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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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4200202200005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贷款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7
页码: 326-3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康县,建国初期至1987年信贷管理,工商、农业信贷、基建拨款与贷款情况。
关键词: 永康县 银行业务 贷款

内容

一、工商信贷
  建国初期,银行信贷实行“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在着重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及时扶持私营工商业,帮助恢复生产,至1950年末,共贷出1.42万元(折新币),公营贸易占80.7%,私营工商业占19.3%。
  1952年,贷款执行“大出大进,公私两利”的政策,扩大私营商业和手工业放款,以扶助城乡土特产交流和传统手工业产品生产。这两项贷款比重升至45.3%。同年8月,开办职工小额贷款,帮助贫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1953年开始,信贷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国营供销商业,支持增加库存,扩大购销,搞活流通。随着国家对粮食和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银行集中信贷资金,对收购粮食和农副产品给予充分供应。1954年,开始对公私合营的工业、手工业发放贷款,对参加合作组织的小商小贩采取“商提行贷”(商业主管部门提出,银行贷款)的方法,在石柱区进行试放。至1956年,国营企业贷款已逐步取代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贷款。
  1958年,工业贷款重点支援“大办钢铁”。当年工业放款80.1万元,比1957年增加5倍,钢铁贷款占工业贷款23.7%。1960年末,工业贷款余额比1957年增加14.7倍(已剔除自有流动资金划转因素),而同期工业产值仅增长186.7%,信贷资金被移用于计划外基建和垫补,工业企业亏损达50余万元。
  1961~1965年,银行严格信贷管理。在紧缩信贷规模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工商企业清理。收回11个撤并厂矿企业的银行欠款21.2万元,从财政弥补企业归还银行欠款17.6万元;协助商业供销企业处理不合理资金占用84.1万元,由银行报损豁免供销商业已无法收回的赊销预付资金51.8万元,批准报损社办工业、手工业、小商贩呆滞贷款133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占用增加,周转缓慢,积压严重,1976年,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高达71元。1978年,银行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加强信贷管理,重视贷款使用效果,对农机产品和轻工产品的生产给予重点支持。当年协助工商企业清仓查库,收回工业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91万元,商业供销企业挤占挪用资金38万元。国营工业贷款比1977年减少的前提下,产值增长20%,每百元工业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77年的58元,降为50.6元,商业供销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期从1977年的90天,缩短为81天。
  1985年末,国营集体工业贷款余额3383.6万元,比1978年增长2.12倍;商业供销贷款余额4965.3万元,比1978年增长2.47倍。这期间,银行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的原则,对国营集体工业中的31个企业58种产品进行排队,择优扶植。着重扶持轻纺工业发展,优先供应生产日用消费品资金。1980~1985年轻纺工业贷款额净增加105.8万元。与此同时,对占工业优势的机械行业,予以积极支持,促进优质名牌产品和适销对路产品增产。商业贷款,着重支持扩大商品供应,组织适销对路的计划外货源,搞活商品流通,促进货币回笼。
  从1980年起,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重点支持对轻纺电子工业的设备进行挖潜、更新、改造和机械工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至1985年共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103个项目,累计发放贷款721.6万元。按已投产和部分投产项目累计,新增产值1789.3万元,新增利税375.2万元。
  1983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办好国拨流动资金交接工作。全县64户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1080万元,交由银行接管。同年,银行恢复个体工商业贷款,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发展。1985年配合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开办存贷结合住房贷款。年末有19户职工贷款42万元。
  1986年以来,银行信贷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针,注意控制信贷规模,调整贷款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同时,工商信贷开始转向多层次多渠道融资和扩大信贷方式,配合企业挖掘自身潜力等综合性业务发展。县人民银行开始对专业银行办理再贷款业务,仅1987年累计发放2930万元,并组织专业银行实行银团放款,支持地方工商业发展。各专业银行相继开办票据承兑贴现和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工商信贷领域;为压缩资金占用,把主动协助企业开展清物资,清资金列为经常性工作。1986~1987年,全县64个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清出潜力1025万元,搞活物资资金974.6万元。
  二、农业信贷
  1949年11月,对城区、芝英、石柱3个区83农户发放麦种贷款210元(已折新人民币),帮助自购麦种54公斤。1950年,陆续开办有农业生产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和家庭副业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稻肥、耕畜、农具、修渠等资金困难。贷款多为一年一次性,面大额小。1952年,贷款主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和增加农业生产设备,并对受灾地区发放生活贷款。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全面开展,农贷对象逐渐从个体农民转向劳动互助合作社。全县76%的互助组、农业社得到贷款支持。
