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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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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85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8.55
页数:
34
页码:
429-462
摘要:
本编记述了永康县的权力机关、行政机构、县人民政协、民国时期议政机构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永康县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解放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通过职业团体、各阶层有名望进步人士协商和遴选。同年10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通过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征收农业税和组织群众完成土地改革等六大任务的五项决定;成立各界代表会驻会、生产建设、公共财产整理、劳资关系调解、公共卫生、文教基金管理、房租评议、工商税收协征等8个委员会。1950年10月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1年6月召开第三次会议,1951年12月召开第四次会议。1952年8月召开第五次会议,改选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2年12月、1953年4月、1953年10月又分别召开第六、七、八次会议。每次会议,按照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审议各项兴革事项,决定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各个时期主要工作建议;发动代表联系群众,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做好召开下次代表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举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7年底止共十届(第十届未届满),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5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至1979年7月恢复。到1981年7月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至五届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由乡、镇和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第八至十届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加强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讨论和制订《永康农业发展纲要》,巩固互助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7人。会上选举乔万里、王正隆、陈立、陈过和朱秀园为浙江省首届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8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3人。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1月召开,出席代表250人。会议将县人民政府改设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李玉璋为县长,李子坤、赵子相为副县长,同时选举张先贵为人民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6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4人,会议补选谭子兰为副县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统一加强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思想认识,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解决部分乡村闹退社的问题。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9人。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选举李子坤为县长,谭子兰、邹宏志、张先贵、李金屏为副县长,同时选举余成富为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2人。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以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为中心,掀起大办农业,大办工业高潮。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6人,会议选出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玉璋为县长,李子坤、邹宏志为副县长,同时选举杨明月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李玉璋、程龙起、颜宝肖、徐章宝、陈立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6月召开,这次会议是武义与永康并县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533人,会议增选高润江、刘文藻为副县长。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12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24人。会议通过并县前由永康、武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名单:李玉璋、陈立、徐章宝、程龙起、颜宝肖、邢汝槐、唐在斌、钟水成、顾翠银9名,以使大会代表相互了解情况。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以粮为纲、粮畜并举、综合经营、全面发展”十六字方针,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6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2人。会议选出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6人,选举李玉璋为县长,贾新民、刘文藻、杨绍勋、崔淑德为副县长,选举王梅山为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12月召开。本次会议是永康与武义分县后的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314人。会议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6人,选举杨俊达为县长,贾新民、李廷文、熊化民、杨绍勋为副县长,并选举王梅山为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9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人。会议选举邢振东为县长,并补选邢振东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草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51人。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选举邢振东为县长,贾新民、李廷文、熊化民为副县长,同时选举袁庆元为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8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1人。选举邢振东、章健、卢春香、程龙起、徐耀祖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曾于1965年11月开始筹备,但因“文化大革命”干扰,尚未开成。1967年12月11日,经“三代会”(工代会、红代会、贫代会)协商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共商“四化”建设。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只于1979年7月召开过一次会议,与会代表693人。会议选出县革命委员会委员40人,主任1人,副主任7人,选举李兰岳为人民法院院长,童新哲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邵金鸿、朱观成、梁秀芳、王龙清、陈钦、卢春香、林海法在金华地区革委会扩大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浙部队有关会议上选举产生。