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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基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层政府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
页码:
457-4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晚清时期至1987年底县基层政府的设立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行政机构
基层政府
内容
晚清时期,县以下设乡、里、都、图。
民国初期,仍沿清末地方自治制。民国18年(1929)8月行村里制,全县有365个村里、2303个闾,11557个邻。20年村里改编为乡镇。全县划编成7个自治区、7个镇、145个乡。乡镇下以“闾邻”编制,分2303个闾,11557个邻。23年废闾邻制为保甲制。10户为1甲,10甲为1保。24年,全县152个乡镇调整为75个乡镇,662保,6717甲。28年调整为40个乡镇,605保,6233甲。29年又调整为2区,34个乡镇,387保,4827甲。30年2月,将34个乡镇扩编为6区,37个乡镇,387保,6233甲。35年10月裁撤区署,缩编为27个乡镇,392保,4554甲,直至解放。
解放后,废保甲制,设区、乡(镇)、村。区、乡(镇)成立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及文书、民政、文教、公安、生产、财粮等助理和粮库主任:乡(镇)设正副乡(镇)长;村设村长。1949年5月,全县建立8个区、27个乡(镇)、390个村人民政府。
1950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将27个乡(镇)划分为8个区、89个乡(镇)、663个行政村。1956年,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4名,委员7~13名,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全县共设8个区,38个乡镇,635个行政村。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基本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下设办公室、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等委员会。公社以下,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管理区,设正、副主任。村改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委员,下设生产队。
1962年,根据中央有关指示,调整公社组织规模,原来公社恢复为区,原管理区改称为公社。全县设6个区,1个镇,40个公社,653个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公社和镇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
1981年12月恢复环城、石柱、芝英、龙山、象珠、倪宅区公所,各设正副区长。10月恢复县属城关建制镇,设正副镇长。
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公社改为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1987年底止,全县共有35个乡、7个镇(其中2个为县直属镇),716个村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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