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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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6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5
页码: 463-4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公安部门的社会治安工作,镇反运动、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永康县 公安局 社会治安

内容

一、镇反运动
  为了巩固革命秩序,保卫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遵照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从1950年10月至1953年10月,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县里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的政策,将那些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土匪头子、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一贯道头子等,实行严厉镇压。对一般的反革命分子给予应得处理,对胁从者教育后释放,有功者给予奖励。由此,震慑了敌人,鼓舞了群众,破获了一些重大的反革命案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经过这一运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全县列入取缔的反动会道门有8种,其中以同善社、一贯道两个组织机构最庞大。
  同善社,民国9年冬,徐理夫从绍兴传入永康,社址在下园朱,号称永康同善社先觉总祠,下分下里溪、光瑶、棠溪、芝英、胡库、桐琴、(现属武义)、上加坞(现属磐安)7个先觉分祠,分祠下设静坐室。全县共有坛堂52处,道徒3615人。
  一贯道,民国6年创办于山东,曾两次传入永康。一次由出嫁上海的后宅朱村朱宝芳回娘家时带道首张时宗(前人)、王生泉等八九人来永康,时间为38年1月。以后宅朱村为主点,扩展到渔父里、太平等地。设总坛14个,分坛118个,有道首49人,道徒(道亲)650余人。另一次由在上海打铁的胡库拱树头村人吕林昌传入,时间为1949年6月,以下溪池村为中心,将一贯道改称为老母娘会,设立玄光佛坛,自任点传师、前人,直属上海一贯道博光组领导。随后扩展到芝英、古山、象瑚里、独松等地,有总坛主8人,点传师2人,分坛主31人,私坛主51人,道徒680余人。
  1953年2月,取缔反动会道门,对道首、道徒全面进行登记。到4月5日,全县有6118名道徒签名退道,626名道首向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查封有活动坛堂219处,逮捕道首12名,没收道产田(地)10亩,房屋66间以及金银财物。
  1954年,已取缔的一贯道死灰复燃,继续在方岩一带进行秘密活动。6月,县里采取统一行动,逮捕道首6名,判管制11名,登记道徒68名,查封坛堂44处,并处决了首犯吕林昌。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解放后,对刑事犯罪活动开展了几次大的斗争。
  1955年,重点打击惯盗、惯窃、赌头、赌棍及一贯侮辱妇女的流氓恶棍,主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刑事犯罪分子。1958年,组织侦破战役,破获一批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开展打击新生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社会治安比较稳定。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社会治安一度出现流氓滋扰,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好人怕坏人的非正常状况。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和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这场斗争为期3年,先后组织了9次集中收捕行动,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
  四、对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
  解放后,除对少数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外,对绝大多数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监督管制,劳动改造。土改后,城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全县受管制者3134名。1951年9月始,贯彻上级指示,对照政策,纠正偏差。10月5日统计,全县共管制1937名。
  1956年,依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对“四类分子”分批规划入社。对确有悔改表现的1336人,评为正式社员,让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社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基本守法表现较好的2996人,评为候补社员;对表现不好的659人,则继续监督劳动;对有违法破坏活动的257人则实行依法管制。
  1958年公社化后,各地建立监改小组,对被改造对象负责“三包”(包教育改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每月由乡、村治保组织对其进行思想、劳动、守法考查;每季(或半年)由干部和社员代表对其表现进行评审;年终对其从政治立场、守法改造、劳动生产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根据表现好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摘掉“四类分子”帽子,有的继续监督劳动,有的予以依法管制处理。在监改工作中,注意把他们和他们的家属子女区别开来,促使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除历年摘除一部分四类分子帽子外,1979年进行了一次全面评审,摘帽2396人,至1983年底,未摘帽的120人全部摘去帽子。
  五、社会治安管理
  户籍 民国27年9月,县政府设户籍专室,各乡镇设户籍员。28年,户籍专室并入民政科。35年1月,民政科设户政股。解放后,户籍工作归县公安局管理。具体业务由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治安股(科)承办。1951年12月,城内居民发给居民户口簿。1953年7月1日24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1956年9月,农村正式建立户口管理机构和户口管理制度。1958年1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后,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逐步走上正规化。1964年7月1日,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县人口普查登记。
  特种行业 解放初,对旅店、刻字、照相等行业进行登记、发证,建立管理制度。城区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店客栈29家、公共娱乐场所9家、铸造10家、旧货2家、照相6家、理发32家、运输14家、医务17家。1983年,有特种行业384户,其中旅馆业93户,修理业243户,刻字业23户,旧货寄售业25户。1984年随着经济政策的放宽,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缩为旅馆、刻字二种。1986年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194户,其中旅馆业173户,刻字21户。1987年又将印刷业恢复为特种行业管理。
  交通安全 1985年建立县公安局交通民警队。交通民警日夜执勤,在县城街道及车站码头等交通复杂地段检查纠正各种车辆违章驾驶、清除道路障碍和街道违章设摊、堆物;在县城街道狭窄、人挤车多的情况下,保障街道畅通和各类贸易市场的正常秩序。1986年,交通民警队处罚违章驾驶的汽车驾驶员892人次,手扶拖拉机驾驶员1177人次,自行车违章带人的1530人次;处罚违章设摊经商927人次,处理违章堆物27处,配合交通部门清除路障27处;处理大小交通事故156起,协助车辆监理部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18起。1987年11月5日,原县交通局车辆监理站撤销,人员编入警察序列,成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交通民警队改为交通警察队城关分队。
  方岩风景区安全 方岩游客流量逐年增加,最多时一天达2万余人。为加强安全管理,1982年建立方岩派出所,配备警察3人。1985年9月27日天门头发生游客重大伤亡事件后,方岩派出所警察增加到13人。在山顶还增设了民警值勤点2处。重要节日县公安局增派干警。
  群众治安 土改完成后,乡有武装治安委员会,城内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治保小组,共有治安保卫人员1261人。1956年,农业合作社分别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保卫小组,共有治保人员3863人。1958年公社化后,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合并,公社建立治安调解委员会,管理区建立分会,大队建立小组。由于“大办钢铁”,治保骨干调动多,治保组织处于被动局面。1959年通过整顿,农村有治安调解委员会(小组)1662个,人员11634人。1962年农村实行队为基础,治安调解又分开。“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保组织陷于瘫痪。1973年8月成立城关联防队,恢复基层治保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到1984年,全县有治保组织745个,治保人员2721人。
  1985年12月开展治安承包责任制试点。由一人承包或数人联合承包负责一个村的治保工作。承包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规定承包的各项具体工作指标,按完成的数量与质量,以百分制考核计分,凭分数计算经济报酬,并实行浮动奖、扣、罚。经费由村集体经济开支,年终兑现。至1986年夏,全县713个行政村已有90%以上落实了治调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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