是年12月3日,在县革委会全体会议上,增选徐畹珍、莫朴为省人民代表。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进行农村体制改革,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林业“三定”发证和农村政社分设工作。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7月举行,与会代表292人,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设为县人民政府,同时设立县人大常委会,选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8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邵金鸿为县长,应加登、金茂斗、刘锡明、陈章凤(女)为副县长,同时选举李兰岳为人民法院院长,童新哲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召开,与会代表316人。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地、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的决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活动。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0人。选举邵金鸿、许竟武、胡德兴、叶泽光、朱益虎、蒋其根、陈仙眉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并补选朱岩溪为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展城市体制改革,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7月召开,与会代表295人。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葛敦禄为县长,刘锡明、蒋岩金、吕振挺、应兰玉(女)为副县长,选举朱岩溪为人民法院院长,童新哲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召开,与会代表290人。会议贯彻中央“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为振兴永康经济,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8月召开,与会代表270人,选举产生市首届人民代表53名。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召开,出席代表291人。讨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8人。会议主要任务:在经济上,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开展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运动;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选举葛敦禄为县长,蒋岩金、吕振挺、俞流传、赵金勇为副县长,并选举朱岩溪为人民法院院长,童新哲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7年12月在金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邵金鸿、杨德敬、胡月笙、童亨孚、雷金兰。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县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其中一至五届,根据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县人民委员会,作为县人大的执行机关和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由于“文化大革命”,第六届被县革委会所代替。第七届按照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人民政府。从第八届开始,选举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每届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下设办事机构。八届设1室3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城镇建设组、经济建设组、科技文教卫生组);九、十两届设1室3个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一、举行例会
1981年7月至1987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共举行52次。其中八届24次,九届24次,十届4次(未届满)。在各次例会中,根据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行使本区域的职权:一是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广泛征集意见,汇总上报,参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一府两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并相应作出决议、决定,分别付诸实施;三是组织委员和人民代表视察“一府两院”工作;四是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五是审查或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是督促“一府两院”办理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自1981年7月至1987年12月底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职权,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选拔人才原则,依法决定代理县长1名,同意辞去副县长职务1名,决定任命副县长3名,免去副县长2名,任命委、办主任33名,免去委、办主任职务9名;任命局长85名,免去局长职务12名;同意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2名,任命人大常委会委办正副主任13名,免去人大常委会委办正副主任职务8名,任命人民法院代院长1名、副院长5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0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2名、正副庭长35名、审判员26名、检察员27名,免去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4名、审判员2名、检察员5名、正副庭长12名,罢免县第八届人民代表2名(其中一名因犯受贿罪被捕)。
二、视察调查
1981年7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会同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共942人次,进行81次较大规模视察调查,视察调查的内容有:1981年12月中旬,到县公安局看守所,环城、象珠人民法庭,城关、芝英派出所,就如何整顿社会治安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等问题进行视察;1982年1月,就关于清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问题进行视察;1983年10月11日至11月2日,到县化肥厂、电动工具厂和中山乡、清溪乡等各地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问题进行视察;1984年9月中旬,组成三个视察小组,分别深入县酒厂、砩矿、永康饭店、食品公司、县府招待所等27个单位,对改变城镇乱、脏、差、臭卫生面貌问题进行视察;1985年7月,到八字墙乡、雅湖乡、县伞厂、化肥厂、物资局、教育局、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永康三中等单位,对经费使用和教育体制改革问题进行视察;同年12月,到永康汽车站对治理车站门前常年积水问题进行视察;1986年3月,深入唐先镇对村民委员会建设问题进行视察;同年4月,对城关镇市政建设问题进行视察;1987年6月下旬到饮服公司、永康二中、石柱、芝英棒冰厂和县食品饮料厂等单位进行卫生工作方面的视察;同年8月,组织在县城的人大委员、人民代表对部分工业进行“双增双节”方面作专题视察等。
三、提案处理