  1954年开始,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各乡陆续建立,参与贷款经营。当年放款4834元(折新币,下同),年末余额2176元。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扩大,逐步抑制了城乡民间高利率的借贷。
  1955~1956年银行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缴纳入社基金困难。期限3~5年,低利为月息4厘,共发放30.2万元,有263个农业社的大部分贫农户得到贷款支持。此项贷款未收回部分于1962年宣布豁免,豁免金额11521.94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占各项农贷总数的19.3%,主要支持兴修水利和推广新农具。
  1957年起,农贷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在支持高级社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同时,还在不同时期发放茶叶、油桐、蚕桑等各种专项贷款。对464个穷队,发放长期无息贷款8.6万元,帮助其脱贫,发展生产。1964年代理民政部门发放养猪养羊专项救济性贷款2.84万元,支持困难农户发展家庭副业。此外,还发放水利工程贷款、电灌设备贷款、灾区口粮贷款和重点产粮区专项贷款等。这期间,遵照中央指示,报准豁免了各公社1961年以前积欠的40.5万元贷款。
  1971年开始,贷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的比重上升。1976年底,这两项贷款余额76.3万元,较1970年增长149.3%,占农贷总余额61.4%。
  1978年后,贷款支持对象从社队农业生产转为支持以承包户、重点户、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商品生产和流通。1983年贷款发放额突破千万元。1985年发放数3612.7万元,占整个农贷发放数33.5%。贷款内容,改变春放秋收,单纯支持粮食生产,转为支持多种经营全面发展,重点帮助蚕桑、茶叶、黄花菜、柑桔等经济作物生产和发展养猪.养长毛兔等基地的建设;乡村企业贷款,逐渐成为农贷主体。贷款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在分类排队基础上,对立足于当地资源,经营管理好,产品质量好,销路有保障,信用好的一二类企业优先扶植,着重支持小五金、建材、日用品等行业的发展。并对花钱少,见效快,积累多的企业发放设备贷款,1979~1985年农业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7398.9万元,占同期农业贷款总数67.3%,乡镇企业产值以平均每年20.43%幅度持续稳定发展。其中,1985年放出数7145.4万元,期末余额3366.3万元,占农业贷款总余额73%。同年乡镇企业313个,年产值667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8.5%。交税收158万元,利润506万元。
  1986年后,扩大信贷范围,开始对农村专业市场发放贷款,增加信贷工具,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参与资金拆借市场,开展农村横向资金融通。
  1987年,农村信贷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贷款48笔,金额212.53万元,发生资金拆借19次,成交额达2964.4万元。其中拆出资金10次,金额1134.4万元;拆入9次,金额1830万元。
  自1980年县农业银行再度成立后,农业银行成为全县农村金融主体。建国40年来,全县累计发放农业贷款71998.6万元,其中银行发放10289.3万元,信用社发放61709.3万元,累计收回贷款60109.5万元。
  三、基建拨款与贷款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性的建设,其资金来源有国家预算内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主管部门、企业的自筹资金。国家预算内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原由县财政部门管理,负责拨付和监督使用。1979年县建设银行成立后,基本建设资金归由银行统一管理,对国家预算内拨款项目,按工程进度实行限额拨款管理;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1979~1985年间,全县基建拨款7203万元,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181个项目,其中杨溪水库大坝和水渠、县化肥厂基建工程、县影剧院、电影院、县委县府办公楼、宾馆、医院及解放桥、华溪桥等建设项目为拨款重点,投资2677万元,占投资总额37.2%。此外,经办城镇维护工程拨款、企业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投资性拨款和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小额贷款。1984年起,财政性基建资金进行拨改贷改革,从无偿使用转为有偿使用。至1987年,基建资金拨改贷有农、林、邮电、文教卫生等行业7个建设项目,总额74.2万元,期末拨改贷余额28.7万元,并均已建成投产交付使用。随着基建资金管理办法改革,县建设银行发挥基建资金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每个项目的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至1987年底,工程预算经审查,累计核减116.97万元,核减率14.2%;决算工程项目经核审,累计净减175.58万元,核减率12.5%。与此同时,推行建筑行业改革,实行投招标承包制,按建筑面积投资造价包干,促进建筑企业之间投资效益竞争。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降低工程成本。至1987年末,累计投招标工程13项,建筑面积22248平方米,计划投资262.61万元。中标造价244.34万元,比计划造价减少18.27万元,降低6.95%,工期缩短12.36%。
  伴随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工业企业内涵扩大再生产方兴未艾,建行业务从办理财政拨款转为贷款后,向筹措资金,扩展信贷业务,管好用活建设资金方面发展。至1987年末,按照择优发放的原则,对94个技术改造项目发放贷款4809.1万元,重点支持机械.建材、民用电器、商业食品等行业。其中,生产性投资中已建成投产项目,每年新增产值5287万元,利润900万元,上交税收264万元。水泥厂由年产5000吨,提高到年产4万吨;佳佳牌电饭锅由年产5万只,增加到年产30万只;建筑瓷砖由年产10万平方米,上升到年产41万平方米。
  1979~1987年间。县建行执行国务院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规模的规定,配合计划、财政等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有5个在建项目被列为缓建,面积8592平方米,投资96.8万元。

知识出处

永康县志

《永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永康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方面的专书,包括政区、自然地理、居民、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百工、工业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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