县的配偶和子女的落户、工作、入学、就业等问题,均获妥善解决。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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