1981年7月至1987年12月,八至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开八次会议。在八次会议中,立为提案、议案的共有1354件,其中八届648件,九届453件,十届253件。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在八九两届人民代表大会时,称为“提案、意见和建议”;从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始改称为“议案、意见和建议”。在上一次人民代表会上提出的提案,一般要求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处理结束,并力求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大会报告处理结果。处理方法:根据人民代表所提的提案,在会后分门别类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并直接答复代表,对重要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在大会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处理,并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上作出书面报告。提案处理坚持三个原则:凡应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迅速处理;涉及几个单位的,通力合作,主动协商,忌扯皮、踢皮球;提案合理,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但因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有暂时困难、一时办不到的,要向提案代表解释清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解决,基本做到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四、联系代表
1981年7月,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与人民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一般以乡(镇)、企事业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以区或系统或几个系统联合建立代表中心组。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联系方法大体有6个方面:一是定期印发人大常委会《会刊》,使代表们能够经常了解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分别召开部分人民代表或代表小组组长、代表中心组组长座谈会,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搜集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是由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定期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四是发给人民代表专用信笺,通过人民代表的桥梁作用,随时反映人民群众有关县政兴革的建议和意见,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五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及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县人民代表,征求意见;六是监督检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和提案的处理落实。
五、主持换届选举
永康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于1980年8月21日开始搞点,9月6日全面铺开,10月27日结束。在选举人民代表中,全县划分县人民代表选区140个,公社(乡)人民代表选区780个。本届共有选民244509人,已进行选民登记239100人,占选民总数97.84%,在已登记选民中,参加投票选举的231358人,参选率达96.71%。共选出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6921人,其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0人。
1984年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3月3日开始搞点,5月1日全面铺开,6月22日结束。全县467591人,18周岁以上的289340人,有选举权选民289285人,已进行选民登记的285603人,占选民总数98.72%,参加投票选举选民277179人,参选率达95.82%。根据县人民代表91个选区、乡(镇)人民代表817个选区统计,本届共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4251人,其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5人。
1987年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于3月30日展开,到4月25日结束。全县划分县人民代表选区113个,乡(镇)人民代表选区994个。选民308730人,办理登记的307001人,占选民总数的99.44%。在选举阶段,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266888人,占选民总数86.8%,有效票97.9%,无效票1.3%,弃权票0.8%。共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2438名,其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8名。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历代县衙
县政权设置始于三国,因史志失记,县衙情况已难追述。
晋设县令,并置主簿、录事等员。
南朝至隋置令、丞、尉各1员。
唐设县令、县丞、县尉,并设主簿、录事,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五代吴越沿唐制。
晋至五代县令,现尚可稽者有:
宋 改县令为知县,并设丞、簿、尉各1人。知县,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县丞,掌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主簿,掌稽核簿书。县尉,掌阅习弓兵,戢禁奸暴。历任知县有:
元
置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掌印官)、县尹及簿、尉各1员,典史2员。达鲁花赤理县事,以蒙人、回人担任,谓之监县,与县尹并治。县尹多以汉人担任。历任达鲁花赤和县尹有:
明 设知县1人,县丞、主簿、典史和教谕、训导各1人。历任知县有:
清 知县1人,县丞1人,典史1人。并设教谕、训导和都司各1人。历任知县有: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11月6日知县罢职,设民事长。民国元年(1912)5月改民事长为知事,并增设参事1员,襄助政务。县衙称知事办公处。次年改称县公署。县公署设总务、民政、财政、教育4科及警察、审检2所。
民国4年12月,裁撤教育科,复设劝学所。6年4月,裁撤县审检所,仍由知事兼理司法。
民国16年,实行县长制,解散议、参两会,废县公署,建立县政府,设总务、民政、财政、建设4科及教育、公安2局。20年增设合作指导室。
民国21年,为提高县长职权,改县政府公安局为县公安局。22年裁总务科,增设秘书室、民政科。23年,统一将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建设等科局改称第一、二、三、四、五科及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27年增设政工指导室、兵役科,成立县司令部。28年增设社会科,裁改兵役科、司令部为军事科,成立国民兵团。改公安局为警察局。29年成立卫生医院,增设地政科、粮食管理处、税务局。31年裁撤政工指导室。
民国32年裁国民兵团,县政府调整设立第一、二、三、四科,秘书、会计、军法、合作指导4室和警察局、县税征收处。
民国34年9月,第四科改名为军事科。35年增设统计室,县税征收处改称县税捐稽征处。37年1月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等科,简称为第一、二、三、四、五科,并设会计室、警察局、卫生院、农业推广所、地籍整理处。同年5月,县政府机构设置和员额编制作了调整,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科。38年2月恢复军事、社会2科,直至解放。
第三节 民主政府
永康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19年5月在下宅建立,主席徐英湖。
东区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章会辰。
南区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黄光耀。
金武永义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胡一元。在县内设清渭、倪宅两个区署。
永武缙丽办事处 1949年2月建立,主任陶健。在县内设永祥区署。
永缙东磐办事处1949年3月建立,主任李秀芝。在县内设芝英、石柱、四路口三个区署。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24日,建立县人民政府。1955年11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间,县人委对内曾称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实行政社合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初县人委瘫痪。同年3月7日,县人民武装部成立生产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县工农业生产。12月11日,建立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委职权。
1981年7月重新建立县人民政府。
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根据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变动较多。
解放初期,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后分设粮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实业科、公安局、税务局、邮政局、电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办事处等机构。以后逐年增多。1967年12月设政治部、生产部和办公室。1969年2月设办事、政工、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大组。相应建立委、办、局、科。1984年机构改革,有36个机构撤销或合并。1987年县人民政府有直属机构45个: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秘书处。1950年10月,改称秘书室。1956年8月易名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12月称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69年2月称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81年7月改今名。
计划委员会 1954年6月成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设计划统计科。1962年5月裁撤计划统计科。1967年12月设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计划统计组。1970年6月改为计划办公室。1977年2月复改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49年5月置实业科。1952年建立企业科。当年10月改名为工业科。1953年3月撤销工业科,所属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移交工商科管理。1956年9月,设工业手工业科。1963年5月,工交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2月,生产指挥组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70年6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建立生产指挥组工交手工业局。1972年4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1977年2月,撤销生产指挥组机构,建立县工业交通局。1980年9月成立经济委员会。1983年1月,撤销县工业交通局,建立县工业局、交通局。1984年2月工业局改名工业公司。1985年工业公司并入经济委员会,下辖17个国营工业企业。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8月建立县科学研究所。1960年3月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2年5月撤销县科学研究所。1976年5月建立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办公室。1978年1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司法局 1981年4月建立。
公安局 1949年5月设置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12月改称县公安局。1968年1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永康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1967年12月成立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68年上半年改称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并存,代替原公检法机构。1973年4月军管组和人民保卫组同时撤销,恢复县公安局。
劳动人事局 1949年5月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处人事股,配备干部办理人事工作。1951年10月成立人民政府人事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3年11月,人事科与民政科分开。1955年11月,人事科改称县人委人事科。1958年6月,人事科改称人事劳动科。1961年10月复称人事科。将劳动力调配等工作划归计划委员会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办理。1977年9月,成立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79年11月,建立劳动局,办理劳动力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与知识青年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7月,人事局隶属人民政府。1984年2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建立劳动人事局。
民政局 1949年5月建立人民政府民政科。1951年10月,民政科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953年11月分开。1957年3月转业建设委员会与民政科合并,仍称民政科。1967年12月,建立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组。1970年改称革命委员会内务局。1978年11月更名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1年12月称今名。
审计局 1983年4月成立。
统计局 1953年4月成立人民政府统计科。1955年11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63年6月更名为统计局。1967年12月设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计划统计组。1969年2月改称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80年4月复称统计科。1981年12月撤科建局。
物价局 1957年10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2月成立物价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53~1966年基本建设工作纳入计划委员会管理。1977年计划委员会设基建组。1979年10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1981年11月设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2月基本建设局与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物资局 1963年5月撤销计划委员会物资仓库,建立县物资局。1965年4月物资局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保留物资局名称。1969年8月物资局与县木材公司合并,建立物资木材公司。1972年5月撤销县物资木材公司,恢复物资局和木材公司。1984年2月物资局改为县物资公司,保留县物资局牌子。
第二轻工业局 1955年4月成立县人委手工业科,12月建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9月手工业科改名为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7月与手工业联合社合署办公。1958年6月工业手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合并,成立工交局。与手工业联合社合署办公。1959年6月分设工业手工业科和工交局。1961年1月设立手工业机械局,10月改设手工业管理局。10月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63年4月工交局又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3月成立手工业办事处。1970年8月成立县工交手工业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4月复设手工业管理局。1978年11月改名为第二轻工业局。1984年2月撤销第二轻工业局,建立二轻工业公司和手工业联社。1986年1月恢复第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 1950年6月设立人民政府建设科,1953年5月改称交通建设科。1958年6月工业手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合并,成立工交局,手工业联社与工交局合署办公。1959年6月分设工业手工业科与工交局。1963年4月工交局又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建立工交手工业局。1969年2月,生产指挥组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70年6月改称生产指挥组工交手工业局。1972年4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局。1983年1月分设工业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利电力局 1949年5月设人民政府实业科。1950年5月改称建设科。1951年9月设农林科,1955年10月改设交通建设科。1956年9月设农业局。1957年5月分设农业局、林业科。1960年5月分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1961年3月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称农业局。1963年6月农业局与水利局合并,改称农林水利局。1967年12月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部农业组。1969年2月改称生产指挥组农业办公室。1970年6月建立生产指挥组农林水利局。1973年分设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林业特产局。1977年2月建立农业机械局。1977年9月农业局、林业特产局合并为农林局。1978年12月农林局分别恢复为农业局、林业局(寻改林业特产局)。1984年3月撤销农业机械局,设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及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同年8月林业特产局复称林业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5年12月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2月撤销社队企业管理局,建立县社队企业联合社,同时挂地方工业局牌子。同年4月裁撤社队企业联合社,建立乡镇企业管理局。
教育局、文化局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文教科。1955年11月改称文教科。1958年6月与扫除文盲办公室、体委、科普合并成立文教局。1967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6月设立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3年6月撤销教育革命办公室,恢复县文教局。1980年11月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
广播电视局 1956年1月建立县广播站。1979年1月设立县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11月改称县广播电视局。
卫生局 1949年8月在原县卫生院基础上建立人民政府卫生院,行使县卫生行政工作职能。1952年12月设立卫生科。1961年1月改科为局。1962年1月复称卫生科。1968年3月设立生产指挥部卫生组。1969年5月成立生产指挥组卫生办公室。1973年6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卫生办公室,建立卫生局。
财政税务局 1949年5月设立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和县稽征所。1950年5月成立人民政府税务局。1957年3月财粮科、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局。1961年9月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1964年12月两局合署办公。1968年1月设立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969年2月设立生产指挥组财贸办公室。1970年6月成立生产指挥组财政税务局。197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永康支行与财政税务局合并,建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3月分设中国人民银行永康支行和财政税务局。
商业局 1956年设立商业局。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1969年12月商业局、供销社等单位合并,建立农村商业购销公司。1970年6月建立生产指挥组商业局。1974年6月分设商业局、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1年3月设立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1957年2月后两度并入商业局。1964年5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12月建立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年10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合署办公。1977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矿产资源管理局 1986年5月成立永康县矿业公司。1988年11月建立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标准计量局 1964年7月建立县计量所,1986年7月改为标准计量局。
粮油食品局 1949年5月设立人民政府财粮科。9月分设县人民政府粮食局。1951年4月改为县粮食局。10月复称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同时将中国粮食公司永康办事处与其合并。1955年12月改称县粮食局。1969年8月成立县粮食公司。1972年5月撤销县粮食公司,建立生产指挥组粮食局。1977年2月改称粮食局。1984年8月更称粮油食品局。
档案局 1983年4月设立档案科。1986年7月撤科建局。
土地管理局 1988年4月建立。
对外经济贸易局 1975年10月建立县对外贸易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4年9月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县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
供电局 1980年4月成立电力公司。1984年3月建立供电局。
监察局 1988年7月建立。
宗教事务科 1982年7月建立。
经济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设立县人民政府发展经济咨询室。1984年4月撤销发展经济咨询室,设立县科技咨询室;10月撤销科技咨询室,成立经济研究中心。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3年10月成立。1971年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2年10月,复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979年4月,计划生育办公室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1983年3月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其下。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8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6月并入文教局。1961年8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县志编纂委员会 1984年5月成立,下设办公室。
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2月建立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7月保留机构名称,其职能由有关部门行使。同年9月恢复农业区划办公室职能。
经济协作办公室 1982年设立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1985年3月,经济协作办公室改称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农村能源办公室 1982年9月设立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1983年3月设立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1986年7月改称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1982年7月设立。
防空办公室 1971年11月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1年4月撤销。
二、历任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历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革委会主任)和副县长(县革委会副主任)名单分别列表于后:
第五节 基层政府
晚清时期,县以下设乡、里、都、图。
民国初期,仍沿清末地方自治制。民国18年(1929)8月行村里制,全县有365个村里、2303个闾,11557个邻。20年村里改编为乡镇。全县划编成7个自治区、7个镇、145个乡。乡镇下以“闾邻”编制,分2303个闾,11557个邻。23年废闾邻制为保甲制。10户为1甲,10甲为1保。24年,全县152个乡镇调整为75个乡镇,662保,6717甲。28年调整为40个乡镇,605保,6233甲。29年又调整为2区,34个乡镇,387保,4827甲。30年2月,将34个乡镇扩编为6区,37个乡镇,387保,6233甲。35年10月裁撤区署,缩编为27个乡镇,392保,4554甲,直至解放。
解放后,废保甲制,设区、乡(镇)、村。区、乡(镇)成立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及文书、民政、文教、公安、生产、财粮等助理和粮库主任:乡(镇)设正副乡(镇)长;村设村长。1949年5月,全县建立8个区、27个乡(镇)、390个村人民政府。
1950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将27个乡(镇)划分为8个区、89个乡(镇)、663个行政村。1956年,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4名,委员7~13名,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全县共设8个区,38个乡镇,635个行政村。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基本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下设办公室、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等委员会。公社以下,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管理区,设正、副主任。村改为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委员,下设生产队。
1962年,根据中央有关指示,调整公社组织规模,原来公社恢复为区,原管理区改称为公社。全县设6个区,1个镇,40个公社,653个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公社和镇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
1981年12月恢复环城、石柱、芝英、龙山、象珠、倪宅区公所,各设正副区长。10月恢复县属城关建制镇,设正副镇长。
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公社改为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至1987年底止,全县共有35个乡、7个镇(其中2个为县直属镇),716个村民委员会。
第三章 县人民政协
第一节 历届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永康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于1956年3月成立。至1987年底已历七届,共举行委员会议14次。
第一届委员会开过两次会议,分别在1956年3月和11月举行。
第二届委员会举行过一次会议,时间是1959年6月底至7月初。
第三届委员会举行过三次会议,分别在1961年6月、1961年12月和1962年9月举行。
第四届委员会举行过一次会议,时间是1963年12月。
第五届委员会举行过三次会议,分别在1981年7月、1982年4月和1983年3月举行。
第六届委员会举行过三次会议,分别在1984年7月、1985年3月和1986年4月举行。
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下旬召开。
第二节 工作简述
1981年7月至1987年12月,县政协共举行常委会议32次。第一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成立了工商、文教、医务、宗教社会4个工作组。1981年设立科技、卫生、工商、文教、文史、对台侨务、妇女青年、宗教8个组,后改设为10个工作组。1987年5月进行调整,设置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和工作组委员会;建立工业科技、农业科技、城乡建设科技、教育、医卫、财贸工商、文艺新闻体育、群运、民政法制、宗教、三胞(香港、台湾、澳门)等11个工作组。这些委员会、工作组在政协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各种活动。
组织学习。经常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并聘请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或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使广大委员从中开阔视野,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策和文化科学知识水平。
开展爱国统一战线活动。1981年10月,组织常委座谈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1982年10月,组织学习廖承志副委员长致蒋经国的公开信。1984年开始,每年中秋节和春节,都邀请部分台属、侨眷、归侨及各界人士召开“中秋茶话会”,“迎春座谈会”。1985年5月下旬,还组织部分常委、台属、侨眷35人,赴奉化、鄞县、镇海等地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座谈,沟通思想、联络感情,激发海峡两岸同胞同心协力为实现祖国的早日统一出力。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委员到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视察、参观、调查、走访,并组织委员参加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协商对话会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广泛听取和征集群众意见。1981年7月以来,就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已提出提案1187件。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政协秘书处召开交办会议,各承办单位均将提案办理结束,并用书面答复提案人。1987年5月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建立了六个区和城关、方岩两镇联络组,把政协工作延伸到基层。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与“文化大革命”中,不少委员和社会人士身受其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配合有关部门为蒙受冤假错案的35名五、六届县政协委员落实了有关政策。对部分原工商业者补发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扣发的工资、定息。
咨询服务。政协建立法律顾问机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医卫组开展医疗咨询服务。1983年春为1000多名中年知识分子进行体检。1984年开始,医卫组抽出医师57人次,去雅湖、棠溪、新楼等革命老区和山区,诊病2913例。教育组于1983年9月开办振兴中华文化补习班,至1987年已有641名学生参加过补习班学习。为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还推荐书画作品,参加省政协书画征集小组展出。文史资料委员会从1985年3月开始,创办《永康文史》期刊。至1987年已出刊4期。
第四章 民国时期议政机构
民国元年(1911)成立县议会,由县知事兼任议长。翌年成立城乡议会。3年奉令撤销议会。11年12月恢复县议会组织,实行“民主宪政”。应槐森任议长,胡禧昌任副议长。12年10月,程士毅、王兆基、应继周、王石青、卢旌贤、应迪录、胡秉璋、林茂修、胡禧昌等9人选为省议会议员。
民国32年12月4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所谓“促进地方自治,奠定宪政基础”的训令,并颁布《浙江省各县成立县参议会、临时参议会实施步骤》,永康被列为全省第一期成立参议会的县份之一。县民政部门和地方政界人士按照省政府的训令筹备参议会组织。凡参议员候选人均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核准,并由省府转呈中央政府备案。全县有参议员候选人66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筹备,于33年4月1日在岩下街企文公祠成立永康县第一届参议会。选出参议员49人,徐达夫任参议长,林景卿任副参议长。参议会下设地方自治、财政、教育、建设4个组。每组确定一名召集人。本届共开7次会议,提案224件,交案处理38件。
民国35年6月25日换届选举,成立县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及农会、商会、教育会、中医公会等职业团体选举产生,共有参议员49人。本届参议员递补10名。选举结果,徐达夫任参议长,胡仰侨任副参议长。会上,吕公望被选为省参议员,王文蔚被选为省候补参议员。同年9月初,成立省第一届参议会,吕公望被选为省参议会副参议长。
县参议会于1949年解放前夕自行解体。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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